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接受老公下班顺路带女同事一起回家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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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接受老公下班顺路带女同事一起回家吗?为什么?
导读:在老公下班回家的路上,如果偶尔顺路捎女同事回家,我想我并不会介意;但如果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而且还总是捎某一位女同事回家,面对这样的行为,我就会非常的介意。作为公司里的同事,有时候下班时候遇到了,而又正好顺路的情况下,捎上同事一程,我想这个

在老公下班回家的路上,如果偶尔顺路捎女同事回家,我想我并不会介意;但如果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而且还总是捎某一位女同事回家,面对这样的行为,我就会非常的介意。

作为公司里的同事,有时候下班时候遇到了,而又正好顺路的情况下,捎上同事一程,我想这个也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但如果总是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想每一个女性,都无法忍受这样的情况。毕竟很多男性,对于家庭的背叛,就是从这一段路程“起航”。

我大学时候的一位同学,便因为老公总是捎女同事回家,最终两个人闹得不欢而散,而孩子最终也被判给了妈妈,成为了一位缺少父爱的孩子。

这位同学的对象,在大学时候就已经是恋人关系了;两个人本来就是高中时候的校友,加上又是同一个地方的人,通过多次回家的接触,慢慢的也就产生了好感,最终顺理成章的发展成为恋人。

本是让大家羡慕的一对,男孩父母都属于工薪阶层,家里有车有房,而女孩家来自农村。在毕业以后,两个人就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发展,女孩没有稳定的工作。

在两个人结婚以后,女孩便慢慢成为了全职太太;虽然他们拥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但也就在女孩独自带孩子的过程中,慢慢的产生了矛盾和冲突。

因为她的老公,在回家的路上,都会捎上公司的女同事,这位女同事不仅坐在副驾驶,在下车时候两个人还有说有笑。

起初我的同学也并不介意,她的老公告诉她,只是一个小组的同事,平日里接触多,所以便一块下班回来。

但被看到的次数多了以后,加上自己同学的询问,使得我这位同学不再容忍。最终也因为这件事情,而终止了他们的婚姻关系。

车辆爆胎,撞上护拦,属单方事故,同事受伤,在保险赔偿后额外要求赔偿,怎么办

差多少赔他(她)多少,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你就要赔偿到位,你不会希望同在一个单位,又是同事把你起诉到法庭去对簿公堂吧。当然,如果你的同事是漫天要价,想讹诈你,你可以拒赔,不是还有法院吗让他们裁决好了。

另外,事先准备个免责声明是有法律依据,出了事是有准备,但不现实,我还没听说过捎同事顺道回家需要签定个什么免责声明,除非是特定的人,特定的路线,固定的时间,还得需要公证处公证,你不做这个好事,不提供这个方便不就得了,何必这么费事?

顺路带同事,本是好心,但一旦遇上麻烦,对方撕破脸皮,你只有赔偿损失,没什么好讲的,所以,这个好人别去做。

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那你也无话可说,根据伤情赔偿就是了。

现实生活中,常有下班开车顺带同事朋友的情形。但大家都是因为同事间的情谊,本着良好的愿望,没有把事情想得有那么多那么复杂。特别是驾驶车辆的人,不管是出于好意,还是碍于情面,都没有设想到出事那一层。按理说,你坐了人家的车,人家贴油钱,担风险,出了事故,你是不应该索取赔偿的。但如果真的发生较大的交通事故,比如搭车人受重伤或死亡,这个时候,人家索取赔偿,于法于理于情都不足为怪。那你们双方只能根据伤亡情况达成赔偿协议了。

这就是俗话说的,好心办坏事。你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是一个典型的好意同乘问题。

免费的好意同乘,乘车者未支付任何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好意同乘受到伤害后得不到赔偿。换句话说,作为驾驶员,他可以不把同乘者送到目的地,但是只要在他车上,得到他的同意,他便有义务保证同乘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这点与一般有合同关系的运送中保证乘客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是有明显不同的:好意同乘是不得损害的义务---同乘者在你车上,你不能随意损害他的安全,后者则是是履行合同的义务---乘客付了钱,车方应当履行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

1、一般来讲,好意同乘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事故是因为驾驶员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驾驶员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事故对方)的过错造成的,应当有第三人(事故对方)赔偿;

如果上述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共同赔偿。

如果同乘人本人也有过错(例如未使用安全带,乱开车门,或者有其他过错),责同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或者据此相应减轻驾驶员或车主的赔偿责任;

2、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好意同乘的公益性,鉴于好意同乘的道德属性,应当肯定这种情谊行为背后的良好 社会 风尚应当值得提倡,因此应当适当减轻驾驶员或车主一方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实际上好意同乘中的赔偿风险是是无法规避的。即便是双方有受到损害概不负责的约定(即所谓生死合同),这种约定和法律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对于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冲突自然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约定出了问题互不追究,真正有事情的时候,这样的条款其实是一张废纸。因此,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基本是这样的思路:

1、对一些人品不靠谱的人要求好意同乘时,最好的规避措施是拒绝。

2、应当及时为车辆购买足够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当损害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经济损失。

3、最好的办法只有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

海宁的施某和男友一起搭乘由朋友张某驾驶的轿车从杭州回海宁。途中发生意外,张某的轿车撞树,造成施某多处骨折。为此,施某前后花去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合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张某为她支付了59万元。交警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了医疗费的问题,施某把张某告上了法院。庭审中,张某认为,自己属于“好意同乘”。事发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对受伤的施某给予适当的补偿。另外,施某本人在车上没有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失。因此,他们无法接受更多的赔偿责任。法官认为,双方之间属于好意同乘关系。虽然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被告张某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要求承运人承担像一般交通事故中那样的完全赔偿责任显然不合公平原则,同乘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施某应自担部分风险。最后法院判决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我认为:不论是你邀请其搭车,还是其主动要求搭车,都不要给其赔偿。除非他/她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任何时候都是风险与益处共存的。世界上没有只有利益没有风险的事情,也没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事情。只要一上车,就同时接纳了坐车带来的风险了,风险当然要自担了。如果说赔偿不够,是其平时入的保险不够。自己不入保险,身价就低,身价低获得的收益也就自然要少。

如果他/她,不要求赔偿,而咱经济条件允许,倒可以酌情给予其一定的资金帮助。恰恰是因为其要求赔偿,则一分也不给了。除非走法律途径,法院进行判决。

仅供参考,因为也许还有另外的诸多可能性的因素掺杂在里面,提问者没有说。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现在很多在一起上班的同事,都愿意今天你开车,明天我开车。一起顺车即减少每人都开车的油费支出,降低了车辆的磨损,延长了车辆的使用寿命,又降低了车辆的保养支出。也减轻了上了一天班不开车的疲劳感,在同事开车的情况下可以在车内好好休息一会儿。

交通意外事故,往往都是无法预知的。所有我们开车前应对车辆的安全性仔细检查,特别是轮胎有无出现磨损严重,和鼓包的现象出现,发现这些情况应及时更换轮胎,才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交通参与人,特别是每天上下班一起顺车时,应注意对自己安全保护。乘车时应系好安全带,驾驶人应谨慎小心安全驾驶,保证车辆安全平安到达目的地。

为了减少在乘中因突发交通事故,造成顺车人受伤的赔偿经济责任。首先我们应将乘坐险购买高一点,再买齐不计免赔险,一但出了交通意外事故,车主的赔偿损失自然会降到最低。如果发生意外后同事非要你赔偿,确实没有办法拒绝赔偿,只有通过协商,协商不好只有通过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经常在一起互相顺车的朋友,的确应该大家互相签一个免责申明,由于是免费顺车在乘车当中造成意外,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其它都由自己个人承担,与驾驶人和车主无赔偿责任关系。这样在法律面前才有依据,避免被顺车人无理取闹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