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如何做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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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如何做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第1张

用工单位如何做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导读:  引导用工企业逐步合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案例用工企业应体现同工同酬原则,依法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我们是一家50人左右的小型医药工厂,隶属某药物研究所旗下。我是以派遣员工身份入职医药工厂,因工作安排,我和另外两个派遣员工被安排在研

  引导用工企业逐步合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案例用工企业应体现同工同酬原则,依法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我们是一家50人左右的小型医药工厂,隶属某药物研究所旗下。我是以派遣员工身份入职医药工厂,因工作安排,我和另外两个派遣员工被安排在研究所办公,我主要负责药厂的招聘、社保,还有研究所的相关工作。

最近,另外两面员工经常私下跟我表示不满,因为无论是工作方式、还是员工福利等方面都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其实,作为HR我自己也很迷茫,也不知道可以做点什么。

我想请HR从企业管理角度上,谈谈对派遣用工方式的见解。

劳务派遣这一形式最早的雏形出现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当时因为外企没有人事权,必须通过外企服务公司派出员工到公司服务这种方式来用工。随着的逐步完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全新的用人模式,逐渐步入了我们的生活。

一、我们有必要明确劳务派遣的三种含义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三重关系。

1、劳务派遣,从广义上讲,包含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从狭义上讲,专指“劳务派遣”型就业,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2、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过程中的三重关系

劳务派遣也叫劳务租赁,劳务派遣机构给员工发放工资以及承当《劳动法》规定的一切雇主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并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工单位和租用的员工无人事关系。

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坚守法律底线,端正用工态度。

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就是看重它是一种灵活机动用工方式。同时,劳务派遣用工也存在不足之处。如同案例中的存在的情况一样,用工单位不能坚持同工同酬的原则,造成员工积极性不高。某种程度上,案例中还存在超出劳务派遣用工使用范围的情况。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针对案例企业具体情况应进行以下几项调整:

1、引导用工企业逐步合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案例用工企业应体现同工同酬原则,依法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1月24日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发生这种情况,表明前期HR工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用工企业应正视劳务派遣用工,提高劳务派遣用工人力效率。劳务用工虽然减化企业部分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但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反馈链过长也是一个隐患。企业应该建立劳务派遣用工专项管理程序,制定劳务派遣用工相关管理制度。缩短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长度。企业应该提高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认识,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企业用工体系。为劳务派遣用工提供统一薪酬福利待遇,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企业文化。劳务派遣用工的高流动性特点也有利于企业树立形象,扩大企业市场影响力。人才高地思想在不同类型员工管理中都应有所体现。

劳务派遣作为一项有力的劳动力补充形式,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和谐有序的用工环境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努力。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与公司直招的区别如下:

1、 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最大的区别就是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直接与工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派遣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与用工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

2、 除了两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同之外,它们的待遇也是有差别的,在没有实行同工同酬时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工的少了很多。在实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之后,两者的待遇几乎是相同的,但是还有一点差别。

企业公司直招:

1、公司直招的也就是我们说的正式工,员工是与企业直接签署劳动合同,拥有法定劳动关系,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直招员工,入职后缴纳规定的社保,公积金部分依员工意愿自由缴纳。

3、公司正式工(直招和内荐)享有公司所有福利。

劳务派遣用工:

1、劳动派遣员工,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到用工企业上班的人员,劳动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双方签订的。

2、派遣员工的工资与社保都是由劳务公司代发,简单来说派遣人员就是派遣公司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主要看合同怎么签订和约定的。 不过大多数操作都是像你说的这样,是工厂把所有劳务相关费用给到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工厂发给个人。特别一点的,可能就是派遣公司只负责协助招聘,招到的员工所有劳务关系都是和工厂直接签订,则是由工厂直接支付给员工。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在当前社会中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而出现,相比于一般劳动者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形式有所不同,在这样的用工形式下,又划分为不少具体形式。一、劳务派遣的含义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派遣工是否同工同酬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别大,劳务派遣已经“变味”,损害了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而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也被炮轰了多年,却至今未见改变。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三、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哪几种1、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2、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3、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4、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5、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6、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7、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8、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9、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包括九种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劳动派遣,用人单位都应该遵循好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劳务派遣工实施不平等对待,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一、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二、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三、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四、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五、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六、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七、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八、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九、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十、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实用指针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工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劳务派遣员工要转正为正式员工的,需要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都是从试用期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人力资源派遣使广大人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发散地面对了全社会,是很多人喜欢的一种模式。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人力资源派遣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力资源派遣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要求。

 2、搜寻资料,公开招工,接受报名。

 3、对个人资料进行甄选,对个人进行面试、笔试。

 4、对初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复试,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

 5、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和岗前培训。

 6、为派遣员工接转档案,为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

 7、签订合同,即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协议,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8、派遣员工上岗;

 10、为派遣员工进行管理档案、发放工资、建立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在岗培训等人事服务。

 11、派遣关系维护:即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之间日常派遣关系的维护。

 12、协议、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人力资源派遣优势

 首先,用工社会化,单位用工有劳务派遣公司的介入,突破了用人单位自己招工在选择面上的局限性,劳务派遣的公开性把单位用工推向全社会,也使广大人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这个固定窗口发散地面对了全社会,实现了最广泛的双向选择。

 其次,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而只负责对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复杂的人事事务则由劳务派遣公司完成。

 最后,进入法制轨道,劳务派遣公司介入劳动关系,更有利于用人单位与所雇用员工双方在派遣期间权利与义务的实施和维护,使三方的'合作有了更多的监督与保障。

人力资源派遣程序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协议书;

 二、确定派遣员工:

 (一)用人单位若已经自行招募或雇用的员工,只需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 委托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募员工:

 1 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收集派遣人员资料进行筛选、面试;

 2 合格人选送用人单位复试,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3 对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及必要岗前培训;

 (三)由用人单位确定派遣员工,并提供派遣人员确认表(加盖公章);

 三、与符合条件的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 派遣员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本市户籍人员还得提供失业证或求职登记卡;

 (二)派遣员工填写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履历表;

 (三)派遣员工与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为派遣员工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建立员工基础档案;

 五、劳动关系的管理:

 (一)终止劳动合同:

 1 个人原因终止派遣关系的,提供本人签名的辞职信,并由用人单位加具意见;

 2 单位原因终止派遣关系的,请出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原因;

 (二)派遣员工当月参保,要在当月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供个人用工资料;

 (三)派遣人员下月停保,要在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通知。

 六、派遣员工工资的发放。

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rent a talent ;specializing in finding skilled professionals to fill a temporary need for a business )

也称人才派送、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该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员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管理档案等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单位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共同对派遣人员实行双轨制的考核管理。

一、人才派遣的类型

(一)按性质分类

1、全程派遣:由人才派遣机构承担从人才招聘、选拔、培训、素质测评体检等,到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关系转接、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职称评审等一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

2、接转派遣:由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骏伯人才派遣中心与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后上岗,或对用人单位已经在职员工转与派遣中心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并由派遣中心负责员的人事档案关系接转、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绩效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等人事事务。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3、试用派遣:用人单位交在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转至骏伯人才派遣中心,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在于准确选才、减少可能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人力资本。

(二)按派遣时间长短分类

1、长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不大、比较重要、稳定、含的工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上。

2、短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性质和内容较为简单的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内。

3、阶段性派遣:适用于项目性、阶段性的工作岗位,一般派遣期限根据工作项目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

人才派遣的优势

1、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而只负责对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复杂的人事事务则由派遣中心完成。

2、成本支出降低:用人单位通过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大大降低。这利于引进激励机制,增加团队创造力和凝聚力。采用烽火猎聘公司为代表的猎头公司的高端人才寻访服务也使降低招聘成本的重要方式。

3、进入法制轨道:骏伯人才派遣中心介入劳动关系,更有利于用人单位与所雇用员工双方在派遣期间权利与义务的实施和维护,使三方的合作有了更多的监督与保障。

4、科学求才择业:针对单位可以派遣期间“短中择长”、发现人才、重点培养,真正留住英才;针对个人可获得更多就业选择和锻炼自己、表现才能的机会,增强受聘机率。

二、人才派遣的操作流程

1、单位提出用人要求。

2、搜寻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甄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对初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复试,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

5、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和岗前培训。

6、签订合同,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与个人签订派遣员工合同。

7、为派遣员工接转并建立档案;

8、办理员工工资卡;

9、发放派遣员工工作证、员工手册。

10、为派遣员工进行管理档案、发放工资、建立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在岗培训等人事服务。

11、派遣关系维护: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之间日常派遣关系的维护。

12、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三、人才派遣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以下称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第535号国务院令。

第四章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的是厂方把工资每月一次性打给劳务派遣公司,然后从劳务派遣那里再发放工资给员工,等你做一段时间觉得还可以的,也能转厂方正式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