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同事离职是一件令人难过的事情。作为好朋友: 送给同事一些简短走心的送别句子,表达你的祝福和感谢,比如“愿你以后前程似锦,再不相逢”,“祝你在新的征途上,屡创佳绩等。送给同事一些实用或有纪念意义的礼物,比如笔记本,水杯,钥匙
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同事离职是一件令人难过的事情。作为好朋友:
送给同事一些简短走心的送别句子,表达你的祝福和感谢,比如“愿你以后前程似锦,再不相逢”,“祝你在新的征途上,屡创佳绩等。
送给同事一些实用或有纪念意义的礼物,比如笔记本,水杯,钥匙扣,相框等,可以在上面写上你的名字或寄语,让同事时刻想起你。
和同事保持联系,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定期问候,分享生活和工作中的点滴,维系友谊。
如果有机会,可以和同事约个时间见面,吃个饭,聊聊天,重温过去的美好时光。
你是我很关心的人,你是我最想要好好爱护的人,你是我的好朋友,我十分的感谢你的出现。那离职送什么礼物给同事比较好呢?
鼓励
所有的同事都是很需要鼓励的,同事在工作中是很容易出错的,送他礼物可以很好的表达你对他的理解,表现的是鼓励,同事干出了成绩,送礼物可以很好的表达你对他的钦佩。可以通过礼物在生活上好好的激励他。
钢笔
钢笔价值不是很贵,送给同事是很合适的。
笔记本
笔记本是很实用的,平时的办公都是可以用到的,普通到精装的都是有的。
挂脖项链式空气净化器
城市的空气质量是比较差的,每天坐在办公室里没有新鲜的空气,迷你的空气净化器的作用是很好的,放在桌上采用的是水洗科技,打造的是1立方米的新鲜空气,实用性是很强的,送同事是很受欢迎的,是比较实用的。
八音盒
可以送八音盒,小摆件、风铃等。
小盆栽
可以送的是小盆栽,可以很好的舒缓心情。
请客吃饭
可以请同事吃饭,可以促进的是彼此之间的感情。
冬季会冻僵双手,冰冻不了情谊,平时是很忙的,但是我是将你放在心里的,你对我的关心是很善意的,你对我的付出是无怨无悔的,给同事送礼物是很棒的。
选择送别时所用的礼品,应以能体现两人往日的友情和对朋友今后的希望的礼品为最佳。如送给喜欢文艺的同事一支精美的钢笔,希望他能在今后的道路上更加勤奋笔耕;给喜欢摄影的同事送一本相册,希望他能拍摄出更多更好的作品;送给喜欢下棋的同事一副棋,愿他能常常想起自己,日后能在棋艺上有所长进。
送别时还可选用一些象征性的礼品赠给同事。如同事远行,送一只扬帆的银色工艺船,祝他一帆风顺。也可以送上一个热水瓶,象征彼此的心是热的,友谊是长存的等。
其实送别时最好的“礼物”莫过于“赠言”,以言赠别,更能拨动思念的弦索。荀子说:“君了赠人以言”,“赠人以言,重于金石殊玉。”可见,最佳莫过于赠言。
离职前可以送同事适合放在办公桌上的摆件做礼物。
我们在办公的时候,会非常专注,这会消耗我们的精力,令我们感到疲倦。……这时候,在办公桌上放一些小摆件,可以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让我们可以放松身心、缓解疲劳。……因此,当我们离职前,送一些适合在办公桌上放置的小摆件给同事,是非常妥当的礼物,会令同事非常开心,彼此之间的感情也会更深。
2,水杯非常实用,适合在离职前作为礼物送给同事。
适合送给同事的礼物,应该具有纪念意义,同时还应该具有实用性。……在适合送给同事的各种礼物当中,水杯就是非常实用的存在……我们日常需要水杯来喝水,在办公室工作期间,水杯更是必不可少的用品。……因此,以水杯做礼物送给同事,是非常合适的。
3,笔筒之类的办公用品也非常适合作为离职前的礼物送给同事。
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其工作当中会大量涉及到用笔书写的内容。……因此,他们对于办公用品的需求是非常高的。而这类物品在具有非常高的实用性的同时,还具有良好的寓意,是非常适合做礼物的。……因此,在自己离职之前,送笔筒之类的办公用品做礼物给同事,就是非常合适的,对于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可以起到良好的作用。
对于即将离职的女同事,劳动者可以根据女同事的爱好,送一些竹碳玩具,灰太狼,等具有纪念价值的礼品。送礼物最重要的是投其所好,也可以给一些玩偶、或者最简单的在帮助她找一份工作。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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