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这个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是不合法的吧,要看当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了,如果当时有明确约订工作内容,并且和外卖工作毫不相干,那么老板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能需要找专业人士来根据你的情况来判断了~( ̄▽ ̄~)~法律主观:是不
这个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是不合法的吧,要看当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了,如果当时有明确约订工作内容,并且和外卖工作毫不相干,那么老板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能需要找专业人士来根据你的情况来判断了~( ̄▽ ̄~)~
法律主观:
是不能的。 1、老板主动辞退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没有签劳务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就是属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对于此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要实施这个权利,需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如果不合法的话,那么也是有相关的条款来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但如果员工作出了不合法的事情,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的辞退。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人社局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理性对待,据理力争。在现实工作的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其去留,但并不意味用工单位随意开除员工。2、协商不成,寻求司法帮助。根据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保障,但实践中仍有一些私人老板,不顾法律的规定,而随意的开除单位员工,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那现实中遇到老板随意开除员工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老板随意开除员工该怎么办
用工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计划及需求,在人力市场上自主选择劳动者,当然在试用期内考核劳动者工作技能及业务水平是合理的,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的劳动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在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用工单位随意开除劳动者的情形屡见不鲜。有些用工单位凭借老板个人喜好随意决定劳动者去留;还有些公司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随意开除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当合法合规。如果这样,劳动者该如何处理
1、理性对待,据理力争。在现实工作的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其去留,但并不意味用工单位随意开除员工。若用工单位无理由开除员工,应当据理力争,让用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手续。因此在争议过程中要以理性态度对待。
2、协商不成,寻求司法帮助。根据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在无故被解雇后,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谈判。但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用工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用工单位拒绝劳动者继续上班也不同意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如果用工单位认为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工单位必须举证证明这些事实。当然特别规定也要特别对待处理。如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工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而不属于违法,但劳动报酬必须给足。
二、单位规章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综上,老板随意开除员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现实中很多员工即使知道这样的行为违法,但也不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维权。此时,其实可以先与老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的话,则就要尽快寻求司法帮助,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当然是告知他你务必另谋出路了,随后立即开除,对于后边的不用管,并且做自己在短期内找新工作的提前准备,记牢!不必替老总做主,不必威协和吓唬职工!如果可以的话,你需要请他吃顿饭,告知这也是企业的确定,自身束手无策!不必臆想斩尽杀绝会出现好报,之后过河拆桥便是你!给自己留有余地,企业能够杀他人就可以杀你!天真的以为你也是一条船上的,死了都没人怜悯。老总使你开除一个职工,表明你在企业的部位是中层管理工作人员或是基层管理人员。
做为中基层管理人员,你在员工管理里的权力就十分确立,那就是你仅有用人权,仅有管人民权利,仅有提议工作人员何去何从权,而并没有确定工作人员何去何从权。你作为一个中基层管理人员,当你的团队人员发生缺口的情况下,你能依据精英团队里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工作职责,提议公司招人相对应的工作人员。自然企业很有可能采取你的建议,也可能否定你的建议。你作为一个中基层管理人员,当你的团队人员产能过剩的情况下,或是有一些工作人员达不上岗位要求,达不上精英团队规定的时,你能提议企业开除或是解雇相对应的工作人员。自然企业很有可能采取你的建议,也可能否定你的建议。
经理使你辞退员工,自已却一点都不想方法,显著是想推卸责任,如果解雇了职工不给赔付,职工打起来就是你的锅。从两方面着手看一下是否会好一点。从职工着手,找员工深层次谈一下,看一下职工是否有辞职的念头,假如职工一点思想也没有,就含蓄的测试一下假如企业要解雇她又不给赔付会该怎么办。从经理着手,找员工谈了以后,假如职工确立表明企业不给赔付就告公司,取出职工的看法告之经理职工的念头。而且婉转提醒一下假如职工劳动争议仲裁胜了会对企业产生的危害,确立表明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企业要承当。
假如企业是以合理合法的程序流程散伙职工,那样大伙儿和平分手,但如今这类夹在中间的形势是特别不好办的,搞好最坏的打算便是最终自己也辞职不做了,那无论结论怎样都可以承受了。非常好解决,你也就试想一下那人如果是你,你也就找到答案了。这个老总今日有这种心理状态看待他人,下一个或许便会就是你。做为企业的领导阶层,你需要有自身的判断能力,有自己的主见。企业也不想要放弃的损害,居然要职工来承担,你觉得合适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面的这三条的话,其实如果说你是被老板无故开除的,她并没有什么适当的,或者说是合法的理由将你进行了开除,就你自己也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在自己的岗位上进行工作,他凭什么开除呢?而且我们也都知道现在的这个工作是不好找的,他无缘无故教你开除之后,你是有自己的一个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这个时候一定要沉着冷静的去找知法懂法的人进行分析,然后去和老板进行一系列的商讨,实在不行的话,我们就直接上法庭走法律程序。
现在其实像这种老板无缘无故开除员工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也许就是说他自己的经营,或者说是运营不当,然后他觉得想要裁员,他就会无缘无故的将你进行解雇,这种时候的话,我们可以拨打一些投诉热线,然后积极的去跟他们进行沟通,将这种行为告诉他们,我们要去合法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说要你和老板去进行一些正面的冲突,发生一些口角,甚至说是动手,这样的一些争斗,我们通过法律可以更好的保护好自己。
在这个时候的我们,当初所签订的劳动法就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所以说在用人单位实习,或者说是你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认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并且问明这些条款是什么样的原因?会对你和老板造成什么样子的影响,这样子才能保证后顾无忧,可以防止我们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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