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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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
导读: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他人"一般是指营利组织或者法人等,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送给营利组织或者法人可以视为销售外购货物送给自然人的话其实就相当于送给自己的员工属于将货物转向消费应该将增值税转出,到期缴纳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主要要理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

"他人"一般是指营利组织或者法人等,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送给营利组织或者法人可以视为销售外购货物送给自然人的话其实就相当于送给自己的员工属于将货物转向消费应该将增值税转出,到期缴纳相应税率的增值税

主要要理解这个"他人"是指哪些人"他人"和"用作集体福利"前者是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流通交易(B2B),后者是交货物用于消费(B2C)根据这个去理解就好明白了

此外,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本质上相当于让员工消费掉了货物,之所以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企业避税

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是属于一种消费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卖给员工,然后用员工的工资抵偿,本质上是一种销售,所以就不能说是视同销售

购进商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分录是什么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没有视同销售的说法;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应严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向客户、生意伙伴赠送礼品,尤其是一些价格较高的礼品,切记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临近年底,企业交际应酬,赠送客户礼品,发放员工过年福利在所难免,那么企业购进烟酒等货物之后,分别用于不同情况,账务应如何处理呢,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购进烟酒等礼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宴请客户吃饭

      企业宴请客户吃饭使用外购烟酒,账务上应计入“业务招待费”,采购烟酒取得专票时,如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客吃饭属于交际应酬,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所得企业宴请客户使用的货物需要做进行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无偿赠送客户(送礼)

      企业采购烟酒等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同样需要计入“业务招待费”,当然如果礼品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定制的,并且有公司的LOGO,宣传页等也可以计入“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计入不同的项目,所得税前扣除限额是不同的,这里有筹划的空间。

      企业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需要区分礼品(货物)和宣传页、宣传册无偿赠送的区别,有货物的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如果仅是日常公司宣传页等无偿赠送属于企业发放的广告性质的支持,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不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一般为采购金额,所以在供应商和企业均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税率相等,进项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实际企业承担的税额为0。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管招待客户吃饭使用,还是赠送客户,计入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计入“广告或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发放员工

      企业采购烟酒等作为福利发放员工,需要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标准为不超过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整。

      企业外购烟酒等货物以上三种情况,企业所得税方面均需要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宴请客户使用的烟酒等无法量化到人,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无偿赠送客户以及发放员工的,均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赠送员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税,实务中一般为代付代缴,税款企业自己承担;发放员工的部分,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于次月实际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