劳动纠纷及员工培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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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及员工培训协议,第1张

劳动纠纷及员工培训协议
导读: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提升乙方的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参加公司组织、举办的在职培训。为确保乙方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以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提升乙方的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参加公司组织、举办的在职培训。为确保乙方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以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协议前提

  1、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出资支持乙方参加培训;

  2、乙方参加培训后,应保证在甲方服务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21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前届满的,则该劳动合同将自动延期,直至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为止。

  22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后届满的,则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二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需求为乙方提供专门性培训,培训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需 要安排。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要求

  1、参加培训项目:

  2、培训主要内容:

  21

  22

  23

  24

  3、培训效果与要求:

  31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A

  B

  第四条:培训服务费用

  1、培训费用项目: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 元/天、交通费 元/天、伙食费 元/天等。

  2、培训费用总计: 元/年每人。

  3、其他费用:乙方因个人生活需要支出的费用,而非培训费用项目支出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资:依照双方的《劳动合同》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2、保险:依照双方的《劳动合同》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3、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自主决定乙方的培训进程;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阶段性培训效果来决定乙方的培训进程,对培训效果不 良的,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2、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每隔 日)与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3、应在培训期内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健康和甲方一切利益;

  4、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维护甲方形象; 5、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继续在甲方工作,服从甲方分配,担任 工 作岗位(或职务),继续服务期限依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完成培训目标任务,乙方应返还甲方实际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

  2、乙方在培训期内违反了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若因培训机构遣返或者要求甲方召回乙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为此实际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

  3、乙方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的规定或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实际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4、培训期内乙方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甲方为此实际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还应承担《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培训期结束回到甲方工作后,未达到本协议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的,乙方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培训后工作一年离职的,赔偿 %;工作二年离职赔偿 %;工作三年离职赔偿 %; …… 6、前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补贴、福利中优先扣除。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甲方因经营状况或者经营方针的变更等,可以随时终止或者解除本协议;

  3、因乙方存在下述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培训费用:

  31培训期内,乙方的阶段性培训成绩有不合格现象或者有其他情形表明乙方不适合继续该项培训的;

  32培训期内,乙方因违反培训单位的管理规定,受到培训单位的处分、遣返或者培训单位要求甲方召回乙方的;

  33培训期内,乙方为违法或非法行为的;

  34乙方为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4、因甲方原因终止本协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提供专项培训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的两大设立违约金的条件之一。“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员工的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属于此列。一般来说,公司使用国外机器或引进国外项目,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以便将来从事此工作,是比较典型的“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国家没有上下限限制。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第一、培训协议应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未到,企业与职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将培训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第二、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费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 第三、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注意写清培训名称、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培训后的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也要清楚。第四、 对于中途退学(因个人原因)的员工要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并要在培训协议中写明。第六、 要写明根据时间长短培训结束后或中途对于员工本人要有一个评价,本人要写一份学习总结。对于重要的培训在培训结束后要注明企业根据考核有权调整工作的权限或给予有关职位。第七、 对于服务期限要明确标明,特别是参加了多次培训要应用有关数学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要注意累加计算问题。另外,根据国家有关培训服务期限的规定培训费用是逐年递减。第八、 企业在签订有关培训协议时要注意一个现实问题,即很多人因交纳不起培训费用就不辞而别,这里建议可采取担保人制度:对于担保人要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担保人年龄、有无房产、财产、收入、身体、身份、家庭、主要的****等做明确规定。如是本公司员工担保还要写明对本人有关劳动合同的约束等等条件。要注明不能一人多保,参加培训人员不能互保等。另外,要注意在确定培训对象的同时一定要确定担保人,避免在出国培训护照取得后因找不到担保人而影响行程。第九、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以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证据。第十、委派员工出国培训,应尽可能让员工到投资方的外商方总部受训,以便管理。若条件不成熟,企业与国际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中要约定保证受训人员回国、回委托企业的有关事宜。如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应交企业,由企业发给经委派培训的员工。尽量避免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跳槽、出逃等事件。十一、违约责任要明确,注意培训协议与公司有关具体规定是否有相悖之处及如何处理等。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  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由上述规定可见,培训协议是协商约定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法定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这些条款主要包括出资培训项目、时间,期间的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的支付、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等。

  签订培训协议应注意哪些方面?

  1、 对试用期员工出资培训要慎重。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费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虽然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但由于试用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加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性格、情况等还不甚了解,如果急着送其出去培训,并且费用很高,那么一旦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离开企业,甚至不辞而别,那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2、事先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培训费的计算项目和违约赔偿的标准。

  培训费的具体项目可以包括支付给培训机构的讲师劳务费、受训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等等。这些都应当事先在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对所支付的款项用语不统一,采用“培训费用”、“补助金”、“培训补贴”等,这样无疑将造成混乱和争议。如果单位担心职工接受培训后不回单位工作,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就应将单位所支付的费用明确为“培训费用”,并在发放条件和时间上给予严格规定。

  关于违约赔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都已经有明确规定,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是由于员工接受培训的受益者不仅是被培训者,用人单位也是受益者之一,所以不分服务年限的“一口价”以及超出培训费规定的违约金都是不合理的。比如,单位出资3万元送你去培训,双方的培训协议规定你必须再为单位服务3年,在这3年里,不论你是第1年、还是第3年跳槽都必须赔偿3万元的培训费,这种规定显然不合理。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能无原则行事,一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超标准索取赔偿费。

  3、要明确培训费的赔偿方式。

  依据《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具体支付办法是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李某与企业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如下:服务期限是三年,企业支付的培训费是9000元,如果李某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方式按刘某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即:将培训费按服务期限等分,刘某每服务一年递减3000元。刘某经培训结业后,在单位工作了一年,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刘某应当赔偿企业两年的培训费即6000元。赔偿方式的确定为企业在应对因培训费用引发的培训争议时,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 要注意保存好“出资”培训的证据。

  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了员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作为证据,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内容中明确。如徐某于2006年3月进入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同期从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30日。合同约定了员工解除合同的培训费赔偿方式。 2008年8月18日,徐某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但要求徐某支付培训赔偿费9378元,徐某认为赔偿费太多,申请劳动争议。在庭审中,公司出示了徐某参加DNV的ISO9000内审员培训费、主任审核员培训、ISO14001推行实务讲座等7项培训费用、日期、金额清清楚楚,且有徐某本人的亲笔签名。故仲裁委判决顾问有限公司胜诉。

  这里所称的培训费应当是企业有付费凭证的实际支出,其主要包括单位支付的学杂费,若公费出国培训或异地培训的,还可以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往返交通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补贴费用。有些企业在培训尚未进行、培训费尚未有实际支出时,就在劳动合同中“预定”培训费的数额和赔偿方法,这种做法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