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屋过户给妻子流程具体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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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屋过户给妻子流程具体要怎么做,第1张

婚内房屋过户给妻子流程具体要怎么做
导读:(一)夫妻房产过户手续之婚前房产过户手续1·夫妻间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隶属共有财产的范畴,所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要么是买卖手续办理或是赠与手续办理。2·按房产买卖手续办理,以房屋产权证上的起始时间为标准,房屋产权达到五年以后包含

(一)夫妻房产过户手续之婚前房产过户手续

1·夫妻间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隶属共有财产的范畴,所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要么是买卖手续办理或是赠与手续办理。

2·按房产买卖手续办理,以房屋产权证上的起始时间为标准,房屋产权达到五年以后包含五年,可以减免产权所有人的销售税费,买方也就是夫妻的另一方,缴纳的税费有契税·房屋交易费·房屋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每一种税费的缴纳数目是:房屋市场价值1%至3%的契税(具体数目依房屋面积而定);房屋建筑面积乘以6元单价;房屋评估价值05%的评估费;80元的登记费;房屋市场价值005%的印花税。

3·房屋产权没有达到五年就要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按照赠与手续办理,到房产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和夫妻关系证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赠与的房屋也视为房产交易的一种,所以也有税费,缴纳契税的额度与正常房产买卖是一样的比例,再加上公证费用,就是本次过户的所有费用。

(二)夫妻房产过户手续至婚后房产过户手续

1·夫妻婚后房产属于共有财产,不涉及产权隶属个人,而是双方各自一半的产权,不是一个名字一个产权。以前房产证上只可以有一个人的名字,而近年的改革,已经可以一个人一个房产证了,想要在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夫妻双方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一个更名或是再办一个房产证就可以了。过户手续的费用就是几百元的办理费用和工本费。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

一、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

二、夫妻房产证过户的条件:

同时也称为夫妻房产证变更,首先必须是非按揭房,如果还有按揭就必须要银行盖章。一般情况下银行不给盖章,似各个银行情况而定。

要想夫妻房产证更名,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扩展资料:

一、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流程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产过户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