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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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第1张

送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法律分析:小孩送人抚养需要的条件吗: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是不和法的,除非你们办理过继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

法律分析:小孩送人抚养需要的条件吗: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是不和法的,除非你们办理过继等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双方自愿送养孩子办理方法如下:

1、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送养孩子应提交哪些材料

1、送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3、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只要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将其送养。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五、十、十一、十八条

送养人具有以下条件可以把孩子送人:

1、如果是孩子的监护人,送养孩子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3、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身份证明,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监护人丧失抚养能力或死亡的材料。例如,孤儿户籍记录、送养儿童福利机构记录、生父母重大残疾或死亡的材料;

3、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 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需要的证件是: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明。

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规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把孩子送给一对结了婚不能生育的夫妻收养较好。而俞先生万一过几年结婚,其妻子对这个孩子收养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第二、收养人要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宽敞的住房条件,起码有两室户的住房。收养人身体也要好。  第三、对孩子要不要改名你们要慎重考虑。一般到新的家庭是要改名的。  第四、对超过10岁的孩子送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你的孩子已13岁了,显然要征求他的意见。  第五、送养孩子要到民政局去进行申请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单亲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一致的,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