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一般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也就是俗称的职工福利。对于福利有严格控制,全年发放总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一般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也就是俗称的职工福利。对于福利有严格控制,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 200元,并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职工通过培训学习或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或职业技能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奖金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对同一个获奖者只奖励一次。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的,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的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一、工会发放福利的标准是多少
1、工会发放福利的标准如下: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一般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2)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一条
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二、工会发放福利的哪些行为是违规的
工会发放福利违规的行为如下:
1、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工会的福利是单位按照个人工资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但不扣除工资金额,然后为职工办理福利待遇。
工会福利是按照《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单位提取工会经费列支的,用于职工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支出,是工会组织作为代表职工利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体现,是行政福利的有益补充。
扩展资料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工会
工会有哪些福利,参考浙江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2018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通知,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可以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
此外,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这些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除了春游和节日慰问,根据通知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开展各类职工教育、文体活动、职工慰问、职工集体福利等。
(一)职工教育支出
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参加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教育培训,其优秀学员的比例控制在参加教育培训人员10%以内,实行物质激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二)文体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活动文件中如果有明确的统一着装要求,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有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不再重复购买服装。
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篮球、足球、排球、团体操、排舞、歌咏等团体类比赛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购置活动用器具,按实际需要确定。
基层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
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职工运动会、文艺会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2/3,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为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他名次的奖励依次递减。
基层工会组织的不设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向会员收取的个人会费可以用于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的最高支出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4倍。
基层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春秋游活动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里,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的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的习惯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
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 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
工会会员当年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可以实行现金慰问。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各基层工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在制度中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 基层工会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一律不准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离退休人员的集体福利在单位行政列支,不准纳入基层工会集体福利发放范围。
(四)其他活动支出
单位行政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支出。
(五)困难职工帮扶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或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工会发福利主要来源工会的经费,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工会福利发放的物品
1、逢年过节的慰问品,比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工会可以适当的发放职工福利,每个职工发放慰问品的年总额不超过1500元,可以采取实物发放,或者是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卷。
2、职工生日,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失误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制定蛋糕店的蛋糕卷。
3、结婚生育,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者是慰问金
4、职工生病住院,职工生病住院时,可以进行慰问,每次慰问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者是慰问品。
5、去世,职工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如果是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职工福利从堆积如山的无序发放到有序发放
说起职工福利这个话题,还是比较有意思的。我觉得大致可以“八项规定”为界分成两个阶段,之前是无序状态,之后是有序状态。
在“八项规定”之前,职工的福利发放并没有一个标准,只要你这个单位的财力允许,可劲发!单位财力不允许,节约着发。
因此,那些时候,单位职工的福利数量可谓是千差万别的。一些国企甚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的职工,几乎天天发福利,粮油米面、蔬菜大葱、瓜果桃李、衣服电器等等,自己吃不了、用不了,还可以分给亲戚们。实权单位的福利更是数不胜数,因为下属单位还要给上级单位“送福利”,直接用车运输,还排不上号。
对普通单位的员工来说,只能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发点福利,一般来说,一年只发两次福利,中秋节和春节。
所以说,那个年代,单位之间的福利差别太大了,真是天壤之别。
2012年“八项规定”出台后,一下子扭转了发放福利的乱象: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刚开始的时候,很多单位直接取消了福利发放。因为领导都爱惜自己头上的乌纱帽,不敢越雷池一步。记得海南某个学校的校长在中秋节前给每位教职工发了200块钱的月饼票,就被全国通报,校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中秋、春节本来就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逢年过节,大家能领一份福利高高兴兴地回家,心情也很愉快,再说大家每月工资里面都扣除了工会费啊,直接停发福利,貌似不太合理。
就在大家观望的情况下,2014年国家总工会出台了一份文件,其中在工会费支出中规定:“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总工会这份文件算是一份及时雨,大家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又能领到适量的福利了,但是原来那种大手大脚发福利的现象基本不存在了。
全国总工会出台这份文件以后,各个省区的总工会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文件。
工会允许发放的职工福利有哪些
在这里以山东省总工会出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为例进行分析。
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作了规定,只能用于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1、活动支出。
单位工会牵头组织的活动,都可以发放适量的纪念品和奖品,技能比赛获奖者最高不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不能超过参训人数的15%;文体活动获奖者最高不超过500元,团体奖人均不超过300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如果不设置奖项的,所有参与者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另外,开展文体比赛活动中,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可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看**、文艺演出、春游秋游等。
2、福利支出。
这也是题主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请认真看仔细咯。
福利支出的项目主要包括: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逢年过节。
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节日,可以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但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2)结婚生育。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发放慰问品,但是不能超过600元的慰问品。注意这里所说的
是慰问品而不是现金
。如果发放现金的话,将被追回。纪委在巡视我们单位的时候,就要求把以前发给教职工的慰问金收回来了,弄得大家心情很不愉快。
(3)生病去世。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的时候,单位可组织人员前去探望,给予慰问金,但是不能超过600元。如果工会会员去世了,单位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注意,这里所说的
是“慰问金”,是发放现金而非纪念品。
另外,工会会员在退休离岗的时候,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费支出除了上述项目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这些项目的支出与绝大多数职工关系不大,可能很多人对此也不感兴趣,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为了使得工会会费发得公开透明,杜绝腐败,还有一项要求:
基层工会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等时,应完善审批手续,实名制发放并签收。
在规范福利发放以后,你们的福利有什么变化呢欢迎留言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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