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同事不属于以下情形的,是可以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同事不属于以下情形的,是可以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 见 证人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为这位90后的女生是一名ICU护士,同时还是一位独生女,她更加懂得生命无常,而且她认为闺蜜会在她走后,将父母照顾得很好,所以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闺蜜。
上海90后女孩王俞是一名ICU护士,因着工作的缘故,她见惯了太多的世事无常,看着身边的同事也有猝死的情况,她开始担心万一自己以后哪天猝死后,父母会因此而难过。她认为自己的好闺蜜经常开导自己,而且对自己也是照顾有加。所以她跟父母商量将房产留给自己的闺蜜,让其能在自己死后,代替自己经常看看父母。
这种做法也引起了大家的争议。毕竟一个90后都开始考虑立遗嘱的问题了,不过对于王俞的这种做法,很多网友还是抱着支持态度的。
现在很多家庭考虑到各方面的压力,就选择要一个,这样不至于因为生了二胎后,觉得愧对大宝。但是这种做法也有隐患,万一以后孩子不在了,父母也是会非常孤独的。
父母可以说是这个世界上对我们最好的人了,是他们将我们带到了这个世界上,但是我们却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不理解他们。哪怕是抽出时间陪伴他们都很难,所以我们长大后,父母反而会觉得更加孤独,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更为明显。
王俞作为独生女,虽然也会跟父母闹别扭,但是看过很多生死之后,她也害怕自己万一哪一天离去了父母孤单,才有立遗嘱赠房产给闺蜜,让其陪伴自己父母的举动。这也说明王俞是真的理解了父母,也是怕自己以后离去了,他们会孤单才这么做,所以才获得众多网友的支持。
子女是否孝顺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每个人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可能不同。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子女没有精神或物质赡养义务不等于他们不能继承遗产。根据中国现行的《继承法》,家长在遗嘱中可以安排不同的继承方案,包括将遗产留给合法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朋友、同事、其他亲戚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在考虑修改遗嘱时,我们应该考虑更多的因素。首先,遗产是我们一生积累的财富,我们应该谨慎考虑遗产将留给谁。其次,我们应该客观地评估自己子女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固有的问题,尽可能地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解决。例如,尝试与子女沟通并解决矛盾,帮助他们解决现实问题,化解家庭矛盾等等。
如果遗嘱实现之前,子女改观并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我们不能改变遗嘱的设置,因为一旦遗嘱生效,就是无法更改的。因此,我们需要慎重考虑我们的遗产设置,确保它是符合我们最终意愿的,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我们的意愿。
只需要让老人立下相关的遗嘱,并且在遗嘱的内容中表明房产的继承人。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防止老人将名下房产赠予他人。
很多人在进入老年状态之后,基本上都会拥有比较多的不动产业。其中不动产业中的房产也会成为老人的标配财产,因此对于老人的儿女来说,通常都会比较担心老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他人。
可以选择让老人立下相关的因素。
首先让老人立下遗嘱的方式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而且通过让老人立遗嘱的方式,也可以减少老人在去世之后所产生的纠纷。但是在进行立遗嘱的过程中,需要找到相关的证人进行证明遗嘱的内容。而且医嘱的内容也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保管。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遗嘱的内容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且也可以有效防止老人将名下的房产赠予他人。
老人一般都会将房产赠予自己的儿女。
其实我个人觉得在一般情况下,老人都会选择将自己的房产赠予给自己的儿女。因为大部分老人都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让自己的儿女拥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并且也可以直接减轻儿女购买房子的压力。所以我们会发现大部分的老人在去世之后,所拥有的房屋继承权都会被老人的儿女进行继承。
儿女应该服从老人分配房产的安排。
最后我个人觉得作为儿女应该服从老人分配自己房产的安排。因为对于任何老人来说在进行分配房产的过程中,基本上都会拥有比较理智的状态。而且也会选择将自己的房产分配给自己觉得最需要房子的人。所以无论是老人家房产分配给儿子还是女儿,作为儿女都应该支持老人的想法。
写遗嘱时,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的,可以在遗嘱中处理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按遗嘱约定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找人代写遗嘱也就是所谓的代书遗嘱。在代书遗嘱时应当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同时见证。也就是说,见证人必须从如至终一直在场,并且同时在场,不能先后见证。
3、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4、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亲戚、朋友、债权人等。
5、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之一代书,而且最好采用亲笔书写的形式,不要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
6、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字,最好签字后再摁自己的指印。
7、代书遗嘱应当注明日期。
老人的妻子在过世之前,她希望表示他们的房子要分给她妹妹一半。那位老人在他的老伴去世以后还想着他老伴的遗嘱,他想着不可能将他的房子一分为二,所以就干脆将自己的整套房子都送给老伴的妹妹。我觉得这位老人是一位善良的人,也是位可怜的人。
一、这位老人是一个善良的人,所以才愿意把房子赠送给老伴的妹妹。这位老人想必很疼惜他的老伴,很爱他的老伴,所以老伴的遗嘱他没有忘记,也原因放弃自己的房子分给老伴的妹妹。
在上海有一套房子那是很值钱的事情,如果他把这套房子拿去卖了,这位老人可以过着奢侈的生活。但是这位老人并没有如此。我是他把这套房子送给了自己的小姨子,这种做法很难得。我认为从老人的行为当中可以看出这位老人是一个善良的人,也是一个对金钱不在意的人。
二这位老人也是一位可怜的人。这位老人是一个失独老人,他的老板过世了。我觉得这位老人也是很可怜的,如果他还有孩子,如果他的妻子还在世,他就不会如此活得孤单。
他把他的房子赠送给他的小姨子也是因为实在没有近亲的人,再加上他妻子的遗嘱,所以他在这样做。
我觉得这位老人的做法值得点赞同,但同时也为老人的生活困境感到可怜。因为他自己一个人生活,身边连个说体己话的人也没有,自己生活不便的时候,也没有人可以照顾他。
我觉得那位小姨子以及她的家人在得到老人送的房子以后应该尽可能的照顾那位老人,让老人感到暖心,让老人觉得自己的付出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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