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老公经常开车送女同事,我该同意吗?2、一帮朋友喝酒,几个朋友叫其中一个酒后者开车送一位朋友回家并把车子借给他,事后开车者被抓构成醉酒驾驶3、晚上你喝酒了,领导让你开车送他,怎么办4、在一块喝酒把对方安全送到家,对方又开车出去出事,一块
- 1、老公经常开车送女同事,我该同意吗?
- 2、一帮朋友喝酒,几个朋友叫其中一个酒后者开车送一位朋友回家并把车子借给他,事后开车者被抓构成醉酒驾驶
- 3、晚上你喝酒了,领导让你开车送他,怎么办
- 4、在一块喝酒把对方安全送到家,对方又开车出去出事,一块喝酒的人有事吗
- 5、男同事天天送两个女同事回家,经常三人一起吃饭喝酒,还一起开车外出旅游,怎么?
- 6、我喝醉了一个一直喜欢我的男同事开车送我回家,我躺在床上就睡着了,醒来后他已经走了,我觉得他在我睡着
不同意。
不同意,比较安全而且现实的答案,毕竟防患大于未然,既然女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了,那就说明女生对此也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简单来说就是对自己有点不自信、对老公有点不自信,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允许。
如果一个女同事只是因为事发突然才会要求帮忙的话,可以选择顺路带一程,不然的话,或许以后也不利于公司的同事关系,如果再加上只是一个小公司,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话就更尴尬了,所以,如果是顺利一次的话,可以选择带同事。
可以和自己的老公谈谈
要郑重其事的和他谈谈,告诉他自己很介意他的这种上班方式。偶尔的接触聚会都无可厚非,但频繁的联系是不可以的。可以让他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每天上班和相同的男孩子同行,他会不会介意。
他介意的话,他就会停止自己这种上班方式;他如果说不介意,那就该好好考虑下两人之间的感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驶的事由,或者车子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但还是出借车辆,出了事故,应该由车主一起承担相应责任。
举个例子:林某和朋友高某等几人一起喝酒,林某把车钥匙扔在酒桌上,结果,高某擅自拿走车钥匙,送另外几个朋友回家,高某一无驾驶证二又喝过酒,结果在路上出了严重车祸,高某和几个朋友都不幸死亡。死者家属告了驾车者高某,同时把车主林某也告上法庭。最后因为高某无力赔偿,林某承担了35%的赔偿。法院认为,林某把车钥匙随意放,给高某开车肇事提供了机会,存在明显过错。
晚上你喝酒了,领导让你开车
送他,直接告诉领导,你已经
喝了酒,不能酒后开车。让他
自己另想办法。虽然他是领导,
但是不要怕他,因为晚上是私
人时间,由你自己支配。酒后
不驾车,是对你对他都负责任
的表现。
在一起喝酒把对方安全送到家应该得到家属确认后对方又开车出去出事一起喝酒的人没有事,要是没有家属确认送回那就有责任。
聚会喝酒致人死亡,如果同喝酒的人不存在劝酒等引导行为,那么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饭店的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案情
2015年12月初,曹某被河南省西平县某酒店聘为副总,12月23日晚,曹某召集同事郭某等五人在县城另一酒店聚餐,聚餐时其六人(三男三女)共饮用牛栏山二锅头白酒3瓶半,曹某喝的较多。聚餐结束后,郭某等人将曹某送回西平县某酒店即离开,次日中午曹某被发现在宿舍已死亡。
尸检表明,曹某鼻腔内有呕吐物,颈部衣物上有呕吐物附着,余未见明显异常。之后曹某近亲属周某等三人以侵害生命权为由起诉至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郭某等五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9万元。
2、裁判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等人与曹某饮酒后,一起将曹某送到宿舍,已尽到了看管照顾义务,其后曹某在宿舍死亡,原告无证据证明系饮酒致死,其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的五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原告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中院二审认为,曹某聚餐当晚喝酒较多,不久后死亡,期间并无其他情况发生,应认定其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郭某等五人认为曹某并未饮酒过量,酒后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照顾义务,轻信不会出现问题而离开,导致曹某最后死亡,故对曹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曹某作为成年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曹某自负80%的责任,郭某等五人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郭某等五人赔偿原告119万元,郭某等五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等。
判决生效后,郭某等五人不服,以“已尽到看管照顾义务,曹某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不存在因果关系等”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河南高院经审查认为,从曹某聚餐中过量饮酒、到休息场所无人陪护、呕吐、窒息死亡等过程来看,醉酒是致其死亡的原始根由;郭某等人在聚餐中喝酒、劝酒的作用大小难以区分,且将曹某送回酒店宿舍后轻信不会出现问题,未对曹某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措施,致曹某醉酒后处于无人照顾的危险状态,导致死亡后果发生。故郭某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予以驳回。
男同事经常送两个女同事回家,这个很正常。因为他们可能是比较要好的朋友。又比较顺路,所以在一起处理的比较好。人和人之间也可能有很多都是异性的朋友。如果处理的好,可以以朋友兄弟姐妹相处。如果偶尔去吃吃饭喝喝酒,还一起出去旅游。也正常,不过。不要把有些事情和有些人想的那么复杂。
姑娘,你的同事有没有对不光彩的事情,你醒来后完全能感觉到
你的衣服有异样,肯定是送你回来的时候蹭的
你都说了,他人品特别好,那就接受他吧
祝你们爱情甜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