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岁女儿脑死亡后妈妈捐献孩子器官,器官捐献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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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岁女儿脑死亡后妈妈捐献孩子器官,器官捐献有什么要求?,第1张

湖北4岁女儿脑死亡后妈妈捐献孩子器官,器官捐献有什么要求?
导读:孩子的出生给家庭带来了很多快乐,家长在照顾孩子的时候也是无微不至,害怕自己没照顾好孩子,导致孩子生病。但是孩子由于年龄小,抵抗力弱,生病也是很常见的一件事情。在湖北有一位4岁的小孩,因为患病导致脑死亡,在她生命的最后时期,她将自己的两个肾脏

孩子的出生给家庭带来了很多快乐,家长在照顾孩子的时候也是无微不至,害怕自己没照顾好孩子,导致孩子生病。但是孩子由于年龄小,抵抗力弱,生病也是很常见的一件事情。在湖北有一位4岁的小孩,因为患病导致脑死亡,在她生命的最后时期,她将自己的两个肾脏,肝脏和一对眼角膜捐献给了需要的人,可见这位孩子的母亲也是很伟大的。

湖北4岁孩子脑死亡

据这位母亲介绍,孩子本来身体很健康,但是突然出现了排尿的困难,在带孩子去医院就诊时,被医生确诊为脑胶质瘤。父母也曾带着她去过北京,上海等大医院求医,但是因为肿瘤太大,医生也无法挽救。这位小女孩的病情渐渐恶化,尝试了很多治疗手段,但是都没有太大的效果,最终她陷入了脑死了。

妈妈捐献孩子器官

妈妈说孩子在生前就比较喜欢乐于助人,她也希望自己的女儿在走了之后也可以再帮助别人一次。这位母亲决定捐献了女儿的器官,这位母亲告诉记者,捐献女儿的器官是希望女儿的生命能用另一种方式延续。她在求医的过程中也见过很多重症患者,因为没有等到合适的器官移植,失去自己的生命。虽然失去了女儿她很心痛,但是为了能够给别人带来生的希望,她也愿意捐献孩子的器官。

器官捐献的要求

捐献器官是有要求的,首先要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就像乙肝之类的。捐献器官的原则是必须遵守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任何人不能通过任何方式买卖人体的器官。这位小女孩在小小的年纪就因为生病离开了妈妈,她妈妈也是很心痛的,但是他妈妈也是很伟大的。她为了给别人带来生的希望,就捐献孩子的器官,让孩子救了更多的家庭,她们的心地是很善良的。

这里将给出一个关于“捐赠器官算是生命延续”的分层次回答,供参考:

一、什么是捐赠器官?

捐赠器官是指健康的个体自愿将自己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或机构,以达到救助或治疗目的的行为。

二、器官捐赠的重要性

21 给予患者重获生命的机会

器官的捐献能够为有重病或器官功能衰竭的人提供得到治疗、延续生命的机会。比如,严重肝脏疾病或肝癌患者需要进行类似肝移植手术等器官替代性治疗才能继续生命,而器官捐赠则是他们唯一的希望。

22 实现生命转化的觉醒

器官捐赠的行为,是一个振奋人心的过程。通过它我们可以感受到生命的转化、生命的延伸,肯定和珍视我们所拥有的生命,同时也在实现对生命的守护和对失败的承受。

三、捐赠器官算是生命的延续

31 器官捐献可让捐献者身后的生命延续

器官捐赠者在去世后,其捐出的器官可以帮助他人得到治疗或延续生命的机会,达到了生命的延续。

32 器官接受者因得到治疗,生命得到延续

对于器官捐赠者的器官接受者来说,机会得到替代性治疗,对他们的生命来说是重获新生的机会,也是对原生命的延续。

33 对捐献者生命的珍视

器官捐献者的生命虽然已结束,但在器官被使用前,他们为捐献出自己的器官所做的决定,则令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下去,即使只是一些小小的组织或器官。同时也让人们更深刻地意识到生命的宝贵和珍贵,引导人们珍视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四、捐献器官需要注意什么?

四1 捐献器官必须是自愿

自愿捐献器官是最基本的原则,在医疗伦理和法律上均有明确规定:器官必须是非商业、自愿捐献,任何人不得强制或贩卖器官。因此,捐赠者在仔细考虑后做出决定,医生也需要经过详细的审核以确保捐献者本人及其生命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和保护。

42 器官捐献与医学技术的发展

器官捐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医学技术等因素也需要考虑。一方面,器官移植的成功率越来越高,器官的运输、保存等技术也越来越高效;另一方面,把治疗及治疗后的回报告诉捐赠者进行判断也需要加强。一旦技术发生问题或机构管理不善,就会给器官捐献过程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对器官捐赠者和接受者的生命造成潜在威胁。

总之,捐赠器官是对生命珍视和爱的体现,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行为。只有在自愿、安全保障到位和健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器官的有效使用和生命的实现。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参与到器官捐献中,为需要治疗或需要完成器官移植的人提供一份希望。

不能只能回本人户口原籍地办理。说简单点是在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后,到当地红十字会登记相关捐赠事宜。因为遗体、器官捐献是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相关条件是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捐献遗体、器官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最后是有关具体流程的,首先捐献人或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提交一份《器官捐献意向书》,到红十字会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填写好“器官捐献志愿书”后交回,并提供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最后红十字会收到“器官捐献志愿书”后,编号入档,并发给捐赠者捐献卡。最后是关于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其生前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不能成为捐献器官的主体,因为他们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身体、器官的承诺无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处分未成年人的器官,因为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能代理有利于未成年人事项,对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事项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浙江母亲签女儿器官捐赠同意书,捐献器官就算得上是她女儿的重生。母亲在捐献女儿的器官时,肯定也是十分痛苦的。一个器官能够在一个新的生命当中绽放的话,这也是进行了重生。人生当中有很多苦涩的事情,但母亲这么做确实很重要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很多人都没有办法理解,这个母亲要有多伟大才愿意这么做。

如何看待母亲的行为呢?

母亲这么做可能也是完成女儿的遗愿,想去救更多的人。有些人因为缺少器官没有办法得到重生,母亲也是希望把女儿最后的生命延续下去。孩子是妈妈的希望,不到万不得已妈妈也不希望自己会经历这个事情。器官捐献是一个伟大的事情,妈妈也给很多人做了一个榜样。孩子是妈妈的心肝宝贝失去了之后妈妈肯定会痛苦,在小编看来这个母亲一定要坚持下去。

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不管在哪里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千万别让自己的母亲担心。要知道如果自己失去了性命,那最痛苦的就是自己的母亲。母亲在签器官捐赠同意书的时候,可能内心当中十分的纠结,但为了救人也是愿意付出的。母亲希望自己的女儿可以体现在有价值的地方,但殊不知母亲心目当中经历一种天翻地覆的变化。有些女孩子在生活当中总是随意的出去,不听母亲的劝导,一定要以生命为主。不要去做一些危险的事情,更不要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要知道母亲一直在关注着你。单亲妈妈可能为了让自己孩子开心一些,选择独自去抚养孩子不结婚。孩子如果失去了性命,妈妈就没有支撑了。即便是不替自己考虑,也要替自己母亲考虑,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体捐赠不需要家属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愿捐献器官申请:

1、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

2、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省级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

3、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

4、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

5、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6、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7、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

8、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申请人体器官捐献撤销的方法:

1、进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

2、进入自愿登记界面,点击“变更撤销”;

3、 进入变更页面,点击“捐献意愿”,删减或者增加捐献器官或组织,点击“变更意愿”;

4、如果是完全取消志愿者属性,则需要点击“撤销登记”,即可撤销志愿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可以明确的说,器官捐赠就是生命的延续,也是对亲人的另外的一种生存方式,因为器官已经保留在这个世界上,对别人也有了很大的帮助。

2021年4月13日下午4点,四岁半小女孩于思涵走了,她走得静悄悄但也轰轰烈烈。在生命之旅结束后,她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以及武汉市第六医院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献出了最尊贵的礼物——她的一肝两肾两眼膜,留给了那些需要的生命。

于思涵的妈妈说,孩子没有走远,她只是在别人的生命里继续活出精彩。因为痛过所以懂得器官捐献的伟大“让爱循环”这是思涵妈妈常跟别人说的一句话,也是她经历第一个孩子去世后的生活感悟。第一个孩子在11个月大的时候,被诊断出先天性胆道闭锁,唯一的希望就是进行肝移植。她不假思索地选择捐肝救子,幸运的是她的配型检查结果符合要求,但不幸的是,孩子没能等到那一天。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恢复后,她慢慢收拾好心情,也明白了器官捐献对于生命的意义。

是的,人难免有走的一天,如果走了以后能够留下东西,也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也是生命延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