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公的房子过户给老公,媳妇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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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公的房子过户给老公,媳妇有份吗,第1张

婚后公公的房子过户给老公,媳妇有份吗
导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婚后一方父母将房产过户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应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除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以外,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公公将房子过户给老公属于对夫妻一方的赠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婚后一方父母将房产过户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应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除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以外,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公公将房子过户给老公属于对夫妻一方的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在过户时没有明确表明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如果有明确表示归个人所有,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主观: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 身份证 明、 房产证 、户口本、 结婚证 、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 离婚 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本、 离婚证 、 离婚协议 、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公婆的 过户给老公, 儿媳妇不需要到场签字 ,具体流程是,公婆必须亲自到场 而且带着公婆的户口,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 你老公也必须带着自己的户口,结婚证和身份证, 到房地局去办理 当场过户手续 就可以了 ,如果想写儿媳妇的名字 媳妇才需要到场,如果不写儿媳妇的名字,儿媳妇是不需要到场的 。

好的婆媳关系常送礼,少联系

保持距离,是最好的相处之道(1)

一直以来,因婆媳关系不合导致的离婚屡见不鲜。有很多情感博主会说,放任老婆和妈妈的矛盾不管的男人,应该为恶劣的婆媳关系负全责。我却觉得这话对男人不公平。有一句话说得好,夫妻之间是亲密关系,父母子女之间是血缘关系,但婆媳这样的姻亲,却只能算是"社会关系”。哪有要求亲密关系、血缘关系,要为最弱的"社会关系"做背书的道理呢要知道,我国最新版的《民法典》里,"家庭成员"这个词的范围,只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而姻亲关系并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来讲,儿媳、婆婆都算不上彼此的"家庭成员”哦!

保持距离,是最好的相处之道(2)

你看,连法律都允许你把婆婆当"外人",你就不用着"情同母女"的方向去啦,如果婆婆有什么让你不舒服的措辞或者举止,你客客气气地讲清楚就好。当今时代,女性早已不再是被豢养在鱼缸里一般的脆弱生物,丈夫不是天,公婆不是天外天。人与人的相处,讲究的无非尊重二字,对待伴侣的父母也是如此。孟非曾在主持《新相亲大会》时说过一句很有道理的话:处理好婆媳关系要保持两点,第一点是做长辈的要懂得保持距离,第二点是做晚辈的始终要保持礼貌。其实很多看似千丝万缕的关系,说白了处理方式就是拿普普通通的一句话。对于婆媳、翁婿等诸如此类因婚姻而缔结的关系,宝典就6个字--常送礼,少联系。

婚前别急着跟婆婆当"闺蜜”(1)

欢欢跟她的准婆婆亲如母女,俩人经常一起喝茶追剧聊八卦,还没结婚,欢欢就改口叫了妈。欢欢外向又高情商的性格,竟然能跟未来婆婆玩到一块,这样以后夫妻俩吵架,还愁婆婆不帮衬她这段美好的"闺蜜"关系,在婚礼之后,慢慢地变了。小两口办完婚礼后,婆婆就开始在家里的微信群中发各种亲戚家小孩的小视频,明里暗里催生。去年,欢欢跳槽了,去了本地的一家外企,待遇福利比原先高出不少,就是一年总有几次要到国外的总部培训、出差。事业还在上升期,再说自己还年轻,欢欢自然没考虑生孩子的事。但是,有一次在普通的家宴上,婆婆竟当着一众亲戚的面说,想让欢欢把工作辞了,回家专心备孕

婚前别急着跟婆婆当"闺蜜”(2)

欢欢的婆家经济条件优越,亲戚们自然觉得欢欢当个少奶奶也挺好。纷纷对婆婆的话表示了支持。婆婆一得意,不该说的话也说出了口:欢欢啊,你说我们也不要求你们啥,给你们买那么大房子,可不就是希望你早点给我们家添俩孙子嘛!你那个工作,天天抛头露面的,女人还是在家帮衬着老公最好那一顿饭,欢欢食不知味。她这才明白,婆婆不是妈,所有给予你的东西,在她心中早已标好了价格--房子,是给孙子的;儿媳,是为了帮衬儿子的。更为难的是,一直以来,婆婆都在深度介入小夫妻的生活,从前欢欢安之若素,但是自从心里有了芥蒂之后,每次婆婆到家里来,她心里总不大爽快。

婚前别急着跟婆婆当"闺蜜”(3)

可是,房子是婆家出钱买的啊,总不能不让婆婆过来吧那只好自己出去了。每次婆婆来访,她就找各种借口出门,宁可在咖啡馆待着也不愿意回家。她说,站在婆婆的立场,她也能理解。但是现在,她要学习正视婆媳关系--不能是闺蜜,更不可能像亲妈。"我现在就把婆婆当客户。平时勤送礼,无事莫打扰。"我被欢欢这个说法逗乐了,但也无不感慨,不止是欢欢,身边不少朋友,婚前都曾幻想把婆婆当妈妈、当朋友,但婚后无一不被现实打败。

婚前别急着跟婆婆当"闺蜜”(4)

很多传统的公公婆婆,理所当然地把儿媳妇当成自己家的人,但年轻一代女性独立意识强,各种观念与上一辈难以相容,跟自己爸妈吵架可以不记仇,但是跟公婆有了矛盾,心里却总会有解不开的小疙瘩。尤其是婆媳之间的问题,更是错综复杂,几千年来,无数代人都踩过这个坑,却一代又一代表示无解。何苦为难自己呢

有一句调侃说得好: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放弃。要我说,都2023年了,就不要纠结这样古老的问题了。保持距离,就是最好的解决之道。

法律主观:

1、买卖房屋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办理过户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如为全款购房或贷款已还清,属于首套房;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是属于二套房的。

二、二套房的概念: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三、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按理说,父母和孩子应该团结一致,应该和外界保持一致,应该为了整个家庭而携手共进。但是,说到婚姻,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有时并不是同心的,因为中间有算计。从理想化的角度来看,父母认可并支持孩子的婚姻。他们不去数孩子,还给予帮助。婚姻会顺利开始,操作起来不会太麻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有这么好的运气,有的父母很贪心,想通过和孩子结婚发财。

这种问题婚姻的具体表现就是不仅男方父母算女方,女方父母也算男方。说白了就是一切为了钱,一切为了利益,总想让对方为自己承担费用。比如有的婆婆让媳妇给嫂子或者姐夫买房,这是婆婆作为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让媳妇替她承担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也是如此。有些婆婆让女婿给嫂子或者姐夫买房也是不合理的。有很多婚姻因为这样的问题而毁了。更有甚者,这样的问题在婚姻开始前就已经出现,往往从一开始就导致孩子婚姻的毁灭。婆婆命令准女婿给小侄子买房,却意外惹恼了女儿:我看你穷疯了

欢欢的妈妈曾经因为算计毁了欢欢的婚姻。欢欢虽然选择了放弃婚姻,但那是因为妈妈的算计。她说她想和别人一样和父母在一起,但是她妈妈命令男友阿莫给姐夫买房子,说这是他作为姐夫的义务,这是他娶欢欢应该付出的代价。阿莫斯之所以没有果断选择放弃婚姻,是因为他爱找乐子。他想看看能不能排除婆婆的障碍,但是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他也想过接受婆婆的要求,但如果那样的话,他和欢欢的婚姻质量会大打折扣,他养家糊口的梦想也会破灭。

相比之下,欢欢更爱阿莫。她不想让亲人难堪,也不想因为母亲的算计而让婚姻不幸福。于是当妈妈第五次命令阿莫给姐夫买房时,欢欢做出了分手的决定。她先吐槽她妈说:“我觉得你穷疯了。”然后她主动和阿莫分手。分手的时候,她是这样说的:

“我爱你,特别想娶你,但我不忍心看着我妈算计你。没办法。分手是最好的选择。你可以继续找不算你嫁的人。我也可以重新考虑如何让妈妈不要再算计了。你不用等我,因为根据我妈现在的样子,她无法打消她的算计。如果我们结婚了,生活肯定会很艰难。分手后还不如分道扬镳,就当我在练习那句“有一种爱叫放手”。

Amo还是想坚持一段时间,再试一次。但是,他已经下定决心,再也没有关注过阿莫,以至于他们的关系走到了尽头。这个感情的结局听起来很可笑,但对于欢欢来说,她选择放弃婚姻是出于自己的原因:“第一次带男朋友回家见爸妈,我妈就开始算计,让他给我哥买房。虽然我反对,但是没用。我妈坚持让我男朋友给我哥买房。男朋友想娶我,又担心我妈的命令,让我很尴尬。虽然我不能理解我妈的做法,但我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最后,我别无选择,只能和男朋友分手。否则,如果你继续走下去,对我和我爱的人都没有任何好处。』

可能有人会觉得欢欢很傻,觉得她不应该放弃婚姻。反正一个男人愿意做出牺牲,这样他才能做出牺牲来帮助家人。有些人会觉得开心是明智的,觉得长痛不如短痛,不如放弃一开始就不会长久的婚姻。如果欢欢像她妈妈一样算计,从“算计”上来说,她想和妈妈在一起,肯定不会轻易放弃婚姻。但问题是,如果她有自己的算计,就放不下。阿莫肯定会选择放手,因为她的算计会让阿莫觉得不值。

正是因为欢欢和她妈妈不一样,她不想算计阿莫,所以阿莫在面对婆婆的算计时没有果断放弃婚姻,因为在他看来,欢欢值得他爱。但问题是,爱是一回事,被算计是另一回事。当这两样东西混在一起,任何人都会陷入两难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彻底解决问题,消除婚姻道路上的障碍;或者只能分手,一别两宽,谁也不算谁,谁也不欠谁。

总的来说,欢欢放弃那段婚姻没有错,因为在她不能完全消除母亲算计的情况下,不适合结婚开始。不然就算她妈婚前算计不成功,婚后继续算计,婚姻迟早会因为她妈的算计而走到尽头。不是说一定要放弃这种问题。重点是大家要有防范意识,提前考虑相关问题,多做准备。不是什么坏事,这样遇到问题可以直接用自己已经准备好的方式去处理,不至于因为不知道怎么解决而放弃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