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建天价彩礼整治机制,对违反者将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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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建天价彩礼整治机制,对违反者将如何处罚?,第1张

民政部将建天价彩礼整治机制,对违反者将如何处罚?
导读:6月18日上午,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有关情况。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介绍,“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推进婚俗改革,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6月18日上午,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有关情况。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介绍,“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推进婚俗改革,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备受社会关注。《规划》提出,将加强家庭建设,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对违反者将会加以教育,如果实在不听就要以违法乱纪罪论。

估计很多男同胞听到这一则消息要笑得合不拢嘴了,因为这个规定一出就意味着他们娶老婆的成本降低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娶老婆不要彩礼钱,只是说反对天价彩礼,天价彩礼指的是那种漫天要价的出彩礼,在一些地方,彩礼确实有点离谱。少则二三十万,多达上百万。而往往是经济落后的地方,彩礼越高。

我一直就很反感漫天要价的出彩礼,其实社会的进步和治理体现在方方面面,改革也要改在方方面面,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越来越好,人民才会感觉到越来越幸福的。现在年轻人的婚礼太铺张浪费了真的没必要,有些年轻人办一场婚礼就要花去好几十万,婚礼本来就是一件很简单很热闹的事情,  不能因为金钱而变了味道,更不能因为金钱而结不了婚,这是影响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陋习,所以要坚决地纠正。你来婚姻乃是人生大事,男女的结合是顺其自然的,不能因为天价彩礼把婚姻变了味道。

收彩礼违法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给的情况,那么收彩礼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收彩礼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假借婚姻之名,行索取财物之实,是违法行为。

对于结婚的彩礼问题,当事人双方以及其家人,如果是自愿的,需要双方自行讨论清楚。

法律上是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但是合理的彩礼属于中国的传统婚嫁习俗,男女结婚的时候给适当的彩礼是习俗,你情我愿的事情,并不违法。

国家对于彩礼一事,一直都是属于不支持但是也不禁止的态度,婚姻是只有的,自愿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的原则都不会犯法。

结婚时彩礼的支付标准并不属于法律管辖的问题,因为彩礼的支付属于当事双方协商的情况,另外由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所以如果存在一方以彩礼为由进行包办买卖婚姻的,则构成了违法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来要求判罚。

所以禁止索要彩不等于禁止彩礼,本意仅仅是禁止女方或者女方的父母以婚姻为要挟或者为借口,向男方或者男方的父母索要彩礼,并不禁止男方自愿向女方赠送彩礼或其他财物。

男方自愿赠与女方彩礼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也不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并不禁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民法典》中对于彩礼纠纷的问题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对于彩礼纠纷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处理,大多数情况之下不能够要求退款彩礼,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结婚之后没有的话,在一起生活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结婚,又或者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退还。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民法典》对恋爱前的彩礼规定是什么

如果还处于恋爱的阶段,但是爱意又是情深似海的。且购买的物质方面的数量又是不计其数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中,东西并不能够划分在彩礼当中,这种手段只能被《民法典》列为赠送的关系,是不能够要求她返还的。

彩礼的学问还不少,看完之后大家是否对《民法典》彩礼规定内容有所了解,在遇到不幸运的婚姻缔结时,不要灰心,保持冷静的头脑,对自己遇到的问题针对以上的情况进行分析,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民法典》对于彩礼的付款,还有就是处理彩礼问题,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双方当事人申请登记结婚之后,彩礼是属于赠予的财产,所以不能够要求退还。

一、 结婚 时收嫁女儿 彩礼 是合法的吗 结婚时收嫁女儿彩礼是不违法的。其实我国《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彩礼金额没有相关规定,但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回。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三、彩礼的定义是什么 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我国对于嫁女儿是否可以收取彩礼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不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并且如果不是双方自愿的情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方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停止这种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自由的,不能够以任何财物和礼金的要挟作为借口。

结婚彩礼的法律定性是什么

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只要所附加的条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之所以把彩礼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理由如下。

(1)婚约期间赠与的彩礼不同与一般的礼节性的赠与。

二者在赠与的对象、时间、方式、目的、数额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由男或其父母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彩礼。根据习惯,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在订立婚约之时或之后,有时还举行一定的仪式,给付彩礼一方与接受彩礼一方为了缔结婚姻的意思不言而喻。若不是为了缔结婚姻,男方是不会赠与如此数额较大的彩礼的。即使双方有一般赠与的行为,也只是为了联络感情,互相关心,数额一般不会很少,也就是说,赠与彩礼是附加了一定条件的,以将来婚姻的缔结作为赠与彩礼所附加的条件。所以,一旦发生婚约解除的情形,发生财物纠纷,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单纯的赠与行为处理。

(2)将婚姻的缔结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的规定,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其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10当事人自愿赠与彩礼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当事人赠与彩礼时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是合法的。这里附条件的成就与否与当事人履行义加的条件是婚姻的缔结,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决定赠与行为的生效或失效。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附条件的赠与不同于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并无影响。附条件赠与中所附的条件并不具有法律义务的性质,其性质是一种事实,务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当事人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否则便构成违约。在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彩礼行为中,如果把结婚看作是一种义务,接受彩礼的一方若不结婚便构成违约。这严重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必须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所以,在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彩礼行为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接受彩礼并不意味着将来必须与赠与方结婚,这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给付了彩礼为由强迫对方与之结婚,双方的婚姻不受彩礼和婚约的影响。所以赠与彩礼的行为所附的缔结婚姻的要求是一种条件而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