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收红包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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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收红包违法吗,第1张

员工收红包违法吗
导读:法律主观:视情况而定,如果员工收取红包后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则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的,构成 受贿罪 ,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如果员工收取红包后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则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的,构成 受贿罪 ,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 受贿 论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三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如下:“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中将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合并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私营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扩展资料:

受贿罪量刑标准

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对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作出了修改。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

个人受贿在10万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个人受贿在5万以上不满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受贿在5千以上不满5万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在5千以上不满1万犯罪后表现好可减轻处罚。

个人受贿不满5千情节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具体要看送礼的目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私企老板收取礼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此行为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名构成的特征是侵犯客体指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相关的管理制度。从客观方面表现在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赠送的财物,目的是为他人谋取巨大利益的,所犯数额较大的一种行为。所谓犯罪主体指的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公司以及企业的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是从事领导、组织或者管理工作的职员,比如像公司的董事、监事、老板以及公司、企业的部门经理、厂长或者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因受公司、企业聘用而来从事相关管理事务的职员。从主观方面可以判定为故意行为,也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是故意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来接受或者向对方索取贿赂,为了给他人谋取利益。综上所述可知,国家的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所构成的受贿罪,私企老板这一类非国家公职人员在收受贿赂时所构成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管自己身处在企业的哪个位置,其收受贿赂都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廉洁奉公、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应该是每一个岗位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私人企业领导并非国家过工作人员。在行贿罪中明确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故你的情况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包括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以行贿论处。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行贿(5000元以下的则不构成行贿罪)。

郭海鹏送现金红包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及《诚信廉洁协议》的约定以及《员工行为规范奖惩管理规定》的规定,属严重违反其公司规章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高管贪腐是怎么杜绝的?

高管贪腐,轻则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重则阻碍企业健康发展甚至给社会、国家造成严重的恶果。

要防止企业高管贪腐光靠自人心是肯定不行的,重点还是要将制度和法律结合起来,虽然说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但是完善的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约束管理企业高管。

搭建这样的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充分运用职务轮换制度

职务轮换主要针对于各分公司、各区域主要负责人,最好是3-5年一轮换。

不要让某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固定管理岗位,这样可以避免高层人员在某个环节,长期任职后和旁人结成了共同利益体。

而且轮换之后,新到任的高层也会对前任在位期间的工作进行调查调整,发现问题后也会汇报给公司。

构建完善审核制度:所有涉及到资金流动、人员调配方面的关键节点,公司都需要合规体系人员的审批认同。

比如采购、招标、并购交易等,都需要众多决策人参与审批。

建立审计稽核制度:另外,为预防高层收买这些决策参与人,还需要设立审查机构,定期对公司各个环节开展审计调查工作。

对财务结算资金、人事调动等多个工作执行情况,展开合规检查。

审计、稽核、巡回检查,这些举措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一部分由越界想法的人,将贪腐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

鼓励监督匿名举报机制:在公司内部常年开设匿名举报通道,鼓励员工和相关利益方进行举报。因为个人的贪腐行为,总会在不经意间触动或者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

大企业虽然因为人员众多部门冗杂,导致贪腐问题出现后很难在第一时间被企业所有人察觉,所以匿名举报是一个比较好发现问题的途径。

 必要时采取警方合作:针对一些问题比较大或者涉及外部因素较多的情况,可以直接和警方合作,作为经济犯罪问题立案调查,这也是震慑机制的一环。京东等大厂以往都有这样的案例,社会上反响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