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师,每天往返县城乡下,上下班时拉两位同事,收每人5元油费,这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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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师,每天往返县城乡下,上下班时拉两位同事,收每人5元油费,这违法吗?,第1张

我是老师,每天往返县城乡下,上下班时拉两位同事,收每人5元油费,这违法吗?
导读:这种事情是违法的。不收费的话就不是违法,收费之后就是非法运营,是违法的。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

这种事情是违法的。不收费的话就不是违法,收费之后就是非法运营,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要确定违章的到底是不是借给他的这段时间,确定是他以后,那你就对他说:“你小子又开快车了吧!”他要说没有呀或不知道的什么的,你就说:“还狡辩呢,都给人家高科技拍下来咯,快拿钞票来,我陪你去捐给交通事业吧!偶尔做做好事为交通部门提供一点投资设备也是可以理解的呀,你小子行!!!”在笨的人,也知道你是意思的呀,要是他不给,你就说:“我家那只母老虎给我的零花钱,不够帮你出罚款,兄弟我对不住你啦!”

下次不要随便借车给人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