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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又到年终岁末,企业又开始了向老客户赠送礼品,或通过折扣折让、赠品、抽奖、买一赠一等方式,有条件地向顾客赠送消费券、物品和服务等活动。那么,这些无偿赠送给相关人员和顾客的礼品该如何纳税企业是否都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赠送礼品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呢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
一、无偿赠送增值税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其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二、买一赠一增值税处理。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对外捐赠,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二、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涉税风险点提示。纳税人应根据赠送礼品不同性质确定税前扣除限额:1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扣除。另外,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税前扣除限额还有财税[2009]72号文件的例外规定,即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是财税[2009]72号文件的效力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2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是交际应酬费,应当归列“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扣除。3如果将礼品赠送给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则属于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及其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对纳税人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可见,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如果是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就要征个税。
有三种意见:
赠送时不视同销售,也不抵扣进项税;
赠送时视同销售,但也不抵扣进项税;
赠送时视同销售,但是抵扣进项税。
送客户礼品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交际应酬消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自产货物赠送客户,增值税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外购货物赠送客户,购入时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外购或自产货物赠送客户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同时,如果该赠送对象是特定客户,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的规定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是为企业宣传或促销随机赠送礼品,该赠送对象是不特定客户,应计入“业务宣传费”,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税前扣除。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外购或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客户,且该赠送与客户消费无直接关系的,应当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企业外购或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客户,且该赠送与客户消费有直接关系,无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条例》第10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最吸引顾客的10大赠品:工具性礼品、展示性礼品、服装类礼品、低值易耗品、应景类礼品、装饰类礼品、塑造价值的赠品、情感功能的赠品、有提示作用的赠品、品质过硬的赠品。
1、工具性礼品
这类礼品包括工具盒、卷尺、充电手电筒等种类。这类礼品的最大好处是终端对这样一些套装的工具很感兴趣,对他们工作本身来说,也非常有实用价值。尤其是印有企业LOGO标识的精美套装,会在以后工作过程中不断地起到品牌传播和深化效果。
2、展示性礼品
这类礼品主要包括货架、雨伞、太阳伞、门帘和扑克牌以及水杯等种类。此类礼品的特点是客户LOGO可以显得非常醒目,往往具有清冽的视觉冲击效果,特别像雨伞、扑克牌这样的礼品,在终端的流转率较高,且重复出现的机会也非常多,给终端留下相当深刻的印象。
3、服装类礼品
这类礼品的品种顾名思义,自然包括工作服、休闲装和手套、棉袄等种类。企业LOGO也非常明显,如果服装本身涉及的美观、大方和得体的话,对汽修厂老板、汽修工和车主客户都留下深刻的影响,而且对老板和汽修工还有现实的实用价值,一石四鸟,其乐融融。
4、低值易耗品
此类礼品主要包括香皂、洗衣粉、洗发水和洗手液等日化类产品,此外还包括矿泉水、绿茶和可乐等饮料。这类礼品的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而且极容易被消耗掉,并且还比较稳定的需要不断补充。
5、应景类礼品
应景类礼品就是逢年过节时送给目标客户具有鲜明节日特色的促销性礼物,像年历、年画、台历、挂历和日历式笔记本、便签本以及福字、对联之类的。
6、装饰类礼品
这类礼品常见的主要有钥匙扣、钥匙链,手机座和墙贴等种类。它的主要特点是小巧玲珑,美观性较强,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此类礼品在制作过程中一定要考虑造型的新颖程度,否则其促销效果和传播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7、塑造价值的赠品
赠品不是客户购买的原因,而是让客户买得高兴,买得更多、更贵、更快的原因。这就要求销售人员能够塑造价值,针对不同客户把赠品的价值塑造出来。
8、情感功能的赠品
赠品的价值是用来放大的,如果只是突出赠品的实用功能,相信很多赠品客户都不喜欢。如果大家都用同样的赠品,顾客也不会有惊喜,要送就要送的和竞争对手不太一样,要送就送点情感功能出来。
9、有提示作用的赠品
提示商品所谓提示商品就是说通过赠品,顾客能够想起来你们家是卖什么的。而事实上,商家更喜欢送点贵的东西,而不是客户真正需要的东西。
10、品质过硬的赠品
很多的经销商老板在做促销活动时,明明花了大价钱做各种宣传活动,却在最关键的时候掉链子,在赠品的选择上面偷工减料,跑去买一些粗制滥造的赠品来送给客户。
1、可以送点水杯的。医生每天都是要喝很多水的,所以送男医生一个保温杯也是很实用的。
2、但是医者仁心是非常正常的,对于送东西的问题,我们是不建议的,如果你心存感激,可以对医生的医术以及医德进行宣传。
3、如果真的想表示的话最好选用锦旗。
外卖送的免费饮料是可以喝的,只不过味道有所不同。商家想用这种方式对客户进行一个回赠,目的就是希望下一次还能够进行购物。夏天的天气比较炎热,一般商家都会选择自己去进行制作饮料。使用这种方式无非就是希望能够对自身进行一个保障,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假如不是同一个品牌的话,喝在嘴巴里面会肯定会感觉到有不同的味道。消费者不要觉得这种食品没有保障,出了事情商家是可以负责的。
送的饮料其实都是低端产品,包装都是山寨版的。可以从生产标准当中看出来,每个东西都是五花八门的。国家安全标准必须要进行统一,一定要对微生物的指标进行检查。假如食品安全没有办法达到一定标准的话,那这种饮料是绝对不能够去喝的。每一个人都得对自身进行保障,不要随随便便喝一些不好的东西。商家想让人相信的话,那就要把安全标准打出来贴在外面。
商家可以选择用免费试喝的方式来收集消费者的志愿,自己要多方面做好检测。果汁处理不好的话,里面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物质。人一旦喝多了之后,身体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会对自身产生严重的影响。虽然会被称为商业当中的顶级手段,但是也是没有办法对身体进行保障的。试喝其实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会感觉到里面有没有放上香精。
总的来说点外卖时一定要选择评分比较高的,不能随随便便的去进行选择。评分不高的店吃进嘴巴里面,食物肯定会变了味道。一定要让人感受到合格,才能够更加放心。点外卖时最好要将评论看一看,要给家人和自己进行一个保障。假如没办法保证身体健康的话,绝对会在饮用时候出现问题。
可以,但是寄送饮料时需要留意以下几点:
1 快递公司是否提供饮料的寄送服务取决于快递公司的政策和规定,因此需要先查询快递公司的政策和规定。
2 饮料属于液体,在寄送过程中容易洒漏,需要使用特殊的包装材料和保险费用进行寄送。
3 由于饮料的重量较重,快递费用可能会比较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快递公司。
4 如果寄送的饮料属于易碎品,需要在包装中加入防震材料,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损坏。
总之,在寄送饮料时需要留意快递公司的政策和规定,选择合适的快递方式和包装方式,以确保饮料能够安全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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