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可以理解,也能够接受。毕竟恋人和炮友是两回事。可能没有考虑清楚,有了几次交流以后,会觉得自己更加熟悉和了解这个男同事。由此觉得不合适做男女朋友,接下来就应该考虑如何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相处。不赞成继续保持暧昧,有能力和条件换份工作和环境吧。千
可以理解,也能够接受。毕竟恋人和炮友是两回事。可能没有考虑清楚,有了几次交流以后,会觉得自己更加熟悉和了解这个男同事。
由此觉得不合适做男女朋友,接下来就应该考虑如何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相处。
不赞成继续保持暧昧,有能力和条件换份工作和环境吧。千万不要被动妥协,凡事多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就可以了。
祝感情顺利,生活愉快!
女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相信大家对这句话非常的耳熟,尽管大家已经听了不知道多少遍,但是我还是要嘱咐大家一定要重视这句话。毕竟女子身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出门在外确实是非常危险,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请女性朋友在外尽量不要饮酒,有一句话叫做喝酒误事,这句话绝对不是一句空话。
女子参加聚餐,醉酒后遭男同事发生性关系根据当事人曾女士的描述我们得知,曾女士是公司的新员工,她参加了公司举办的迎新聚餐,而犯罪嫌疑人邹某也是该公司的员工同,和宗曾女士一样,邹某也参加了那一次的聚餐。当时曾女士作为一个新人,为了能够和公司的同事尽快相识,就和同事们一起喝了不少的酒,但是曾女士只顾着和同事搞好关系,却没有想到自己会因此失去意识,遭到他人侵犯。
在当时事发当天的晚上十点左右,公司团建进入尾声,邹某和曾女士同乘一辆网约车回家。当时曾女士已经喝得不省人事,认为邹某会将自己送回家,没有想到却是将自己送到了坏人的手中。邹某对自己这个新来的美女同事起了歹念,趁着曾女士迷迷糊糊,邹某将她带到了一家酒店当中。曾女士因为意识不清,根本就没有抵抗能力,只能任由邹某领着自己走,后来邹某在酒店的房间内对曾女士实施了侵犯。
邹某被判强奸罪直到次日凌晨的一点左右,曾女士才发现自己被人侵犯,于是曾女士通知了自己的好朋友强某,强某得知此事之后直接报警,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邹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三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要知道邹某才21岁,本来他应该拥有大好的前程,可是就是在这个如此美好的年纪里,他因为一时冲动,起了歹念,给自己的履历画上了浓浓的一笔黑色,从此断送了自己的美好未来。
结束语希望女孩子能够从吸取教训,在外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给他人可乘之机,其实不只是女孩子,男孩子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趁虚而入,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同事离职欢送宴上喝酒送别他的豪迈句子篇一
1愿我们做那不显眼的细小的石子,去铺设祖国千里万里的金光大道。
2一是回忆曾经一起奋斗工作的美好过去,二是祝贺他升官,事业飞黄腾达,三是希望友谊长存,经常联络;祝大家都能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3昔我来思,桃李累累;今我往矣,杨柳依依。
4等待雨,是伞一生的宿命;短信滴滴,不牵挂你,心痒痒的;风里雨里,祝福漫天扯絮;天晴了,在你脸上涂鸦笑意。酷暑来临,暴雨无情,好好保重自己。
5相聚总是短暂,分别却是久长,愿我们的心儿能紧紧相随,永不分离!一路顺风,一切尽在不言当中!
6救命之恩,永世难忘!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对我的捐助,对我的深恩,我会长留心间!不管今后我走到哪里,我都会永远记住这份浓浓的情深深的爱。
7不必面对高耸的峰巅踯躅犹豫,不要放弃当初的希望和努力。我们早应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在事业上没有坦途!
8我舍不得你走,但是你要走我也没法挽留,只能说声:“祝你事业有成,前程似锦”!
9我们不得不分离,轻声地说声再见,心里存着感谢,感谢你曾给过我一份深厚的情谊。
10飞吧,大雁!重振你娇健的翅膀。等候在前方的,不会永远是暴雨和恶浪。这世间还有真诚的友谊,为你铺展着宁静的湖荡。
11愿你前程似锦、一生平安,敬礼!
12愿你前程似锦,不负韶华,祝我浪迹天涯,四海为家。
13 距离并不代表分离,不管相隔多远,想念之心永不改变。在人生的旅途上,我永远是你的朋友。
14朋友,再会!朋友,珍重!流水匆匆,岁月匆匆,唯有友情永存心中。
15假如生活是一条河流,愿你是一叶执著向前的小舟;假如生活是一叶小舟,愿你是个风雨无阻的水手。
16离别的泪水如透明的珍珠,愿我们彼此将她好好珍藏。
17我也并不是总舍不得你走,只是总想看见你的笑容,听你的笑声。
18没有言别,你已消失在远方的地平线,只能送你一串祝福,浇灌每一个别后的日子,让芬芳伴你度过悠悠岁月,愿你一路顺风!
19 真挚的友谊,由阳光和暖风烛光送入你的心田,浸润你跳动的心,为你收集四季阳光,朵朵鲜花为你展现。四季的风吹动岁月的风铃,奏响为你送别祝愿的歌,愿你在自己的花季,永远充满活力。
20明晨行别,但愿云彩艳阳一直陪伴你走到遥远的天涯;鲜花绿草相随你铺展远远的前程。
同事离职欢送宴上喝酒送别他的豪迈句子篇二21相知是天意,相识是人意,相加便是友谊,有情便有意,我们能聚在一齐,正因心有灵犀。
22每天上班,下班,过得随意,平淡,不经意的点头间,不经意的问候间,不经意之中,由原本的生疏变的熟悉,似乎没有花费太多的时间和过程,也许这就是朋友的缘分,相处的时间不多,偶尔的聊天也很短暂,但是我把这些当作是一种亦师亦友的交情,也许真的值得回忆的地方不多,但我会把这些放在记忆的抽屉里,偶尔拿出来回味!
23一些貌似偶然的机缘,往往使一个人的生命的分量和色彩都发生变化。您的成功,似偶然,实不偶然,它闪耀着您的生命焕发出来的绚丽光彩。
24命运让咱们相识相知,生活又使咱们相分相离,就像月亮和星星,遥远而又永在一齐。
25愿你前程似锦,此生无忧,再难遇我。
26愿你前程似锦,也祝我前途无量。
27愿你前程似锦,财源滚滚来。
28分别时,我们没有流连的泪眼,相对,无语。看夕阳透过文峰塔尖,把它的余晖洒在西清河畔。
29人生路,有点苦,走过风,走过雨,路过欢笑,经过痛苦,有些感情,停留心中,有些朋友,时常挂念,朋友,一路保重!
30不必面对高耸的峰巅踯躅犹豫,不要放弃当初的希望和努力。我们早应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在事业上没有坦途!?
31愿你前程似锦,天黑有灯下雨有伞。
32愿你前程似锦,眼里充满阳光。
33用智慧描绘生命的画板,用勤奋书写人生的坎坷,用汗水浸润青春的旅途。相信你的明天,不一定会灿烂辉煌,却一定充实无悔!
34风和日丽掩不住心情低落。我知你将乘车离去,不敢当面和你别叙,发条短信祝福于你。祝你一帆风顺顺到底!愿你事事顺心心如意!
35愿你前程似锦,在冬深,在初春,在夏至,在秋末!
36蓝天上缕缕白云,那是我心头丝丝离别的轻愁;然而我的胸怀和长空一样晴朗,正因我想到了不久的重逢。
37悄悄的你走了,正如你悄悄的来;你挥一挥衣袖,没带走一个mm,哥们,俺打心里感谢你!
38人的一生,有很多不能阻挡的事情,正如不能阻挡时间的脚步一样,不能阻挡的是即将到来的离别和不舍。愁绪与离别的伤感在慢慢的上升,但是此刻心里却很平静,彼此的祝福会慢慢弥漫在我们心里,在以后的路上,我的朋友,多一些自信,你一定会成功!
39凝聚欢笑与甜蜜身影,闪亮青春光彩和风景,经常联系才使友谊随行,祝福不断才令好运不停,愿离别后的每一天都有灿烂情绪,人生处处都是靓丽风景!
40我的朋友,离别是为了再相逢。亲爱的同事,欢送你离开!
在一起喝酒把对方安全送到家应该得到家属确认后对方又开车出去出事一起喝酒的人没有事,要是没有家属确认送回那就有责任。
聚会喝酒致人死亡,如果同喝酒的人不存在劝酒等引导行为,那么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饭店的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案情
2015年12月初,曹某被河南省西平县某酒店聘为副总,12月23日晚,曹某召集同事郭某等五人在县城另一酒店聚餐,聚餐时其六人(三男三女)共饮用牛栏山二锅头白酒3瓶半,曹某喝的较多。聚餐结束后,郭某等人将曹某送回西平县某酒店即离开,次日中午曹某被发现在宿舍已死亡。
尸检表明,曹某鼻腔内有呕吐物,颈部衣物上有呕吐物附着,余未见明显异常。之后曹某近亲属周某等三人以侵害生命权为由起诉至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郭某等五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9万元。
2、裁判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等人与曹某饮酒后,一起将曹某送到宿舍,已尽到了看管照顾义务,其后曹某在宿舍死亡,原告无证据证明系饮酒致死,其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的五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原告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中院二审认为,曹某聚餐当晚喝酒较多,不久后死亡,期间并无其他情况发生,应认定其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郭某等五人认为曹某并未饮酒过量,酒后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照顾义务,轻信不会出现问题而离开,导致曹某最后死亡,故对曹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曹某作为成年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曹某自负80%的责任,郭某等五人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郭某等五人赔偿原告119万元,郭某等五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等。
判决生效后,郭某等五人不服,以“已尽到看管照顾义务,曹某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不存在因果关系等”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河南高院经审查认为,从曹某聚餐中过量饮酒、到休息场所无人陪护、呕吐、窒息死亡等过程来看,醉酒是致其死亡的原始根由;郭某等人在聚餐中喝酒、劝酒的作用大小难以区分,且将曹某送回酒店宿舍后轻信不会出现问题,未对曹某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措施,致曹某醉酒后处于无人照顾的危险状态,导致死亡后果发生。故郭某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予以驳回。
1强迫劝酒的人。通过故意灌酒,言语性劝酒等方式强迫对方喝酒,并且在对方已经醉酒或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依然劝酒等,此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喝酒可能对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劝其饮酒的人,此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因饮酒而发生的危害后承担法律责任;
3共同饮酒后未劝阻饮酒者驾车离去,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因事故受害的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唆使饮酒者酒后驾车的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6 醉酒者丧失意志的情况下,共饮者有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六种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是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是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第四种是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种是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