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目前,市场上各种各样的折扣券、优惠卡满天飞,在各种各样的促销面前,消费者早已麻木,于是商家们只有不断加大促销、优惠的力度,正因如此,商家们陷入了一个怪圈,折扣券对顾客们也缺少了吸引力。那么如何才能发挥促销的最大效力,使商家推出的打折券能真正吸引顾客,并成为顾客主动的需求。
1要有一个好的媒介和形式当前优惠券的发放有很多手段,大都是顾客在本店消费一定金额后,向顾客赠送一定数量和价值的优惠券(既有折扣券,也有现金券),也有的在街面上派送。而要想优惠券发挥功效,首先要方便顾客保存、易于保存,只有顾客保存方便才能谈得上使用。除了钟爱的东西,一般的东西顾客是不会刻意去保存的。因此,商家在发放优惠券的时候,要考虑到这点,尽量找出一个实用性较强的媒介,同时优惠券做成能放进钱包里的尺寸。
2要让优惠券有价值商家们要让自己的优惠券有价值,就要让顾客觉得,你的优惠券不是随意就可以得到的。容易得到的不会太珍惜,不容易得到的反而更珍惜,必须明白消费者的这一心理。要想达到这个目标,就要做到两点:一是控制优惠券的数量;二是让顾客花钱买,当然这有一个前提,你必须保证你已经有了一定的忠诚客户群,他们是需要这些优惠券的。
3要真心为顾客着想这句话有两个含义,一是要真心从顾客的角度来想问题,二要让顾客真的感到享受到了实惠。现在商家推出的优惠券看起来很诱人,如买100送50等,表面上看起来真的是很优惠和实惠,实质上商家是有很多限制的,不仅使用时间作了限制,每次也只能使用很少的金额。结果只让顾客期望大于实际,大有上当被骗之感。不可否认,促销就是借着顾客获得实惠和占到便宜的心理而做文章的,也算是借用人性上的弱点。但是如果顾客感觉到根本没有获得实惠和占到便宜,实际小于所期望的,时间长了,顾客自然对你的优惠券具有免疫力。
企业购入代金券或者加油卡,怎么做账?以加油卡支付汽车使用费的,交付时是否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和支付依据是什么?下面曼德企服就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关于预付卡的规定来进行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公布后,我们对预付卡作为业务招待或福利时,财税处理越来越统一:
1购入预付卡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实际以预付卡赠送客户(用作福利)时,做账,
借:业务招待费(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l以加油卡支付汽车使用费的,交付时是否要视同销售?
企业购入预付卡或代金券时,售卡方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购卡企业支付预付卡或代金券时,售卡方或销售方仍然没有发生纳税行为。那么,在这个时点上,购卡企业也不能构成视同销售。
2、账务处理及入账依据
所以,企业在购入代金券或加油卡时,以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做账,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以代金券兑换积分时,做账,
借: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款
附件是购买代金券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和客户积分兑换代金券的活动方案、内部报销审批单据;
l以加油卡支付汽车使用费时,是否也可以按购入加油卡的发票的复印件、内部支付审批单作为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大家都知道,如果用银行存款支付汽车使用费,入账的附件是汽车使用协议、汽车使用费发票、银行付款单和内部付款审批单据,因为我们知道,个人将汽车提供给企业使用,属于增值税纳税业务,个人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而以加油卡支付汽车使用费,改变的只是付款方式,并没有改变业务性质,所以汽车使用协议仍然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个人仍应该开具发票。
所以,以加油卡支付产品展示中发生的汽车使用费,
做账:
借:销售费用
货: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附件是加油卡的发票的复印件、汽车使用协议、汽车使用费发票、银行付款单和内部付款审批单据。
以上就是曼德企服对于企业购入代金券和加油卡的相关服务的做账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1、贵司在购入时支付预付,该购物卡在贵司来说并没有真实发生消费行为,贵司只是将一笔款项预付给了京东等公司。所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购入时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在实际消费或者赠送给客户后,可由预付账款转入销售费用等相关科目并税前列支。
2、进项税额的抵扣需要贵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预付卡的购买方一般情况下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在营销活动中提高销售业绩?
首先,作为营销活动的策划与运营中,以做好市场营销管理人员的规划布局与营销计划,以切实运用科学营销战略的管理思路,为市场营销管理决策层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
其次,在营销活动过程中以集中管理预算活动的开支和经费,以营销促销活动为主题的中心思想要素,以准备预备和畴办营销活动的节目和观点的新亮点,以准备和联络婚庆礼仪策划公司事宜,进行营销促销活动的交涉和注意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
再次,在营销活动过程中以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理念,以公司企划的营销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事宜和落实汇报情况。
建议有哪些形式促销活动分为:(1现金折扣2数量折扣3功能折扣4季节折扣5让价策略、促销折让)。
以倾力打造产品及顾客所信赖的合作品牌,以全心全力为产品的销售渠道树立品牌意识和大众化意识,拉动消费者需求和专业化品牌的市场调研途径,以全心全意为顾客打造首选的高端产品,以实现产品销售价值和产品的品质保障。
最后,在营销活动过程中以‘顾客就是上帝’为宗旨,以体现销售员的‘热情与执着’,‘热忱与服务’的员工形象塑造,以提升销售员工的专业品质和品味,以着重于销售员对工作的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以提高销售员对产品的娴熟程度和规范的执行标准。
谢谢!
有区别。赠送购物券,抽奖中现金,这两种方式,要么是实物的减少,以购物券抵顶了货款,要么是在销售货物时,发票正常开具,但是现金少收了,对于缴纳增值税时,都是按照原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基数没有减少。对于打折销售,则不一样了。如果你的折扣额是在一张发票上开具的,在计算增值税时,则以折扣后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其计税基数减少了,则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举一个例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换成征收率3%即可):你销售一件大衣,零售价格都是936元,现在有三种方式,一个是赠购物券50元,一个是现场抽奖,最低折合现金15元,高则50元,最后一种是打折,折扣是5%,三种方式计算增值税:一、赠送购物券大衣要缴纳的增值税=936/11717%=136元顾客拿购物券来购买别的东西,虽然没有付现金,但,抵价的货物同样视同销售50元50/11717%=726元两项合计你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36+726=14326元二、抽奖方式购买了一件大衣,同样936元则要缴纳的增值税为:936/11717%=136元抽奖中了多少现金,顾客全部拿走,商场只能作为营销费用列支,增加成本。三、折扣方式同样一件大衣,销售价格是936元,现在是按照折扣5%促销,开具发票时,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税务机关允许扣除,以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实际销售额为原来的95%93695%/11717%=12920元三种方式,通过计算,你可以看出最后一种方式缴纳的增值税最少。还不用额外支出营销费用这项成本。
公司日常经营中,销售商品时一般通过赠送代金券的方式扩大市场,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该怎么做?
公司赠送代金券如何做账?
1、公司发出代金券,并没有动用现金,而是说以后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客户下次购物,使用代金券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动,不牵涉增值税的)
如果是到期尚未兑现的代金券,则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贷:销售费用
公司赠送代金券的税务处理
代金券只是给消费者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权利,消费者在下次购买货物时能少付代金券注明的金额。消费者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放弃。
代金券不属于实物,也不是服务。企业向其赠送代金券时,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向消费者销售货物,应按照收取的价款(不能扣除代金券的金额)作为依据确认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额。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代金券不属于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也不是服务,赠送代金券不涉及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赠送代金券,不属于上述视同销售行为,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3消费者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消费者因购入货物取得的代金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消费者凭代金券在下次购买货物时,属于商业折扣。企业按扣除代金券后的余额作为依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果代金券过期,企业不需确认收入。
很多商场和餐馆为了留住客人或者发展潜在客户,一般会采取发放代金券的方式进行营销,赠送代金券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赠送代金券的账务处理
1、发出代金券
企业在发出代金券时并没有现时的现金流出,只是消费者在未来期间内可以用代金券冲抵现金。对于企业来说,实际上属于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
企业赠送代金券应该如下进行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按实际发放代金券的金额入账)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顾客消费时使用代金券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考虑增值税)
3、已发放但到期仍未兑现的代金券: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贷:销售费用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内容。
电商发放代金券会计分录
发放代金券时: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销售费用是什么?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以及其他经费等,并且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也应计入销售费用。
设有独立销售机构(如门市部、经理部)的工业企业,其独立销售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作为销售费用。未设立独立销售机构且销售费用金额较少的工业企业,按规定可将销售费用并入管理费用。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