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总是送女同事回家,我不开心是我小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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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总是送女同事回家,我不开心是我小气了吗(,第1张

老公总是送女同事回家,我不开心是我小气了吗(
导读:老公总是送女同事回家,忽略了你的感受,她这么做肯定是不对的。一个有家庭的人,不能总是送别人去回家吧,而且这个又是个异性,那肯定会让人说三道四的。有家庭的人就要有责任感,有义务,而且也要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对自己,对老婆不好的事情就不要去做了,

老公总是送女同事回家,忽略了你的感受,她这么做肯定是不对的。

一个有家庭的人,不能总是送别人去回家吧,而且这个又是个异性,那肯定会让人说三道四的。

有家庭的人就要有责任感,有义务,而且也要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对自己,对老婆不好的事情就不要去做了,做什么事都要有分寸的。

你应该跟你老公好好的沟通一下,让他站在你的角度上去考虑一下问题。比如说有男的天天送你下班,他会是什么感受,他会无视你么,我觉得不会的吧,他肯定会吃醋的。

 不要跟你老公生气,跟你老公讲道理,那女的如果不舒服的话,自己不会打车吗?为什么让别人的老公去接他呢,这种人本身心术就不正。不舒服的话一次两次也是可以的,如果每天接送的话这就说不过去了。也让你老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让男同事送你回家,你不舒服打电话让你的男同事来接你,你的老公怎么想?

还要看是否有特殊情况,就算有也得是足够理由的特殊情况,因为这种事是不正常的,如有私心都是会碰触夫妻底线的,对男人反映不要太过激,如果没事他会很委屈觉得没信任感,如果有事要以防他狗急跳墙!

如果是我,提示没用我就会直接挑明了说,如果他和他的女同事有问题的话那么这种男人也没有多大的必要和他在一起过日子了,如果他家没有什么意思那么就让你老公拒绝那个女同事,以后不要再每天送她回家了,或者说是你不动声色的调查他,虽然说这是不信任的表现吧,但是你老公做的这种事情也没有让人信任的理由呀,如果调查了出什么事情就当机立断,如果离婚那么就请这种男人净身出户,如果没有,那么请让你老公告诉他的女同事,他是有老婆的,他老婆介意女同事做他的车。

但是这种男人也不是多么的明事理,如果是个明白人就应该懂得避嫌,知道自己该干啥不该干啥,毕竟自己有老婆。

 

强奸案件,一直以来都算得法律实务中最复杂多变的案件了,受到当事人主观想法的极大影响,又由于本身案件的证据单薄,强奸案件的判定也是颇具争议。和大家分享的一个案例就是类似的一个案例,来自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小伙,以下是小伙蒋某的私信内容:

我遇到了一个麻烦事,有人要告我强奸!我们项目组聚会,一同有4男一女,因为我酒精过敏就没有喝酒,其他人多喝多了,聚餐结束后,大家就让我去送那名女同事回家,其他人打车回家,我把她扶上车后,她就开始脱衣服要求和我发生性关系,我知道她喝多了就没有理她,但是她反复要求我和她发生关系,我没有把持住,就在路边停车和她发生了关系,不料,第二天,她却报警了,说我强奸了她!我真的冤枉啊!她非说自己当时断片了什么都不记得了,我该怎么办啊!

案件分析

从法律角度讲,怎么样才能被判点为强奸呢?有两点是构成强奸行为的重要条件,缺一不可。

一、以暴力胁迫手段(也可是非暴力手段,但是趁女子酒醉或熟睡)

二、违背妇女意志

强奸罪成立通常要由公诉人列举嫌疑人如何采取的暴力胁迫行为(语言恐吓也属于这一范畴)的证据,并据被害方当时如何表述不愿意进行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有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害人当时出于恐惧,不敢进行不愿意的表述也可以成立强奸罪)的证据。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主动向蒋某要求发生关系,但在事后恢复清醒又称违背了自己的意志,该如何认定呢?

有很多强奸案件, 被害人在发生性关系时处于半推半就或者默许的情况,但在事后反悔,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情况,就必须与被害人遭受强奸时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相互区分,不能就此认定发生性行为是违背被害人意志的。但是,如果本案中被害人醉酒后,完全失去意识处于昏睡状态,由蒋某主动和其发生性关系,那么毋庸置疑,这就属于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捡尸”型强奸行为。是违法的。

那我也和蒋某取得了联系,并且行车记录仪明确的记录了当时车上发生的一幕,被害人系主动脱衣服并要求和蒋某发生关系,那么,要准确认定被害人当时的主观意志,就不能仅仅依据被害人的笔录,而要结合其近期生活状态、饮酒历史等情况综合进行分析。因此,不能仅仅凭借被害人的笔录证明蒋某就是实施了强奸。

再扩展来讲,如果酒后乱性不是主观意志,那么酒后强奸他人就失去了主观故意。 因为酒精对人大脑的影响是相同的,不存在性别差异,所以不能说男性酒后就有主观意志,女性酒后就没有主观意志。 否认了酒后的主观意志,那么酒后交通肇事、酒后危险驾驶等各种罪名的基础就不存在。

因此我认为蒋某也不用过分紧张,毕竟有当初的案发视频可以证明自己并不是强奸。但是我个人认为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有客观行为的存在。在明知对方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或者无法判断对方意识是否清醒,仍然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作为一个清新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具有克制行为。而不是顺应对方“模糊”的状态下,实施不该有的客观行为,这样是不道德的。

一个原因是他认为你是女人,没喝酒,其他人都喝了,不能开车了。

另一个原因是他认为你可靠,不会算他,或者是他没老婆,平时就喜欢你。

想借机表白。

但是你应该特别小心,如果他真醉还可以,若假醉,你要注意安全。

如果他回家和你说了,那说明他没想法。如果是你自己发现的,顶多是他想在他同事面前装下绅士留下好印象。好的方面有可能是他女同事软磨硬泡让他送,他也觉得天黑不安全英雄主义驱使,这个时候不应该找他的毛病了。时不时的在家提醒下他,就可以了,别说多了。

酿成悲剧的原因:女孩蹲在地上方便时男同事过来强迫女子做出了出格的事情,女子报了警男同事也被判了刑,并且是从重处罚。不得不说女性在晚上的时候还是不要醉酒,更不要让同事将你送回家里,毕竟晚上孤男寡女的在同一个空间里有很大概率会发生事情,最后造成的结果相信无论是谁也难以承受。

当时湖南长沙的街头有一名女子披头散发地寻求路人的帮助,之后因为妈妈停了下来询问女子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地方,女子便请求大妈帮她报警,当时自己被人欺负了。从女子身后出来了一名拿着裙子的男子,显然男子拿着的裙子就是这名女孩的,大妈一看情况不对便从男子的手里拿过一条裙子给女孩穿上了,之后便帮女孩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将几个人一同带去了派出所问话。

据了解这名女孩和那名男子都是一个夜场的员工,一会儿在夜场是一个酒品的推销员,男子则是酒店的基层管理人员。那天晚上女孩非要拉着这名男子喝酒。要知道这两个人都是夜场的工作人员这种行为代表着什么,相信两个人都清楚,但两人还是一同喝了酒,最后女孩喝醉了非让这名男子将他送到男友的那边,并且还表示男朋友已经将他所在地方的定位发给了自己。

那同时提议打车过去,但是女孩却不允许,女孩表示距离非常短,要求男人和他步行过去,但是女孩所说的这句话明显是在撒谎,因为巅峰调查的监控,发现两人在行走的过程中女孩经常会做出一些出格的行为,就好像是在故意和男子亲密。

随后女子表示自己想要上厕所,跑到了一个黑暗的地方直接在地上方便,这个时候男人突然间过来了,这时候的女孩还没有将裙子提上去,于是男人被人上前和女子做出了出格的事情。男人对警方表示自己当时亲对方的时候,对方并没有任何反抗的行为,但是女孩却说自己当初不断地推拒男子,大男子的力气太大了,自己推不动。

这个时候男子也突然改了口供,表示当初确实感受到了女孩在推他自己却认为女孩是在欲拒还迎,并没有当回事,但是男子却一口咬定自己又没有强迫对方,只是和对方做出了出格的事情,两个人各执一词也是调查的警察也没有办法分辨这件事情谁对谁错,更不能判定男子存在强迫的行为,万般无奈之下检查只好从其他方面入手调查。

最终确定了男子确实存在强迫女子的行为,这时候男子还在负隅顽抗,就是自己并没有强迫女子,警察却表示:女孩的衣服上有男子的指纹,不光是裙子上有,其他比较 颜色的衣服上面也有男人的指纹,所以说男子的罪行已经大白于天下,但是确实存在强迫女子的行为,再加上男子认错态度太差了,所以男子可能会从重处罚。

笔者寄语:

纵观全局,其实在女生的身上发生了这件事情就是男子的过错占一大部分,当然女子也同样有难以逃脱的责任,毕竟女子本身就有自己的男朋友,他和别的男人在深夜喝酒,喝的酩酊大醉 实在是不应该。

再说了,女孩明明可以联系上自己的男朋友,让自己的男朋友来接她,反而让一个男同事去送他,再加上男人对他作出亲密行为的时候,女孩并没有拒绝,可以看出女孩本身对于她和男友之间的感情就不坚定,就是因为女孩的这些小动作,才让男人认为这只是女孩的暗示,所以说女孩还是要保护自己,和异性相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