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赠送样品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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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赠送样品如何做账,第1张

收到赠送样品如何做账
导读:  收到赠送样品做账:  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

  收到赠送样品做账:

  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单位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也是税法上规定的无偿赠送行为,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确定样品的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样品无偿送给销售客户按现行售价视同销售收入做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样品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类别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终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类别

贷:库存商品—类别—商品名称

1如果样品是可以收回的:借:营业费用-样品费

贷:库存商品

2如果样品是不可收回的,就要视同销售,借:营业费用-样品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果已收款了,就要做销售,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对于销售货物的企业来说,寄给客户的样品,不管是否收款,都应该视同销售来处理,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销售费用—广告费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对于取得样品的企业来说,则应该计入到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来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