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送养人具有以下条件可以把孩子送人:1、如果是孩子的监护人,送养孩子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2、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3、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
送养人具有以下条件可以把孩子送人:
1、如果是孩子的监护人,送养孩子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3、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身份证明,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监护人丧失抚养能力或死亡的材料。例如,孤儿户籍记录、送养儿童福利机构记录、生父母重大残疾或死亡的材料;
3、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 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需要的证件是: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明。
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规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送养自己的孩子,需要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都符合一定的条件。
1送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被收养人的条件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子女数量、40岁年龄差等条件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把孩子送养需要的条件如下: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送养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综上所述,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还需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条件,但送养给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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