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专票能抵扣吗

客户 0 31

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专票能抵扣吗,第1张

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专票能抵扣吗
导读: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专票能抵扣吗可以抵扣的,但赠送客户,要视同销售处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该皮包属于个人消费类,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

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专票能抵扣吗

可以抵扣的,但赠送客户,要视同销售处理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该皮包属于个人消费类,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该礼品不需要开具销项发票给对方

公司赠送产品给客户增值税发票要开具吗开具后账务怎么处理

单独向客户赠送的商品可以开具发票,一般根据税法的规定,赠送的商品应该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也需要确认收入应当视同销售一样做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上文小编讲述了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专票能抵扣吗,可以抵扣的,但赠送客户,要视同销售处理,其中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相关处理,看完上文各位是否也对会计做账有了一些了解呢如果还对其他的会计知识感兴趣,欢迎前往官网来学习

捐赠款不需要开具发票,单位对个人不需要开发票。因为收到捐赠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不需要开发票,只需自行开具收款收据即可。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发票的类型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商品是别人送的,如果知道购买地点是可以要求开发票的。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必须是销售。商品送给客人做销售费用处理的,不得抵扣,做视同销售处理的,可以开发票。

家用商品与生产经营无关,不能抵扣,也不能抵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根据国税发〔1994〕 122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及税号开具正确,密码不出格,金额、税额、价税合计计算正确。就可以认证。至于开户银行、地址错误,不影响认证。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作为销售商品(或产品)的依据,并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购买方(无论是否一般纳税人)只能作为购买商品(或产品)的依据,但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接受捐赠需要开发票吗

民办非企业接受捐赠知,不需要开发票,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需要开具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否则捐赠单位的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道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答"

企业所得税如何判断企业是接受捐赠行为

企业所得税根据接受捐赠的行为特征予以判定接受捐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捐赠是无偿给予的资产捐赠的基本特征在于其无偿性,这也是捐赠区别于其他财产转让的标志无偿性即出于某种原因,不支付金钱或付出其他相应代价而取得某项财产,如公益事业捐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专节作了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也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并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作了特别规定;

2捐赠人是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3捐赠财产范围,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关于企业接受捐赠需要开发票吗解答先介绍到这里,因此如果企业受到的捐赠品是属于公益性质,捐赠企业也要求开发票的话,企业就可以根据税务局的开票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给捐赠企业,不符合开票规定或没有要求则可以不开发票

需要开发票

为本单位员工发放实物或发放给关系单位的礼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为本单位员工发放礼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获取的礼品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直接发放现金,员工取得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发放实物,应按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主观:

随货赠送不属于视同销售。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赠送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处理,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处理的办法如下:

1、在发票上分两栏分别填写该货物名称,按照同一销售金额填写在第三栏的金额栏以负数填写该销售金额金额合计栏则为实际收款的金额,一项销售货物的金额,另一项赠送相当于折让形式;

2、将赠品和货物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货物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计算,分两栏填列,合计金额也是体现一项货物的金额;

3、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以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