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春节礼品,发放鞋子和吃的东西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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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春节礼品,发放鞋子和吃的东西违法吗,第1张

公司春节礼品,发放鞋子和吃的东西违法吗
导读:公司春节礼品,发放鞋子和吃的东西不违法,如果是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奖金、提成、高温补贴等,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能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如果是用人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工资以外的福利,形式不限,可以包含实物福利个人认为

公司春节礼品,发放鞋子和吃的东西不违法,

如果是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奖金、提成、高温补贴等,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能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如果是用人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工资以外的福利,形式不限,可以包含实物福利

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不会给礼金,因为:

首先,公司内部是否允许或者鼓励员工参与这种集资送礼的行为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果公司没有规定或者明确禁止,那么我们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但基于职场道德和商业伦理的考虑,我们应该遵守公正和廉洁的原则,不接受或索要任何形式的不当好处。

其次,即使公司内部存在礼金集体送礼的习俗,但我们并不需要因此追随群众的脚步。如果我们对这种习俗持有不同的看法或者担忧,那么可以通过与同事沟通或者向领导反映来表达自己的观点。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尊重他人的选择,同时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原则意识。

最后,对于不熟悉或不了解的同事结婚的集体收礼行为,我们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表达祝福之意,例如写贺卡、送小礼品或者口头祝福等。这种方式不仅避免了个人和公司之间的任何潜在冲突,而且更加直接和真诚地表达我们的祝福和关心。

作为员工,我们需要注意公司内部收礼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保持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并遵守公正和廉洁的原则。同时,我们也需要尊重他人的选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并以真诚和直接的方式来向同事表达祝福之意。

不违法

变相发放纪念品就是违反规定向员工及其有关人员发放实物及一些银行卡、购物卡之类的东西。变相发放纪念品对某些单位来说,是常有的事情,中央有规定,不准违反规定打着发放纪念品的晃子,而实质向员工或有关人员发放一些类型于购物卡之类的钱物。

临近年底,企业交际应酬,赠送客户礼品,发放员工过年福利在所难免,那么企业购进烟酒等货物之后,分别用于不同情况,账务应如何处理呢,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购进烟酒等礼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宴请客户吃饭

      企业宴请客户吃饭使用外购烟酒,账务上应计入“业务招待费”,采购烟酒取得专票时,如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客吃饭属于交际应酬,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所得企业宴请客户使用的货物需要做进行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无偿赠送客户(送礼)

      企业采购烟酒等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同样需要计入“业务招待费”,当然如果礼品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定制的,并且有公司的LOGO,宣传页等也可以计入“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计入不同的项目,所得税前扣除限额是不同的,这里有筹划的空间。

      企业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需要区分礼品(货物)和宣传页、宣传册无偿赠送的区别,有货物的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如果仅是日常公司宣传页等无偿赠送属于企业发放的广告性质的支持,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不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一般为采购金额,所以在供应商和企业均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税率相等,进项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实际企业承担的税额为0。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管招待客户吃饭使用,还是赠送客户,计入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计入“广告或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发放员工

      企业采购烟酒等作为福利发放员工,需要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标准为不超过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整。

      企业外购烟酒等货物以上三种情况,企业所得税方面均需要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宴请客户使用的烟酒等无法量化到人,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无偿赠送客户以及发放员工的,均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赠送员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税,实务中一般为代付代缴,税款企业自己承担;发放员工的部分,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于次月实际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