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山东一男子偷电动车送姐姐,此男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2、山东一男子偷电动车送姐姐,其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行为?3、安徽阜阳一男子2夜偷4户三轮车,随后归还一户,此男子为何这么做?4、偷骑电动车又放回去怎么处理这位男子偷别人电动车的行为
- 1、山东一男子偷电动车送姐姐,此男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 2、山东一男子偷电动车送姐姐,其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行为?
- 3、安徽阜阳一男子2夜偷4户三轮车,随后归还一户,此男子为何这么做?
- 4、偷骑电动车又放回去怎么处理
这位男子偷别人电动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至于量刑标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数额巨大一般是三年以下十年以上,并处罚金。而这里的数额较大指的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所以这位男子具体判几年有期徒刑,还有结合他偷盗的电动车价格以及他的相关表现来确定。不过一般电动车的价格都在3000左右,这位男子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月25日,山东济南的警方接到报警,张女士说自己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偷。于是警方调取了这个时间段和路段的监控录像。最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马某,并且在他的楼下发现了被盗电动车。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在和姐姐在聊天的时候,姐姐说想要购买一个电动车,一次他在下班的路上发现了停着的这俩电动车,于是就产生了歪念,顺手牵羊的偷走了电动车想要送给姐姐。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被偷盗的电动车已经返回给张女士。接下来等待马某的是法律制裁。
马某偷电动车的行为非常愚蠢,我国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城乡到处布布置着监控和天眼,可以说伸手就会被抓。马某的行为完全是掩耳盗铃。偷盗的目的只是因为姐姐需要电动车,如果姐弟情深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给姐姐买辆,而不应该通过不劳而获的方法得到。结果是让自己的前途变得灰暗,将会受到牢狱之灾,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的徒刑。更进一步说,如果姐姐明知是赃物而继续使用,也会受到一定的处分。
这件案就件可以说非常简单,只不过偷盗的理由比较奇葩。虽然姐弟情深,但是没有用对地方。他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盗窃罪,法律规定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他的一时贪念,最终导致自己落入法网,希望这一案例也可以警醒那些有同样想法的人。毕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因小失大啊
山东济南二七新村派出所接到张女士报案,称自己的电动车被偷了。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马某,并将其抓获。经审查,马某承认了他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在马某家楼下,民警找到了被盗的电动车。
说起马某盗窃电动车的初衷,还是有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原来,马某并不是自己起了贪念,而是有一次和姐姐聊天的时候,无意中得知姐姐想要买一辆电动车。当天他经过事发地点的时候,看见路边停放着一辆亮着显示屏的电动车,于是突然起了歹念。
是的,马某其实是想偷电动车送给自己的姐姐,从这一点上来说,真可谓是“手足情深”啊!可惜,马某的亲情用错了方式,所以他不但要把电动车归还给失主张女士,而且因为自己的行为已经犯了盗窃罪,且案值达到一定的标准,最终被刑事拘留。
对此网友们也是纷纷热议:
“有这么一个好弟弟,当姐姐的当然开心,但是这个弟弟用错了方法吧!这样做,姐姐会很内疚的。”
“哈哈,想到我表弟小时候偷我舅的钱,全给我买零食了自己一分没留,然后被他父母发现关进房间暴揍。”
“唉!这种错真不该犯啊。我13岁出社会,没有身份证睡桥洞到17岁,实在受不了开始抢了,现在什么工作都不要了。”
宋某到案后很抗拒,一直拒不承认,后来经过民警八小时的悉心教育,其最终有所悔改,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宋某称自己穷困潦倒,看到大街上有不上锁的电动车就想偷,骑走后,在路上,随机找销售电动车的店面,以200元左右的价格销脏。
民警了解,宋某依仗自己的博士学历,好高骛远,对工作百般挑剔,不愿脚踏实地的找工作,总是想着不劳而获。经过民警教育,嫌疑人宋某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给孩子做好表率,一定不会再实施盗窃行为。鉴于他良好的改正错误的态度,民警也积极帮助他应聘工作。
这名男子之所以要将三轮车归还回去,是因为他家里的地方实在是太小,盛不下这么多东西。
第一,一名男子连续偷了四户人家。
这件事情发生在安徽省的阜阳市。李某由于手头比较紧张,所以就起了偷盗的心思。
他在2022年3月份的时候,先是趁着夜晚去一户人家偷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
但是李某偷电三轮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将这辆电三轮卖掉,而是为了去别人家偷电动车。
随后李某就去第2户人家偷了一辆电动车,然后用之前偷来的电三轮装着这辆电动车就回家了。
在第2天晚上,李某又去第3户人家偷了一辆自行车,然后装到了三轮车上。
回去的时候,他又看见有一户人家的电机放在外面,所以就将这个电机也放到三轮车上一起偷走了。
第二,这名男子后来将三轮车归还给失主。
由于这名男子的院子里面堆放的东西比较多,所以他觉得电动三轮车特别的占地方,于是就想把电动三轮车还给失主。
可是他又怕施主发现自己以后报警,所以只好趁着夜晚失主家里的人都睡着以后,悄悄的将电动三轮车又放到了失主家的家门口。
第三,这名男子最终被抓获。
这名男子的作案过程也确实非常奇特。一般来说,小偷在偷了别人东西以后肯定是不会归还的。
一是他们不愿意舍弃这些财物,二是因为他们害怕自己被发现。可是这名男子却在偷了财务以后,因为用不上这些东西而归还给了失主。
而警方在接到群众报案以后也立即展开了调查,最终将李某抓获。由于这起案件还没有调查清楚,所以警方还没有将后续的结果公布出来。
总结:这名男子之所以要将电动三轮车归还给失主,主要是因为他家里的地方特别小,装不下这么多的东西。
可以从轻处理,处以五日以下拘留。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如果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而占用的,或者明知是他人财物不问自取,用后立即归还的,不属于盗窃行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或者明知是他人财物不问自取,用后立即归还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二、犯罪嫌疑人是惯偷怎么量刑
惯偷属于多次盗窃,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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