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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场中的恋爱对象徐被发现是已婚人士时,女方王并没有选择及时止损,果断结束两人关系,而是选择继续交往。同时,王还采取犯罪行为发泄情绪。入室盗窃盗走了许家中的财物,包括许家中的戒指、吊坠等金饰以及手机,甚至还拿走了其“男友”和妻子的两本结婚证。这样冲动的行为也让他付出了代价。
去年5月,王与同事徐确定恋爱关系,正式开始交往。但仅仅过了10天,王从同事口中得知,许不仅结过婚,而且还有一个孩子。
一气之下,王找徐对质。见王某知道真相,徐某承认了与王某结婚的事实,但告知王某夫妻关系不和睦,准备马上离婚。有了这个承诺,两人继续保持男女朋友关系,但徐并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两人交往期间,王某以借电瓶车为名,骗走了徐某的钥匙扣,然后找到锁匠,谎称家里钥匙丢了,让锁匠复制了徐某的四把钥匙,并当场支付现金。就这样,王拿到了徐家所有的钥匙。
2022年2月,王过完年回上海联系徐,但当时徐夫妇在老家过年。王拿着事先偷偷配好的钥匙进入了许的家。他不仅翻遍了房间里能放东西的地方,还偷了一部苹果手机、两部安卓手机、一对戒指、两个金挂件、一片金叶、两个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社保卡居住证等证件。
盗窃发生后,王将房间恢复原状。几天后,徐的妻子在检查她的物品时,发现她的戒指、吊坠和项链被盗,并向警方报案。
据到案的王某交代,她之所以实施盗窃,是因为徐某说,她和徐某发生关系期间,从来没有送过妻子礼物,所以想着去徐某家翻一翻。转到徐家里的首饰后,她觉得特别气愤,以为家里所有的财物都是徐购买的,然后就把东西都拿走了。为了泄愤,她拿走了他们的结婚证。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官认为,王某的所作所为已不再是她所说的普通夫妻发生争执后发泄情绪,而是有预谋地提前复制徐某家的钥匙,然后进入房间实施盗窃。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公诉人认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王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s2/]检察官指出
在处理感情问题时,情绪宣泄要选择合理的方式,情绪受挫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当王发现徐已经结婚,他应该果断地结束他们的关系。
检察官在此提醒公众,遇到感情纠纷时,一定要冷静,良好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良药。如果他们发现对象不合适,也要果断结束,不能用极端手段报复。任何理由和借口都逃脱不了违法犯罪的后果。
记者:张琦
编辑:石晓宇
通讯员: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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