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能够做到这个境界的老师能有几人?风雨无阻,言出必行,这样的老师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奉献给了工作,奉献给了学生们,毫不计较个人得失,这样的老师怎么能与不负责任的标签联系在一起呢?这不仅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也是对老师的称号的一种亵渎,这得对老师这个职
能够做到这个境界的老师能有几人?风雨无阻,言出必行,这样的老师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奉献给了工作,奉献给了学生们,毫不计较个人得失,这样的老师怎么能与不负责任的标签联系在一起呢?这不仅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也是对老师的称号的一种亵渎,这得对老师这个职业怀揣有多大的恶意才会这样想啊?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规范,要敬畏自己的职业,要对自己的职业需要做什么工作富有敬业精神,绝不能划水,绝不能摸鱼,绝不能给工作抹黑。这是从事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履行的义务,概莫能外。
作为老师,给自己的学生授课讲课,天经地义,这本就是他的分内之事,是身为老师的职责所在,不值得大肆宣扬,也不值得争耀夸荣,更不必说是不是一个负责任的老师了。
本来就是分内之事,为什么一定要与责任挂钩呢?其它行业经常性加班,不也是完成分内之事的吗?大家都并没有什么不同。之所以老师的做法会引起大家的关注,不外乎就是因为老师教育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需要老师们一点一滴的去慢慢引导。
而这个过程是艰辛的,漫长的,甚至于有时候学生及家长根本不领情,导致老师的工作还有可能劳而无功,到头来反而给自己惹来了一肚子气。
看似教育这个行业需要展示多么专业的知识,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多少非专业人士都能对教育行业评头论足一番,都能来对老师们指指点点,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搞得很多老师都噤若寒蝉,不知道该听谁的言辞,想想自己接受的多年的教育竟然不敌外人的一句话,不得不说是老师这个职业的悲哀。
老师教书育人,授业解惑,本就是自己的职责所在,既不伟大,也不高尚,其他人就不必硬性把一些高大上的头衔安在老师身上了,就让老师们安安静静的上好课,就够了。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
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孩子寄宿在学校 学校有看护义务
学校在此事件中虽然将孩子送到医院 但延误了治疗时间 行为有瑕疵
责任比例不会超过40%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学校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对方家长承担大部份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赔偿监管不严的部份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责任的分配由你方与对方两方协商,协商不了就举证去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了。学校只对未尽职务范围内,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小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应当负责,老师应该就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待自己的学生,孩子的身心健康,家长选老师就是这样。
应该是学校。
1、那个打人的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2、不管是打人的还是被打的,在学校的时候,学校是临时监护人,所以其造成的后果由其临时监护人(即学校)承担。
3、即使被打的小学生有过错,也不应该先承担责任。理由同上。
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生在学校就学,学校有义务和责任提供能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校舍和教学场所,根据你说的情况,该铁丝在学校的操场途中,并且已经有学生被挂倒的情况发生,作为学校方应当注意到事情的严重性,应积极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但从已经有四个学生被挂倒的事实来看,学校并未做到这一点!现在该学生发生同样的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已经买了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尚不足以赔偿学生的损失的,作为学生的家长即监护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对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
年轻人在社交媒体晒“反向旅游”, 看到这里很多人也不会感觉到十分惊讶。因为现在疫情方面的影响,大部分人不愿意出远门,可是又想满足旅游的需求,所以才会导致反向旅游火爆。但是从这些信息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背后反映了哪些问题呢?
当然是不合理的。
交通治理和学生上学是两码事,不能相互混淆。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否则直接将车拖走,还要处罚家长和学校。当地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称,因为三轮车不安全,如果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车不仅会被扣押,还会通报学校,有的学校就会停学生的课。
该校以孩子停课倒逼家长禁骑三轮车,毫无道理可言。所以,这则通知一经发布,就引起家长和社会广泛关注。将三轮车整治与学生上课挂钩,实在不妥。何况,发布主体还是以教书育人为职责、保障未成年人教育权的学校。
家长违规使用三轮车,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即可,牵连孩子,甚至以受教育权相威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三轮车上路,的确存在安全风险,当地集中整治有其必要性。尤其是早晚高峰期,学校周边汇集了接送孩子的各种交通工具。确保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也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但是,整治交通秩序,以孩子停课倒逼家长就越界了,这种牺牲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不难猜测,校门口作为堵点之一,承受了较大的压力和任务,学校或许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而以停课相威胁,戳中家长的“软肋”,整治效果可能也会立竿见影,但这不是城市治理的正确方式。
说到底,还是要解决孩子上下学的交通问题。在一些县城,开通校车并不现实,那么就要想方设法解决这个难题。满足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需求,创造便利条件,也是交通治理的应有之义。
从发布的通告中看到,当地也给出了解决办法——城区内所有学校设置公交站点,城区内公交车将持续免费乘坐。这无疑,满足了部分父母接送孩子的需求。
不过,对于住在县城外的家庭来说,可能三轮车仍是很多家庭的主要出行工具,进入三轮车禁行的城区,需要停放再换乘公共交通,出行并不便利,很多父母图方便忽略了其安全风险。这部分人的需求,也应该予以重视。
不管如何,交通治理和学生上学是两码事,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交通管理部门与学校理当各司其职。并且,谁违法处罚谁,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别牵连无辜,更不能让孩子“背锅”。
2月19日,河南开封尉氏县实验小学发布通知,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否则直接将车拖走,还要处罚家长和学校。对此,学生家长王女士称,此项规定给生活带来不少困扰,孩子还表示如果父母继续骑三轮车送他上学,老师将会要求其停课。此事在网络迅速引发争议。
做出这样的决策,当地给出的理由是“为了安全”。这看似一个无懈可击的理由,但做出这样的限制性决策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
在中西部很多地区,尤其是县城及其以下,很多家庭基本是中老年人留守。近年来,也出现了农村孩子去县城上学的趋势。为了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很多家庭的基本结构是青年父母外出打工或经营小生意,爷爷奶奶照顾留守儿童,并负责接送上下学。这些中老年人很多都没有驾照,家中也没有汽车,怎么办?
当需求,甚至是刚需客观存在时,缺乏替代方案的一禁了之,往往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引发新的问题。

另外,这件事情中还有一个常见的操作误区,就是拿孩子做筹码,再说难听点,就是以孩子的上课权利相要挟。报道称,尉氏县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称因为三轮车不安全,如果家长开三轮车接送学生,车不仅会被扣押,还会通报学校,有的学校就会停学生的课。问题不决、孩子相挟,这个性质其实非常恶劣。
暂且不说,一个所谓的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应该属于临时机构,是否有权力直接干涉到教育领域,去停一位学生的课,如此做法,也根本不符合基本的行政逻辑。就算三轮车有问题,那沟通和限制的对象也应该是家长,跟孩子有什么关系?停课,这不只是乱弹琴,还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了。
不可否认,家长们一窝蜂骑三轮车接送孩子,很容易在校园门口造成拥堵,有些家长不懂或不愿遵守交通规则,也容易发生事故。但治理这一乱象是不是就只能一禁了之?一禁了之当然是最简单的方法,但这只是对管理者而言;对于家长和学生而言,则会面临困难。
或许,当地可以从多方面着手解决拥堵和安全的问题。比如学校实行错峰放学,避免集中接送孩子造成密集拥堵;在校门口树立警示牌、标识线,并针对家长做好相应的规范停车和行驶培训;也可以在现场设置秩序引导员,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此外,也有当地网友表示,政府部门推出了免费公交车,学校门口就有车站。为什么有些家长依然选择自己接送?这里面也存在诸多可能,比如公交并不能直接到达居住地、低年级孩子太小不敢独自乘坐或者家长不放心等等。
有段时间,短视频平台曾流传日本幼儿园小朋友独自坐校车上下学的视频。但很多时候,并不是我们孩子不够独立,也不是家长过分溺爱,而是很多地区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条件。并不是所有学校都有校车,也不是所有校车都有那么高的安全等级和精细服务。以开封尉氏县实验小学为例,可有替代三轮车的校车方案?
这也让我想起自己小时候,在小学时就没有接送上下学一说,要么自己走回去,要么骑自行车,所谓的安全性从来就没有在考虑范围内;初中时因为学校距离较远,自行车难以满足,就只能坐两元钱的“三蹦子”,常常是十几个人挤在一起,司机左右的空间还要“挂着”两大护法。那时候谁来考虑安全性和舒适性?
所谓安全,往往是一个水涨船高的相对概念,不同时期的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对安全标准也有着不同要求。在中部省份的一个小县城,在三轮车依然是常见交通工具的时代,去奢谈禁止,或许步子迈得快了些,以至于很多方面都跟不上。禁止三轮车接送孩子,不妨三思而后行,当条件都具备了,再来谈那些高高在上的关怀吧。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学校这种方法也是为了孩子安全,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我们应该如何接送孩子更安全
1绿色出行
尽量减少使用机动车接送孩子,建议路途较近的家长和孩子,用健康环保的步行方式接送,同时也提高了孩子的身体素质;如果路途较远,必须开车接送,车要有序停放在指定的机动车车位。尽量停在离幼儿园大门略远些的地方,不要挡住其他车辆的正常出行。
2遵守交规
严禁用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接送孩子,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证或超载的交通工具,不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使用机动车接送孩子的家长,注意倒车时的安全,幼儿园门口出入孩子众多,他们还不完全懂得避让车辆,请谨慎驾驶。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日常生活中,要经常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与孩子过马路时,注意观察信号灯,要走斑马线或过街天桥。4按时接送
家长按时、持卡、排队、有序接送孩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接孩子离园,家长要提前告知老师。家长接孩子时尽量不要太迟,避免孩子产生焦虑。
5维护接送秩序
疫情期间,防疫措施仍要继续做好,接送孩子,请坚持佩戴口罩,排队等候时,保持一定距离,不喧哗嘈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身体力行维护校园接送的公共秩序,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
6固定接送人员
年龄较大或体弱的老人、未成年人不宜接送孩子。每个孩子最好固定一两名家庭成员接送,固定家长持接送卡接送孩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别人代接的,请提前联系老师,将被委托人详细情况告诉老师(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与孩子之间的关系等),并在门卫处填写代接记录表。
7减少逗留时间
接送孩子时,请减少在幼儿园门口及园内逗留时间,避免拥挤堵塞,请配合幼儿园安保人员、教师、家长文明监督岗的管理,共同维护幼儿园附近的交通安全秩序。
8注意穿着
为了安全起见,尽量不要给孩子穿有绳子、带子的鞋或衣服,不要给孩子戴装饰性物品或贵重首饰,以防丢失或吞食造成意外。
驾驶车辆带孩子是不违规的,但是违反了安全操作规范会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建议大家驾驶车辆带带孩子时,最好是安装合法合规的宝宝座椅使其固定在车辆座位上,这样对孩子来说既安全又稳定。如果自己确实有需要带着孩子,可以直接抱着孩子去打出租车,或者是找自己的家属抱着孩子,而不是冒着会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去做一些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事情。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孩子的生命安全会有严重的后果。
个人建议
驾驶车辆带孩子本身是不违规的,但是如果在开车时把孩子抱在怀里,是会受到交警的处罚。我们在驾驶车辆时,如果抱着孩子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前排的冲击力会将司机和小孩直接冲出前挡玻璃,即使有气囊也会被气囊弹出,小孩的身体经不住气囊的冲击,对于孩子的伤害非常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儿童安全座椅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和其他儿童安全约束系统。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加强宣传和检查。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对学员进行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知识的培训。
幼儿园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道路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