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2014年9月,为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红包”歪风,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禁止收送“红包”纪律规定,广东中山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收送“红包”纪律规定。 据悉,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各镇区、市
2014年9月,为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红包”歪风,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禁止收送“红包”纪律规定,广东中山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收送“红包”纪律规定。
据悉,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各镇区、市直部门处理收送“红包”问题的检查复核,对收送“红包”双方实行同时实名曝光制度。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将先作出免职处理而未免职,加强对“两节”收送“红包”礼金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
另外,该通知要求加强中山市廉政账户的监管,完善账户多币种功能和匿名存款转账功能,简化缴存手续。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红包礼金我不要、无法拒收就上交”的理念。对所收受的“红包”确实无法拒收或不能当场退回的应在30天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退缴,或到中山市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以不署名或实名的方式,存入“廉政账户”,并领取相关凭证。对未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廉政账户,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一律按违纪论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狠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歪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按照省委《关于印发〈中央第九巡视组巡视我省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遵照本办法执行。
中、省、市驻邻单位公职人员,以及村(社区)、社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整治时限
2014年12月底前。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警示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等新闻、网络单位要在11月26日前开设专栏(专题节目),集中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廉荣贪耻的廉政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各乡镇(园区)、部门要把学习严禁收送红包礼金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专题,作为县委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重要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在11月22日前,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等方式,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禁收送红包礼金有关规定,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对学习会实行同步记录。各乡镇(园区)、部门要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通过廉政短信、个别谈话、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要把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2014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险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要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通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确保每个领导干部都接受教育、受到警醒,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二)组织公开承诺。各乡镇(园区)、部门要于12月2日前,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填写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见附件1),确保本通知确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全覆盖。各乡镇(园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旗帜鲜明,带头作出公开承诺,同时督促所属单位及系统的领导干部作出公开承诺。书面承诺情况,各乡镇(园区)党委(党工委)书记、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报县纪委备案;其他领导干部报所在单位或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在12月5日前,选择门户网站、邻水廉政网、广播、电视、报刊、公开栏等媒体中的1种及以上方式,将单位领导干部承诺情况向全社会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认真自查自纠。各乡镇(园区)、部门要严格对照市委、县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要按规定于2014年12月10日前上交县纪委或乡镇(园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各乡镇(园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落实好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对在本次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园区)、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要组织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县卫计局要组织对所属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县商务局要组织对规范商业预付卡发放管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县财政局要组织对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要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强现金、公务卡管理,加大对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的督查;县审计局要把整治领导干部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园区)、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教育无效、目无纪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适时通报曝光;对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走过场、履责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案件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将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重点查处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不报、收多交少、边交边收行为,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加大对使用网络电子钱包等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的识别和查处力度,防止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隐身变形。对领导干部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加重处理。对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礼金,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和地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充分利用“邻水廉政”网络,进一步畅通“12388”举报渠道,完善网络、电话、信访“三位一体”举报平台。认真落实分级通报曝光制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行为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败坏社会风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三令五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但是少数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仍时有发生,且手段方式更加隐蔽。各乡镇(园区)、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性,深刻认识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务实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不敢腐”震慑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万爱明任组长的邻水县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园区)、部门要按照县上的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严明纪律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取得实效。
(三)着力建章立制。各乡镇(园区)、部门要注重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园区)、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要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县委组织部要强化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注重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长短兼顾,形成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工作合力。
(五)及时汇总上报。县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园区)、部门《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情况报告》(附件2)于12月1日前分别报汇总单位,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承诺情况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汇总,县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由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县属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汇总,县属医院由县卫计委负责汇总,其余部门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汇总;汇总单位将分口汇总情况于12月3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2月7日前书面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2009年,海南省纪委监委发现省农垦总局个别领导干部收受下属单位红包问题,进而在全省农垦系统开展非法投放红包专项治理,拉开了海南省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的序幕。截至2012年3月,全省自愿上缴违规收受礼品1212件,共计256593万元。
由外到内,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海南省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经历了三个阶段。
治疗症状。肉的破裂。,关键突破。农垦系统和东方市腐败案件中被曝光的领导干部违规收发;红包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仅农垦系统两个月自查自纠阶段,就收到领导干部赠送礼品635件,总金额4088万元。通过治理,省农垦总局和东方市收送红包不正之风得到严厉遏制,以往节日期间串门送礼现象得到遏制。
深度治疗强效药,全面铺开。2010年5月,结合《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指引》的颁布实施,省纪委、监察厅将专项治理范围扩大到全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要求,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组织动员、自查自纠、问题处置、总结完善四个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向每一位领导干部打印发放设立的专项账户,讲解交接款物的办法和政策规定。省纪委、监察厅组织检查组,对市县和部分省直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巩固治疗,除根,深化成果。2011年4月,海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深化领导干部违规送礼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专项治理的基本原则、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和工作措施,持续畅通渠道,鼓励领导干部积极自查自纠、上交礼品。同时,加强信访举报违规违纪工作,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通过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海南省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仅去年一年,就有168人自愿上交了被拒收的11723万元礼品。
注重自纠,宽严相济,增强专项治理成效。在收礼专项治理中,海南省注重把握三个原则。
教育第一,认清危害。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了政策边界。同时要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清非法收受礼品的危害和后果。
加强引导,注重策略。在教育动员的基础上,通过个别点拨、打招呼、诫勉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说明政策、纪律和要求,既表明了党和政府整顿收礼收钱问题的坚定决心,也明确了教育挽救多数的基本态度,增强了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工作策略上,自查不允许人人过关,自纠不搞登记宣传,一个地方或单位的氛围不是用付出的金额来衡量的。同时,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根据治理工作的需要和进度,适当把握宣传尺度,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的工作氛围。
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有苗头、有倾向、有问题,但情节较轻的领导干部,往往从教育、帮助的角度处理。特别是对在规定时间内自愿说明问题并改正的,要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理,使相关人员既能认识到错误,又能受到深度教育;对于那些既不自律也不主动改正问题的人,果断启动谈话调查和处罚机制。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一结束,省纪委将根据掌握的线索,由一名副书记、一名常委带队,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对承认违法接受事实,但尚未彻底纠正的,责令其立即支付收受的礼品,并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改正的,予以立案,从严处理。2009年至2011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领导干部收受礼品案件225件,给予纪律处分279人。
构建防控非法送礼和送礼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海南省纪委监委坚持专项治理与推进自律紧密结合,自查自纠与严肃纪律紧密结合,纠正处理问题与有效防范紧密结合,着力构建防控违规送礼长效机制。通过整改建设的同时,要重视整个地方教育,巩固一个阶段的成果,不断把治理工作推向更深层次。去年,在海南省,市县换届、省直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期间,省纪委、监察厅以收钱送钱行为向省委提出领导干部任职意见,延续和拓展了治理成果,也使专项治理的相关方针政策规范化、制度化。部分市、县、单位注重发挥专项治理警示教育功能,推进廉政建设,从源头治理腐败。针对存在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排查治理廉政风险,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政治行为。海南省领导干部通过治理,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教育、保护、挽救了一批干部。最初停止接收和发送红包不正之风净化了社会风气,彰显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积累了处理腐败突出问题的重要经验,探索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有效途径。
百万购车补贴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