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如果与你协商一致的话,工作1年7个月,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如果未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也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重大变化等合法的理由或者未履行通知工会、书面通知等合法解除程序的话,那么应该支付你赔偿金,也就是4
如果与你协商一致的话,工作1年7个月,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如果未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也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重大变化等合法的理由或者未履行通知工会、书面通知等合法解除程序的话,那么应该支付你赔偿金,也就是4个月工资。 在中国用人单位开除职工,即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需要支付赔偿或补偿,主要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合法的解除程序。并且,外企与国企、民营企业,在法律中统称用人单位,是否支付补偿或赔偿其标准一致,没有针对外企的特殊规定。 一、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辞退、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违法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才需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国企的加薪与否其实都是有相应规范的,如果领导只给自己加薪,而不管员工死活,职工完全是有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首先,国企职工必须要搞清楚领导的加薪是否属实。
国企的管理比较规范,特别是纪律监管加强之后,国企领导层的工作作风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因此,题主所述的领导只给自己加薪,却不管员工死活的情况,其实比较少见。
作为国企职工,如果有真凭实据,完全可以向上反映问题,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很多时候,一些并没有违规的行为,却在特定员工的口口相传之下、添油加醋之下变成了劲爆的黑幕消息。
所以,作为国企员工来说,想要反映问题,首先必须要一定分量的证据,证明国企领导是违规私自涨薪,但如果你只是道听途说或者得到的小道消息,那就不要跟风乱传,避免成为谣言的推手。
其次,国企领导班子的涨薪其实并不由他们自己决定。
很多人以为,国企领导班子想给自己涨薪,几兄弟开个会商量一下就可以了。其实,这是一种误会,对于国企而言,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水平,基本上都是由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确定。
换言之:国企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决定自己拿多少薪酬。
例如:对于央企而言,由于其存在总部、省公司、市公司、县公司4级机构,相应层级的领导班子成员薪酬都是由上一级的单位确定。比如,一个市级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必须要由省级公司来决定。
而对于省属国企而言,虽然从组织架构上,已经没有了上级单位,但由于国企的性质是国资背景,所以,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将会由上级主管单位——当地国资管理部门来决定。
实际上,对于大多数的国企领导来说,他们的薪酬基本上都是由上级单位核发,而不是由本级单位进行发放,而且,国企领导班子的薪酬以及职务待遇,都是上级监管的重点,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之下,国企的领导哪里还敢乱给自己涨薪。
由此可见,国企的领导班子给自己加薪,这已经违背了国企的管理原则,基本上不会属实。
再次,如确有相关证据证明领导私自涨薪,那不妨整理好证据向上级单位反映问题。
虽然上述分析告诉我们,国企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自己给自己涨薪,但保不齐会有胆大妄为的领导,会违背相关规定和原则,为自己牟取利益。
当有这种情况发生时,作为国企员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上级单位进行反映。
一是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反映问题。要知道,现在的国企都在加强纪检工作,这种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绝对是从严从重处罚的。对于国企单位领导的这种违规行为,你可以匿名也可以实名向上级单位的纪检部门进行反映。
二是可以向该单位所在地的纪律检查机构进行问题反映。除了向上级国企单位反映问题,还可以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纪律检查机构进行举报,反映本单位领导的违规行为。
总体上,国企领导乱给自己加薪的情况其实是很少见的,但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国企职工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进行举报,有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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