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随车销售免费赠送的汽车精品应视同销售。所得税上应当先作为预收款,按实际刷卡消费金额列收入《》第四条"单位或的下列行为,视同",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所以,随车销售免费赠送的汽车精品应。第十六条“第四条所列视同行为
随车销售免费赠送的汽车精品应视同销售。
所得税上应当先作为预收款,按实际刷卡消费金额列收入
《
》第四条"单位或
的下列行为,视同
",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
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所以,随车销售免费赠送的汽车精品应
。
第十六条“第四条所列视同
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
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
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
确定。
的公式为:
=成本×(1+
)
属于应征
的货物,其组成
中应加计
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
。公式中的
由
确定。”
一般情况按照10%计算。
《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或者
等用途的,应当视同
、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依据同
。
银行发放礼品不需要交个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银行对客户赠送礼品也可以适用上述第2项。
同时要注意:
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的业务主体和业务关系,应限于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例如,张某使用其个人信用卡消费而获得银行给予的积分,再使用积分兑换商品,金融服务的交易双方与“礼品”的派发与接受双方是完全一致的,严格来说,所谓的“礼品”只不过是促销品,所谓的“赠送”也不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赠予”,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已。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活动时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可能取得礼品,如,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存贷款等业务时,银行赠送的礼品由其个人取得,此时,金融服务的交易主体是在两家单位之间,而礼品的派发与接受双方发生在银行与个人之间,因而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会计处理应当为:
1、客户购买储值卡时
借:现金 3000
贷:预收账款——“储值卡” 3000
注意,客户购买储值卡时,企业收到的现金应当等于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也就是3000元。
这笔业务的处理关键在于:客户实际可消费金额与其通过购买储值卡方式预付款项之间的差额如何认定。
酒店的该种销售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是一种“销售折让”,而不是为加快应收款的回笼而给予的“现金折扣,由此,决定了上述差额不是酒店的融资费用,不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2、客户实际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储值卡”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虽然客户实际消费金额为3600元,但企业给予其600块的折让,因此,客户实际通过“储值卡”支付的金额也就是3000元,即企业实际营业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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