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亲爱的楼主,您好~看到你提到的问题,深表同情,两难之际,困惑不已。本人乃一介法律人,遂查询法律,以便帮到您~ 对于您的具体情况,我不甚熟悉,所以把法条罗写出来,希望你能对应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
亲爱的楼主,您好~看到你提到的问题,深表同情,两难之际,困惑不已。本人乃一介法律人,遂查询法律,以便帮到您~
对于您的具体情况,我不甚熟悉,所以把法条罗写出来,希望你能对应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然说了这么多,可能你还有点不明白~
我解释系下吧,你和你亲戚的收养关系,我觉得很有可能不成立,你先看看他是否符合那个规定。不符合,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撤销。
就算他是符合的,你也可以主张第二十七条,说你和他无法生活,所以请求法院解除。
只有你在解除之后,你才可以将户籍变更呀~
所以法律只是个形式,关键你要和你的养父母协议好~
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15年前,我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前夫,前夫家境不错,长得人高马大,当时我一看他那样子就挺喜欢他。结婚前我们相处了一年,感情特别好,前夫这个人心细,挺懂得照顾人,那个时候跟他在一起我感觉特别满足。结婚第二年,我生下了女儿,有了孩子后,所有的一切都变了。
结婚后我才知道,前夫家是多么的重男轻女。自打我怀孕后,老公就儿子儿子的叫着,婆婆高喜上眉梢,隔三差五就来摸着我的肚子,也是大孙子,大孙子的叫。结果我却生了个女儿,大概是让他们家太失望了。可是这又怎么样呢?我很喜欢女儿,我觉得她是上天赐给我的宝贝。
生孩子那天,公婆一早就来医院等着。可是等我从产房出来,婆家所有人都不见了人影。病房里只剩我爸妈和我姐姐在那唉声叹气的,我本以为只有公婆重男轻女,没想到连前夫也不喜欢自己的亲生女儿,太让我失望了。月子里没人照顾,我妈一边上班,一边抽空过来给我做饭。
出了月子,婆婆过来催生二胎,让我早点给她生个孙子。唉,真是肠子都悔青了,早知道他们一家人是这样的思想,我说什么都不会嫁过来啊。产假休完我回去上班,婆婆说什么都不帮我带孩子,只说一个丫头片子没什么好带的。没办法,只能把孩子送到我妈家。
尽管婆婆和前夫一再催生二胎,但是我心里却无比的坚决。女儿不受待见,我不想让她在这样的生活环境里长大。孩子两岁那年我提出离婚,前夫不同意。就这样又拖了两年,前夫发现我铁了心不生二胎,竟然在外面又勾搭上一个女人,还让那女人怀了孕。这回是前夫自己主动提出的离婚,我立马同意了。
房子和车子都是前夫婚前的,我等于是净身出户了,我带着女儿在她幼儿园附近租了房子。然后把我妈叫过来,平时她负责接送孩子我上班,自打离婚后,前夫没给过一分钱的抚养费,也没来看过女儿一次。这些都无所谓了,我自己有手有脚,能上班能挣钱,我和女儿生活得很好,最重要的是女儿不用看人脸色了,就连性格也开朗了不少。
由于前夫不看望女儿也不付抚养费,在孩子上小学的时候我给她改了姓,从那以后就跟前夫再无任何关系了。前夫满脸的不在乎,因为他和他的现任已经生了儿子,一家人正其乐融融呢,哪里还记得有这个女儿?
单亲妈妈带着个孩子生活得并不容易,幸好有我娘家父母帮忙。女儿有妈妈爱,姥姥姥爷和大姨宠着,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别的小朋友有的东西我们一样不缺。女儿上三年级的时候我升职加薪,工资几乎比以前翻了一倍。周围的很多亲戚朋友都想着给我张罗个对象,但是我觉得我们娘俩过得挺好,暂时不想找。
离婚这几年,我的事业越来越好了,现在穿的是以前买不起的衣服鞋子,给女儿报了她喜欢的课外兴趣班。以前没离婚的时候,这些事我想都不敢想。我很庆幸离了婚,要不然女儿还在那个家里过着低三下四被人瞧不起的生活。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女儿初中毕业了。想想我跟前夫离婚十年了,十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女儿大概早已忘了她的亲爸长什么样了吧。中考成绩出来,让我很欣慰,女儿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当地的重点高中。我请了年假带她一起出去旅游了一个星期,就当是对她的奖励。
开学第一个星期的周末,我去接女儿放学回来,发现一个男人站在我家门口。定睛一看是我前夫,离婚后我们便再没有联系了,几年前因为孩子的事我去找过他一次,到现在大概有三四年没见面了。
前夫无事不登三宝殿,开门见山说明了来意,他说他爸爸病得很厉害,就快不行了,希望我能带女儿去看看他,毕竟是孩子的亲爷爷。还有,孩子的爷爷希望她能认祖归宗,想让我重新把孩子的姓改回去。我当时就怒了,这也太搞笑了吧?十年对我们娘俩不闻不问,现在想让孩子认祖归宗,这还得问孩子答不答应呢。
女儿五岁时我们离的婚,十年来好像没见过他爸爸,这个时候来提这种要求,我真是感觉很可笑。我问他:你不是有儿子吗?还要女儿干什么?前夫愤愤的说,别提了,那根本不是我儿子,结婚五年,我竟然替别人养了五年儿子,太可悲了!
听了他这话,我竟然有些幸灾乐祸。我跟前夫说,这事你去问女儿吧,女儿已经15岁,有自己的主见了,结果前夫一开口就遭到了女儿的拒绝。最后前夫留下一句话,你再劝劝女儿吧,然后就灰头土脸地走了。
这个事儿我一方面觉得很搞笑,另一方面又很生气。前夫也够可怜的,不过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啊,大家说对吗?
估计不太可能回去,郭振的人生命运被一次拐卖改变了,他从亲生父母身边被拐卖到了养父母身边。但是毕竟已经和养父母有了24年的感情,让他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在感情上一时半会是接受不了的,甚至这样做都有点不道德。
有人说小郭当年是被拐卖的,不是收养的,他的养父母不同收养的养父母,甚至说他现在的养父母对他没有恩。其实,这样的理解是有偏差的,养父母从人贩子手里买到郭振,就是为了养老送终的,主观目的就是收养儿子,养老送终,对待他也是非常好。24年来,对他视如己出,对于注重养儿防老的家庭来讲,各种情况弄来的儿子都是给自己接户口本的人,要比自己亲生的女儿更亲。而事实上,郭振的养父母真的让他的两个没有血缘的姐姐给他出钱,买这个买那个的。
养父母真的拿郭振当作嗣子,郭振是成年人,他肯定是懂得养父母24年的养母之恩。一旦认祖归宗,改回本姓,对老人是一种很大的伤害,相对于老年失子。郭振在这方面应该会做得很好,不会刺激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养父母。或许等养父母百年后,他会考虑回归自己原来的家庭。
而郭振的父母其实也是很开明的,就是想认亲,完成找到儿子的愿望,不考虑儿子认祖归宗的事。实际上,这么做是对的,因为在养父母家24年,突然让孩子回归陌生的家庭也是一种伤害。被拐卖的时候,郭振还不懂事,在熟悉的环境生活了20多年,已经默认了养父母就是亲爹亲妈,在这种情况下,让他转变过来确实很难。曾经,知道老家有一家为了要儿子,把一个女儿送给孩子的姑妈家,这个女儿对于亲生父母家一直不亲,也不是那么的认同。即使亲生母亲去世,也没有到场。换句话说,认祖归宗需要从 情感 上,真心实意地回归,这需要一个过程。
郭振如果回归亲生父母那,还会打破原有的平静。亲生父母后来又生了两个儿子,父母可以接受这个儿子,他的两个弟弟会不会接受这个认亲的哥哥,其实很难。毕竟从小在一起长大,亲情不会太深。郭振离着远点,或许还能显得亲近些,一旦走近,容易带来家庭矛盾。因此,回归亲生父母家,本身就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事。因为一次认亲,打破过去的宁静对于谁来说都不好,郭振不想,两边的父母还有其他家庭成员也不想。而认宗归祖,将可能打破平衡,甚至出现矛盾。虽然事出有因,因为拐卖,让他失去了在亲生父母身边生活的机会,但终归在24年前被亲生父母找到。拐卖孩子的人应该严惩,破坏了一个家庭的和谐,郭振的养父母作为买家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反过来讲,他用钱买来了一个孩子并没有虐待,也没有用他牟利,在良心上并没有那么的需要谴责,错在当初的买卖,错在重大轻女,对于郭振,他们应该有一个畸形的恩情。这种恩情,需要郭振去回报,而不是伤害。
历经拐卖之苦,遇到一个把自己当作亲生父母的养父母,在20多岁又找到亲生父母,郭振也算多了父母。希望认亲,给他带来的是更多的亲情,而不是烦恼。
郭刚堂找到孩子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是只要孩子生活的幸福、快乐,时常可以去看看他,就可以了吗?郭振一定要回到他身边,改名换姓才可以吗?他们总还是要面对现实,面对未来。
那边有房有车,他留河南,当然是那边儿子
他已长大成人,有自己的想法和主张,我们应尊重他的决定,不要把我们的想法强加给他,说三道四会伤害他。
小孩未成年,是直接火花的,不举办什么仪式的······少年去世就不用办很大的丧事了,白头人是不可以送黑头人的,主要是怕孩子父母在现场伤心过度,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尽早火化下葬就行。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 中国的传统丧葬文化非常讲究寿终正寝。在病人生命垂危时,亲属要给他脱穿戴好内外新衣;否则,就是"光着身子走了",亲属会感到十分地遗憾和内疚。病人在咽下最后一口气前,亲属们要把他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守护他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刻,这叫做"挺丧"。在弥留时刻,死者须穿上寿衣。在北方汉族的习俗里,贴身穿白色的衬衣衬裤,再穿黑色的棉衣棉裤,最外面套上一件黑色的长袍。整套服装不能够有扣子,而且要全部用带子系紧,这样做是表示"带子",就是后继有人的意思。在死者的头上要戴上一顶挽边的黑色帽,帽顶上缝一个用红布做成的疙瘩,用来驱除煞气,人们认为这样做对子孙是吉祥的。如果死者是男性的话,脚上要穿黑色的布鞋,而如果是女性的话要穿蓝色的布鞋。寿衣一定要是是传统的式样,哪怕改朝换代、时过境迁,平时再也不穿民族的传统服饰了,等到临死的那一天,也还得要恢复原来的装束。因为按照传统的观念,人死之后就要去见远古的老祖宗,如果老祖宗认不出自己的子孙,不让他认祖归宗。 在病人临终之前,家属必须要给他沐浴更衣。这实际上是给死者进行的第一次化妆整容。但是这样的的沐浴更衣,已经远远超出了服装本身的物质形式。比如:佤族在为去世的老人穿寿衣的时候,除了穿上死者平时所穿的衣服之外,还要在外面套上一件反过来穿的新衣服。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在民族传统的观念里,不能把死者平日所穿的旧衣服脱掉,这样方便死者的灵魂回来认识自己的身体;而他们把后来加上去的新衣服反过来穿,是为了让死者知道自己已经死了。衣服的正面和反面,和穿衣的单数和双数一样,是人们在生与死、阴与阳交接的人生"换届"中,举行的最后一次换装仪式。这种被称为"反饰"的习俗,是为了改变死者寿衣的穿着式样,使他的灵魂没有办法停留在阳间。同时也有通过反正颠倒来暗喻阴阳两界的意思,因为在人们的观念里,阴阳两界的人对事物的看法也是完全颠倒过来的。寿衣已经成为人们的灵魂观念中灵魂的一个代码了。 亲属给死者沐浴,一方面寄托了生者对死去的人的深深的孝敬之情,一方面也有和"寿衣"一样的象征意义。清洗尸体所用的水一般都是买来的,俗称为"买水"。它本身是一个可以单独存在的仪式,就是把"阳水"变成"阴水"的一个转换仪式。买水用的钱主要是阴钱:烧香、化纸、即纸钱。这种钱只有在阴间才有价值,只能由灵魂享用,而在人间的话只是废纸一叠。"买水"为死人沐浴的目的除了在于"用水洗去死者生前的罪恶,消除死者在生前所犯下的罪孽"外,主要是要让死者的灵魂知道,这不是在给活人沐浴,而是要让死者干干净净地到达阴间,被祖先所收容。
myheart76 | 2014-04-28 08:06
1、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2、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
3、过继子女既赡养了养父母,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双方同意私自抱养孩子犯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同意私下抱养孩子并不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是属于违反收养法的行为。收养孩子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小孩不能上户口。
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总结送养的孩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根据《民法典》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送养的孩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父母离异,两人的孩子跟着母亲,孩子当然要在家供奉父亲的祖先,认祖归宗祖宗不能忘记啊,1、外国人说,中国人没有信仰,我觉得不对。我觉得除了我们党信马列外,全体中国人都有一个共同的信仰,那就是认祖归宗。祖宗是我们最大的信仰,无论我们走到哪里,走到何处,我们都会追根溯源。
2中华文明做为古代四大文明是唯一没有断流的文明,能够延绵五千多年,几经外国列强侵略,但却依旧屹立在东方。
这其中的缘由,让外国学者不思其解。有时作为中国人,身在其中也无法做出解释。但是我们细细回顾各种历史故事和宗寺礼仪就可以找到答案。从皇宫贵族到贫困大众,可以鄙视一切,但是觉得不能做出对不起祖宗的事情。
祈求列祖列宗在天之灵保佑一切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历朝历代君王都举行重大的宗族祭祀大典,祈求祖宗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去灾避祸。 把治理国家的重任看成是完成祖先交个的重任,必须要小心打点江山,扩疆辟土,巩固祖宗留下来的基业,励精图治不出差错,算是完成了祖宗交给自己的担子。正是对祖宗的无比崇敬和尊重,才使得一代代传承下去,世代耕耘。本文转载自赵氏宗亲微信公众号,编辑赵英雄。
如果出现无法完整的保护祖宗留下来的基业就会被看成大不孝,就会充满自责,进行自罚,愧对列祖列宗。无颜见祖宗。正是这种自我激励和自责,才使得中华民族大业一步一步不断往前推进,没有断流。补充阅读:赵九章被誉为中国卫星之父,他让东方红响彻宇宙
3、认祖归宗是普通百姓不断进取的精神之魂
同根同族,团结互助
同根同族,让我们大家亲如一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强烈浓厚的宗亲观念,影响一代代人的思乡之前,每到清明时节,不管你再哪里,不管你有多远,都会历经艰辛、爬山涉水回家祭扫,祭奠先人。正是这种亲情,才让我们更加紧密的团结起来,保卫我们的家园。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心中总会说一句“一代更比一代强”,就是寄希望我们的后代能够继续我们的辉煌,更加努力奋斗,也正是这种寄托,我们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省吃俭用,砸锅卖铁,也要把自己的孩子抚养成人,做时代的精英,传承我们的衣钵,并持续发扬光大。 对得起列祖列宗,不丢祖宗的脸,不愧对祖宗,所以我们更加努力,不断进取。
4、大力提倡人族归宗,重视祭祀仪式感,增加情感共鸣
清明节是全体中华民族认祖归宗的日子,更是凝聚人心,激发情感共鸣的日子,要重视清明祭扫的仪式感和神圣感。正是这种仪式感和神秘感,才让我们知道根在哪,家在哪,以致不会迷失方向。正因它的存在,才让我们战胜一个一个困难,挑战一个一个不可能,改掉懒惰思想,抛弃无知愚昧,不断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
敬畏祖宗是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和情感之源!
如果你是女人,只要你不同意,儿子就是长大了也不会认祖归宗,因为如果他那么做,无法承受背叛妈妈的愧疚感。
但是,他的潜意识却会用“我和你一样”的方式去和父亲及他的家族连接,因为他同样也无法承受背叛父亲所带来的愧疚感,即使他的父亲是世人眼里的渣男或混蛋。因为潜意识没有评判,它只满足内在的需要。
离婚是两个大人之间的事儿,与孩子无关,妈妈如何引导决定了离婚对孩子是否会造成伤害。
如果你是男人,孩子是否会认祖归宗,则取决于你如何对待孩子妈妈和是否履行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不要抱着他不管怎样都是和我同姓,都是我的血脉的侥幸心理。
因为孩子的潜意识确实无法放弃爱他的父亲和家族,但是他却会选择放弃爱他自己,他有可能选择毁灭自己的方式来面对内心的愧疚,这才是最可怕的。
很多孩子就是因为无法停止对父亲的爱,又不能背叛母亲的养育之恩,所以会选择让自己过得很悲催来平衡内心的罪恶感。严重的甚至可能会抑郁或精神分裂。
所以,如果父母确实无法生活在一起,两个人决定离婚,一定不要把对彼此的怨恨投射到孩子身上,更不能利用孩子来攻击和报复对方,否则,孩子就要承担父母本该承担的责任,成为父母婚姻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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