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可以不返还。之前送你手机这一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该手机所有权已经归您所有,因此您前男友无权要求您返还手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六
法律分析:可以不返还。之前送你手机这一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该手机所有权已经归您所有,因此您前男友无权要求您返还手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他跟你要,赔他吧,不就是一个手机的事吗。许多的事情,总是在经历过以后才会懂得。一如感情,痛过了,才会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傻过了,才会懂得适时的坚持与放弃,在得到与失去中我们慢慢地认识自己。其实,生活并不需要这么些无谓的执着,没有什么就真的不能割舍。学会放弃,生活会更容易。学会放弃,在落泪以前转身离去,留下简单的背影;学会放弃,将昨天埋在心底,留下最美好的回忆;学会放弃,让彼此都能有个更轻松的开始,遍体鳞伤的爱并不一定就刻骨铭心。这一程情深缘浅,走到今天,已经不容易,轻轻地抽出手,说声再见,真的很感谢,这一路上有你。曾说过爱你的,今天,仍是爱你。只是,爱你,却不能与你在一起。一如爱那原野的火苗,爱它,却不能携它归去。
谁说喜欢一样东西就一定要得到它。有时候,有些人,为了得到他喜欢的东西,殚精竭虑,费尽心机,更甚者可能会不择手段,以至走向极端。也许他得到了他喜欢的东西,但是在他追逐的过程中,失去的东西也无法计算,他付出的代价是其得到的东西所无法弥补的。也许那代价是沉重的,直到最后才会被他发现罢了。其实喜欢一样东西,不一定要得到它。有时候为了强求一样东西而令自己的身心都疲惫不堪,是很不划算的。再者,有些东西是“只可远观而不可近瞧的”,一旦你得到了它,日子一久你可能会发现其实它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好。如果你再发现你失去的和放弃的东西更珍贵的时候,我想你一定会懊恼不已。所以也常有这样的一句话“得不到的东西永远是最好的。”所以当你喜欢一样东西时,得到它并不是你最明智的选择。
谁说喜欢一个人就一定要和他在一起。有时候,有些人,为了能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他们不惜使用“一哭二闹三上吊”这种最原始的办法,想以此挽留爱人。也许这留住了爱人的人,但是这却留不住他的心。更有甚至,为了这而赔上了自己那年轻而又灿烂的生命,可能这会唤起爱人的回应吧,但是这也带给了他更多的内疚与自责,还有不安,从此快乐就会和他挥手告别。其实喜欢一个人,并不一定要和他在一起,所以有人常说“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在一起的人并不一定都会快乐。喜欢一个,最重要的是让他快乐,因为他的喜怒哀乐都会牵动你的心绪。所以也有这样一句话“你快乐,所以我快乐。”因此,当你喜欢一个人时,暗恋也不失为上策。喜欢一个人,就要让他快乐,让他幸福,使那份感情更诚挚。如果你做不到,那你还是放手吧,所以有时候,有些人,也要学会放弃,因为放弃也是一种美丽。
拿朋友送了一部手机,现在分手了,是不是得还给他?
不用还的。因为他是送给你的,又不是你问他要的,所以这个是不用还的,但是如果你不想要,你还给他也可以。
男朋友送了你一部手机,那是因为你们在热恋的时候,他心甘情愿的送给你,也并不是你非叫他给你买,所以现在分手了,你不还也是可以的哦!
如果你男朋友非要把手机要回去的话,那你给他好了一个手机也值不了很多钱,如果你男朋友没说,那你也就不用讲了,至少你们曾经相爱过,他也不至于一个手机也拿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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