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接送能个人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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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能个人使用吗
导读: 校车接送能个人使用吗 校车接送能个人使用吗,随着生活的发展,校车已经逐步成为很多学生选择的上下学的方式,而校车也是专门用于接送学生而产生的车,不过很多人会有个疑问,那就是校车接送能个人使用吗?阅读本篇

校车接送能个人使用吗

校车接送能个人使用吗,随着生活的发展,校车已经逐步成为很多学生选择的上下学的方式,而校车也是专门用于接送学生而产生的车,不过很多人会有个疑问,那就是校车接送能个人使用吗?阅读本篇文章,来寻找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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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原因如下;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中已经说明学校校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实行用车审批制度。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

学校校车因公务发生交通事故及被罚款,要根据司机、乘车人所负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不同比例的经济损失。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由学校负责,公车私用的,其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虽然是这样说,但是如果发现校车接送个人使用的话会收到处分的。

另外有必要提醒大家学校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违章违规行车造成的非正常性支出学校不予报销。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校车跟车老师的责任明细。

1、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并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点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经业务园长同意后,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作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3、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4、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业务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6、督促校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7、提醒校车驾驶员在幼儿上车坐稳,跟车老师示意后,方可启动校车前行。

8、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业务园长提前通知到跟车老师及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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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校车安全

一、明确校车的监管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负责。

二、严格校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

要建立校车驾驶员资质审核与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校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校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要优秀,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三、严格校车的驾驶行为

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速度限定在时速60公里以下,遇到大雾冰雪、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谨慎驾驶。

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学生每次上下车交接制度,严格驾驶员和看护员的安全责任,选择责任心强的老师作为校车看护员。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组织他们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开展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校车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向学生家长宣传乘坐超员、超速及非法营运车辆的严重危害。学校在校车安全管理中必须及时掌握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行驶路线状况等情况,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近日,河南开封尉氏县实验小学发布通知,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否则直接将车拖走,还要处罚家长和学校。而对于残疾人持有残疾证的,可以上路骑行但也不能接送孩子。有学生表示,如果父母继续骑三轮车送他上学老师将会要求其停课。

消息甫一传出,迅速引发热议,有人表示理解支持,但也有网友就如何接送孩子上下学等发出了质疑,有学生家长称此项规定给生活带来不少困扰。

毋庸置疑,三轮车接送孩子确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予以规范整治。自2月10日起,当地开始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目前正处于集中整治阶段,三轮车、四轮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违停是重点整治对象。

整治规范不是简单的一禁了之。治理三轮车和四个轮子的“老年代步车”,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一方面,这些车子超速、逆行、抢道、闯红灯、非法载客、占用机动车道等乱象层出不穷,屡屡引发交通事故;另一方面,考虑到驾车的大多是老人、残疾人,且不少都是出于接送孩子的“刚需”,交管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法无禁止即可为。针对三轮车,目前并没有法规禁止其上路,更多的是通过各种措施规范引导其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驶。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当然不是学校出台的政策,而是尉氏县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的决策,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本身就值得商榷。

退一步讲,即便禁止骑三轮车接送孩子有章可循,学校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理所应当,但也不能以孩子的受教育权相威胁。据尉氏县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家长开三轮车接送学生,车不仅会被扣押还会通报学校,有的学校就会停学生的课。有学生对媒体表示,如果父母继续骑三轮车送他上学老师将会要求其停课。

应该说,学校的本意不可能是真的要停学生的课,基本上只是一种口头性质的“威胁”而已。但不论有没有实施,这种思想倾向所暴露的问题,依然不可等闲视之。

众所周知,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无权剥夺。教书育人的学校,岂能明知故犯?迫于相关部门的压力,学校就可以把学生的受教育权当做“筹码”,逼迫家长服从吗?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小手拉大手”的治理思路,并非个例。“家长们驾车接送孩子,做到即停即走,否则不仅会被罚款扣分,家长的违法信息还会向学校抄告,并与学生日常考评结合。”几年前,为了更好地治理校园周边拥堵,呼和浩特市交管部门与学校联动并出台了家长乱停车与孩子在校考评挂钩的措施,一度引发舆论热议。

平心而论,这种“挟孩子以令家长”的招数,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无奈。校门口接送秩序管理是一道难题,交管部门确实存在执法难度,而通过“小手拉大手”,往往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株连孩子的做法,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当下,绝不是遵循现代文明法治社会的“游戏规则”。

安全是头等大事,整治交通秩序需要相关各方相互理解,共同破解。学校教育学生提醒并监督家长,固然是应有之义,但如果动辄以“停课”相威胁,未免用力过猛了。学校不能越界,相关部门更不应该随意把治理的压力转嫁到学校头上,惟其如此,才能杜绝类似现象重演。

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幼儿园里按照年龄划分的由较小的儿童所编成的班级(相对于中班和大班而言),一般为三周岁(或四周岁)至五周岁的儿童,每班20~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