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上班公司需要补贴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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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上班公司需要补贴员工吗?
导读: 1、疫情期间上班公司需要补贴员工吗2、疫情期间给员工的补助会计分录3、由于疫情,公司任务不足,员工放假。你作为公司人资主管,准备如何给员工发工资4、疫情员工补贴会计科目5、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工资如何发放6、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法律主观:劳
  • 1、疫情期间上班公司需要补贴员工吗
  • 2、疫情期间给员工的补助会计分录
  • 3、由于疫情,公司任务不足,员工放假。你作为公司人资主管,准备如何给员工发工资
  • 4、疫情员工补贴会计科目
  • 5、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工资如何发放
  • 6、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疫情期间上班,如果企业未曾停工停产的,则工资照常发放;如果是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再上班的,则工资按照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进行发放。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疫情期间给员工的补助会计分录为:

1、疫情期间企业确认员工的补助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企业下发员工的补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或: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期间企业确认员工的补助时,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处理,而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员工的补助时,需要视同销售并确认销项税额;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补助时则无需视同销售处理。

正常发放。

若员工能正常的完成工作任务,是可以正常发放工资的。

员工符合年休假使用条件和单位审批程序的,员工可以使用年休假。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确实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疫情期间企业的员工补贴,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相关会计科目中。具体会计处理是企业在确认并下发员工补贴时,可以借记“管理费用——福利费”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然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其中“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支出,“销售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制造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务和指标,使用原有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员工,考核达标的话,应当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因疫情未上班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请在此期间,企业应主动与员工沟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上班的该怎样做? 企业与员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必须要按照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在家办公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务和指标,使用原有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员工,考核达标的话,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需要区分不同员工及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发放工资,可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内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隔离期满确诊患者,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省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正常复工上班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全额工资。

(3)远程居家办公员工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津贴福利待遇依据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规定不再发放。当然,部分企业薪酬结构缺乏科学性,没有拆分相关的薪资项目,不宜贸然扣发,而应选择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无企业制度规定又未征得员工同意而扣发所谓的上述费用,属于克扣工资薪酬,企业要承担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或被责令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4)缩短工时、轮岗待岗上班或执行其他灵活弹性上班之员工,按实际上班时间计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者根据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之新标准发放工资薪酬。

(5)与复工员工协商确定浮动性绩效奖金考核及发放标准。当然,企业在沟通浮动绩效奖金发放标准时应结合企业绩效薪资管理规定以及复工情况进行主动性沟通,而不应漫无目的做被动消极沟通。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