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在生活当中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那一些家长,他们最后也都会觉得非常的后悔。可想而知,面临着任何一个家长把孩子生下来以后都会觉得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妈妈都不会忍心的想要把孩子抛弃。尤其是对于一些未婚妈妈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由于没有能力
在生活当中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那一些家长,他们最后也都会觉得非常的后悔。可想而知,面临着任何一个家长把孩子生下来以后都会觉得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妈妈都不会忍心的想要把孩子抛弃。尤其是对于一些未婚妈妈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由于没有能力去抚养孩子,才会选择把孩子送给别人去进行抚养。再把孩子丢给别人的时候,当时觉得想要狠下心以后绝对不会认孩子,但是等过一二十年以后也一定会后悔。
作为家长面临着孩子不管有任何的疾病,也千万不要考虑因为家里的经济问题,选择把孩子直接送给别人抚养。这样对孩子也是极其不公平的,作为家长要知道面临着孩子都已经来到了父母的面前,父母就应该主动的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应该有一定的能力去考虑抚养孩子,也千万不要想到放弃孩子。这样等到孩子抚养长大以后,孩子和亲生爸爸妈妈的关系根本就不亲。
对于一些未婚少女而言,在面临生孩子的问题上一定要考虑清楚,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的就把孩子生下来。有能力抚养就考虑生下孩子,也不要抱着一时冲动去认为生孩子是一件好玩的事情,只有真正抚养过孩子以后,才知道孩子的抚养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生下来的孩子伴随着有疾病作为家长,也不能因为考虑自身积蓄不多,没有办法去给孩子医治,选择把孩子抛弃了,这样的做法也是可耻。
虽然说父母在年轻的时候,因为救治孩子受了不少罪,但是陪伴在孩子的身边,让孩子能够生活在亲生父母的身边。父母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后悔,一旦把孩子真的给别人了,那么孩子就将会跟随着别人一起生活。等到家长再后悔都已经为时已晚,随着孩子的年龄长大,你根本就不想再找自己的亲生父母。
需要
未婚生子送养的话需要父母双方同意送养,一方不同意的话,另一方是无权送养的。收养人也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的名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领取收养证。如果不走合法途径的话是不构成收养关系的,在日常生活中只能当成是寄养关系的。未婚生子如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那么可生父母作为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0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应遵守以下条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只要一方有抚养能力,就不允许通过送养转移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是无抚养能力的父母一方,也无权免去有抚养能力一方的抚养义务,将子女送他人收养。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通常情况下不允许生父母单方送养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也应由其生父母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但是,应当经过适当的查找或通知形式。
3、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将其送养。
三、收养人要具有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将其送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合法的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法定条件并到民政部门登记后才发生效力。只要没有形成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仅仅是抚养关系,孩子还是亲妈的孩子,受法律保护。
如果一定要回,可以要其亲生母亲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十年前未婚妈妈把孩子送养了现在如果报警找回会坐牢不。
如果当时符合收养条件、送养条件不犯法,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解除收养协议。如果是买卖孩子,则可能会构成犯罪。
视具体情况而定,把孩子送给人抚养一般不是遗弃罪。关于对遗弃罪的定义,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例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符合送养人的条件的送养,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收养登记的,不构成犯罪。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这些材料:1收养人的子女证明、计生证明、收入证明、公安部门遵纪守法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送养人的身份证明、子女证明、计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福利机构相关部门)、被送养人身份证明等。2两寸免冠合影正面照片。3收养登记申请表。具体办理流程为:1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申请。2审核材料(社会弃婴面向社会公告)。3家庭评估。46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出具关于社会弃婴无被拐卖的情况。5符合条件通知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到现场办理收养(送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nn第八条n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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