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宣传方式

领导 0 62

电信诈骗宣传方式,第1张

电信诈骗宣传方式
导读:主要的电信诈骗有以下几种:冒充领导诈骗:犯罪分子假冒领导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账号。冒充亲友诈骗:利用木马程序**对方网络通讯工具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后,冒充

主要的电信诈骗有以下几种:冒充领导诈骗:犯罪分子假冒领导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账号。冒充亲友诈骗:利用木马程序**对方网络通讯工具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后,冒充该通讯账号主人对其亲友以“患重病、出车祸”等紧急事情为名实施诈骗。3冒充公司老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打入企业内部通信群,了解老总及员工之间信息交流情况,通过一系列伪装,再冒充公司老总向员工发送转账汇款指令。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诈骗:冒充教育、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员、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以领取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要其提供银行卡号,指令其在取款机上将钱转走。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伪造身份诈骗:犯罪分子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你是一个骗子,你必须改变你的过去,赢得别人的信任,那么怎么才能让被害人相信呢?第一种就是题中的冒充干部身份,这种是最轻松的吧,只要有一些稍微正规的渠道,或者证件之类的,就可以让人相信,但是也还有很多的花样。

随着时代的发展,骗子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很多人上当受骗。这些大诈骗犯大多利用人的贪婪和欲望,制造出精心策划的骗局,吸引被害人上钩,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然后消失得无影无踪。电信诈骗案绝对是目前最多的类型,尽管诈骗嫌疑人一直都有被抓,消灭了一条又一条的电信诈骗产业链。但是却不能扼杀掉这种行为,虽然在这一过程它不仅保护人民的财产,而且有效地打击罪犯。但依然还存在很多。

就赌博来说,以下为一个案例:某某被一个赌博平台骗了11万。经过初步调查,受害人陈某在qq上认识了一个朋友。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陈某放下了警惕,对方要求陈某扫描代码,下载一个在线赌博平台。在对方的指导下,被害人陈某向赌博平台投入11万元。受害者陈某满心欢喜,认为自己可以赚钱。结果他发现自己的账户突然被冻结,无法提现。被骗后,陈某立即向庐江县公安局报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人民财产损失巨大,庐江县公安局非常重视成立工作队。经过综合分析和调查,专案组发现,该案罪犯徐媛媛可能在缅甸北部孟波地区作案。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都在国外,很难抓获。工作队的调查人员密切注视着罪犯,等待他们回家。2021年3月28日,专案组终于发现犯罪分子已回国,立即组织警察将其逮捕。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我们在福建开展了收网工作,成功抓获了十名犯罪嫌疑人。

这些网络赌博诈骗平台一般会在国外设置远程控制的服务器,然后雇佣国内人员潜入中国人家附近,然后在网上扮演各种角色,疯狂的加人聊天,骗取受害者信任后进行赌博。诈骗平台发给受害者,声称可以赚钱,诱导受害者下注。犯罪嫌疑人在网站后台操纵,让被害人可以赌赢,但不能提现。受害者看到自己能赢,就放下警惕,然后投入大量资金给受害者。这样的话,在海外赌博诈骗平台上破案是非常困难的。好在庐江县公安局的专案组不怕辛苦,查询案件涉及的每一笔资金,终于抓住了犯罪嫌疑人的线索。然后,通过这条小线索,它终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天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犯罪嫌疑人最终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信息时代,虽然信息传递迅速,但是也要注意辨别,同时也不能贪心,贪欲是受骗的最大途径。

法律分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签名虚报的手段,将单位公款侵占的行为已构成犯职务侵占罪。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遇到亲朋好友、同事领导等在社交软件上提出涉及钱款操作的请求,尤其是借钱时要求扫码转账或转账至陌生人账户的,请务必通过常用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确认。

2、如领导称不方便通话,先别急着转钱,可打电话至对方办公室核实情况,切莫轻易向陌生账户汇款。

3、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养成多了解、多核实、多汇报的工作作风。

4、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或96110进行咨询。

冒充领导类似的诈骗就潜伏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警钟长鸣。

还记得之前在北京工作时,那时网络信息还没有这样发达,那时候就有电话冒充领导诈骗的案件,我也接到过这样的诈骗电话。

还好我们领导是北方人,而那个打电话的骗子是个南方人,一听口音就知道是个骗子,当场识破了他的骗局,然后对方就挂了电话。

随着网络信息越来越发达,“冒充领导”的诈骗方式已经全新升级了,再加上疫情的原因,很多单位都采用网上办公的方式,所以骗子已经升级为网络聊天工具上诈骗了。

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就被骗子骗了,自己还以为是接近了自己与领导的关系,是在帮领导的忙,等兴奋的把钱给领导转过去时才发现上当了,真的是防不胜防。

了解冒充领导的诈骗套路,在遇到需要帮领导转账或者汇款时,一定要电话与领导核实。

这些骗子首先在网上通过公开信息或者非法渠道获取到领导的姓名、照片以及领导常用网络聊天号及头像等信息,然后冒充领导主动添加我们为好友。

对于我们来说,一看是自己领导主动添加我们为好友,那肯定是第一时间就同意呀,难得有这样一个与领导接近感情的机会,怎能错过。

骗子在加了我们好友后并不会马上就实施诈骗,他们也很懂心理战术,刚开始他们也只是先说些问候的话,联络一些彼此的感情。

比如这些骗子问下疫情防疫工作,或者公司经营状况,或者问问我们生活上有没有困难等,总之就会让你感觉到领导的关心,又绝对不会被察觉。

再过一段时间,骗子就开始编造一个不方便接电话的场景,比如在开会,然后以自己不方便转账,需要我们先给垫付一下,或者先给你转钱,然后再让你帮转的场景。

然后我们如果没有拒绝就被骗了,即便给你发了转账凭证也假的,等你把钱转过去时,就会发现你已经被拉黑了,所以遇到需要转账时一定要和领导电话核实,不要轻易转账。

冒充领导诈骗之所以成功率很高,就是利用了我们对领导的信任。领导找我们办私事就说明我们和领导的关系更铁了,总之领导找我们办事就不忍心拒绝。

还是那句话,遇到转账一定要先核实对方的身份。

一、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如何定性

1、单纯的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比如向人吹嘘自己是某机关的领导,可能是出于行为人的虚荣心,这种行为并不会在刑法上构成犯罪,顶多是批评教育、道德谴责。

2、如果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另有他图,例如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则会触犯招摇撞骗罪,其次,即使确是国家公职人员,但冒充比自己职称更高的或者其他公职人员进行诈骗的,依旧会构成此罪。

若冒充军人进行诈骗的,在刑法上与之有个相对应的专有罪名,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相对招摇撞骗罪而言是个特别条款。

二、冒充公职人员骗钱的怎样判刑

1、冒充公职人员骗钱涉嫌招摇撞骗罪,具体的判刑规定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成年人冒充儿童会判刑吗

成年人冒充儿童如果只是单纯的冒充的,一般不会判刑。但如果成年人冒充儿童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伪造他人签名构成诈骗罪,如果以此制造伪证,则构成伪证罪,如果用以伪造政府公文,情节将更为严重。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伪造签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仅仅伪造签名并不当然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结合伪造后的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