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工作女生,他感冒了叫我送他回家,什么意思?

同事 0 45

有个工作女生,他感冒了叫我送他回家,什么意思?,第1张

有个工作女生,他感冒了叫我送他回家,什么意思?
导读:如果她只是感冒了,并没有什么大病,却让你送她回家的话,那么他有可能是对你有一些喜欢的想法。他喜欢你,让你送她回家,其实是制造了和你独处的时间,所以就要看你是什么态度了?如果说你喜欢她,可以借坡下驴。如果你不喜欢他的话,那么你最好是跟她保持距

如果她只是感冒了,并没有什么大病,却让你送她回家的话,那么他有可能是对你有一些喜欢的想法。

他喜欢你,让你送她回家,其实是制造了和你独处的时间,所以就要看你是什么态度了?如果说你喜欢她,可以借坡下驴。

如果你不喜欢他的话,那么你最好是跟她保持距离。

处理醉酒的人方法\x0d\1、要扶好喝醉酒的人,保证不要摔倒。如果是女性,没有足够的力量,也应当保护好其头部。\x0d\2、让喝醉酒人的平躺,枕头要高。用温湿毛巾敷在其额头,这样做次日可以减缓甚至消除其头痛的症状。\x0d\3、柠檬柞成汁,如果身边没有工具,可以切成片,泡在温开水里,在其身边放置柠檬也有好处。

因为这个男同事在送这个女子回家时,趁着女子上厕所的功夫对她做了不耻的行为。事情发生之后女子报了警,这名男子也被捉拿归案了,最终是从重处罚的,因为最开始的时候他并没有承认自己的作为,对女子的指认一直不承认,最终是在证据充足之下,男子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女子喝醉之后要男同事送自己回家,没想到羊入虎口

这个女子是在夜店上班,他在夜店的时候非要拉着这个男同事跟他喝酒,在喝完酒之后,还有要求对方必须送他回家,送她去她男朋友那边,女子还表示自己的男朋友已经将定位发过来了。这个时候男子表示想要打车过去,可是这个女孩却不同意他声称距离非常短,所以想要和这个男子一起走过去。而且通过监控视频还发现,这个女子一直在往男子的身上靠,举止非常亲密。

或许是男子认为女子对自己有想法,所以就对他进行了不轨的行为,那个时候你就已经反抗了,男子却认为女子是在欲拒还迎,所以才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即便在被抓了之后,还是一口否认自己是强迫女子。

面对这种情况,警方只能从其他方面下手了,女子的衣服上和其他衣服上也都存在男子的指纹,所以他的罪行也被认定了,涉嫌强奸罪。由于这个男子并没有自首,所以他还是会被从重处罚的。

不过,女子之所以会遇见这种事情,与他自己的所作所为也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他没有喝醉,如果他不是要求男同事送自己去别的地方,没有在路上与男同事举止亲密,他自然也不会遭遇这件事情,男同事也不会对他下手。

所以事情发生到了这一步,只能怪这个女子没有做到自尊自爱,不然他也不会选择让男同事送喝醉酒的,他去别的地方。

我的总结

其实这件事情原本可以不会发生的,因为这个女孩明明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为什么她不叫自己的男朋友来接她回家呢,所以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让很多人感觉这个女子本来就是有预谋的。

而且如果不是这个女子在路上对那个男子动手动脚举止过于亲密,那个男子可能也不会对这个女子下手,也许那个男子真的把这个女子的一些行为举止当做了暗示,所以才会进行后面的举动。

此外也希望每一个女孩子都能够保护好自己,不要做一些出格的事情,也要做到自尊自爱,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才能保护自己,不落入其他人的手中。

在事情发生之后,这个女子选择报警,显然是她没有意料到男同事会对自己做出这种行为。所以在事情发生之后他才会选择报警,因此出现这种事情不能说是这个女子的咎由自取,但是这个女子的所作所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最后想说的就是,希望每一个女孩子都要做到自尊自爱。

强奸案件,一直以来都算得法律实务中最复杂多变的案件了,受到当事人主观想法的极大影响,又由于本身案件的证据单薄,强奸案件的判定也是颇具争议。和大家分享的一个案例就是类似的一个案例,来自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小伙,以下是小伙蒋某的私信内容:

我遇到了一个麻烦事,有人要告我强奸!我们项目组聚会,一同有4男一女,因为我酒精过敏就没有喝酒,其他人多喝多了,聚餐结束后,大家就让我去送那名女同事回家,其他人打车回家,我把她扶上车后,她就开始脱衣服要求和我发生性关系,我知道她喝多了就没有理她,但是她反复要求我和她发生关系,我没有把持住,就在路边停车和她发生了关系,不料,第二天,她却报警了,说我强奸了她!我真的冤枉啊!她非说自己当时断片了什么都不记得了,我该怎么办啊!

案件分析

从法律角度讲,怎么样才能被判点为强奸呢?有两点是构成强奸行为的重要条件,缺一不可。

一、以暴力胁迫手段(也可是非暴力手段,但是趁女子酒醉或熟睡)

二、违背妇女意志

强奸罪成立通常要由公诉人列举嫌疑人如何采取的暴力胁迫行为(语言恐吓也属于这一范畴)的证据,并据被害方当时如何表述不愿意进行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有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害人当时出于恐惧,不敢进行不愿意的表述也可以成立强奸罪)的证据。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主动向蒋某要求发生关系,但在事后恢复清醒又称违背了自己的意志,该如何认定呢?

有很多强奸案件, 被害人在发生性关系时处于半推半就或者默许的情况,但在事后反悔,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情况,就必须与被害人遭受强奸时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相互区分,不能就此认定发生性行为是违背被害人意志的。但是,如果本案中被害人醉酒后,完全失去意识处于昏睡状态,由蒋某主动和其发生性关系,那么毋庸置疑,这就属于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捡尸”型强奸行为。是违法的。

那我也和蒋某取得了联系,并且行车记录仪明确的记录了当时车上发生的一幕,被害人系主动脱衣服并要求和蒋某发生关系,那么,要准确认定被害人当时的主观意志,就不能仅仅依据被害人的笔录,而要结合其近期生活状态、饮酒历史等情况综合进行分析。因此,不能仅仅凭借被害人的笔录证明蒋某就是实施了强奸。

再扩展来讲,如果酒后乱性不是主观意志,那么酒后强奸他人就失去了主观故意。 因为酒精对人大脑的影响是相同的,不存在性别差异,所以不能说男性酒后就有主观意志,女性酒后就没有主观意志。 否认了酒后的主观意志,那么酒后交通肇事、酒后危险驾驶等各种罪名的基础就不存在。

因此我认为蒋某也不用过分紧张,毕竟有当初的案发视频可以证明自己并不是强奸。但是我个人认为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有客观行为的存在。在明知对方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或者无法判断对方意识是否清醒,仍然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作为一个清新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具有克制行为。而不是顺应对方“模糊”的状态下,实施不该有的客观行为,这样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