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哪些残忍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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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哪些残忍的真相?
导读:生活是残忍的,越长大越才知道生活的真实以及不容易,每天周而复始的生活,一边努力。一边又无能为力,每个人能做的就是在力所能及之内,给自己一个好的生活,那么,生活中有哪些残忍的真相呢?下面我就来说说。一、小时候父母教导要忍让要替别人着想,现在明

生活是残忍的,越长大越才知道生活的真实以及不容易,每天周而复始的生活,一边努力。一边又无能为力,每个人能做的就是在力所能及之内,给自己一个好的生活,那么,生活中有哪些残忍的真相呢?下面我就来说说。

一、小时候父母教导要忍让要替别人着想,现在明白了越是退让只能让别人蹬鼻子上脸。越替别人考虑,别人越觉得理所当然,越不会顾及你的感受,甚至踩你一脚,因为伤害你代价最小,越有脾气的人过得越顺心。

二、这个世界唯一能信任和依靠的就是自己。不要以为和熟人一起工作你就能得到照顾,反而和熟人挤在一起你会面对更多的麻烦。陌生人要带你和他一起挣大钱,那一定是想骗你的钱。熟人和陌生人都不可信。

三、一个毫无价值的人再怎么经营人脉也是无济于事的你的实力和经济基础决定了你的人际关系和别人对你的态度。当你没有价值的时候,吃吃喝喝不仅不会让你扩大社交圈子,反而只会浪费你的时间。

四、优秀的人,在你看不见的地方都很努力,千万不要相信只是运气好这样的说辞。8个小时之外的时间才是人和人之间拉开差距的关键,你觉得别人一个视频赚几千块钱是不劳而获吗,那是孜孜不倦的努力之后的回报。

五、人生的大部分烦恼都是因为钱不够多,成年人的底气全靠钱。不是钱买不到快乐,是你的那点钱买不到快乐。不要怪人们现实,钱能解决百分之九十的问题。想要让人尊敬,就想办法挣更多的钱而不是期待别人的施舍。

六、如果一个人喋喋不休讲他的事情,对你的事情漠不关心,这样的人要远离。他和你吐苦水讲他的事情行,但是你讲自己的事情他要么敷衍了事,要么不认真听。这样的人以自我为中心,不值得深交。

七、适当的善良可以让你闪闪发亮,过度的善良只会让别人觉得你没价值。当你拒绝别人的时候,不需要看对方的反应,他什么反应也不关你的事,他都能不考虑你的感受,你何必顾及那么多呢。

八、这个世界上绝大部分事情都是以结果为导向的。没有人在意你的过程,没有人在意你付出了多少时间,做了多少努力。人们在意的是:你是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是否改变了什么,其余一切真的不重要。

九、辞职不需要告诉任何同事,也不要参加离职领导的送行会。不是人走茶凉,也不是人心凉薄,不参加前任领导的送行宴请,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前任领导走得太近就会被现任领导孤立,难以独善其身。

十、过了30岁,人生已成定局,努力要趁早,一定要抓住25~30岁的黄金时期。甚至很多人从出生就已成定局,大器晚成的人不是没有,只是不会那么巧,刚刚好那个人就是你。

十一、一碗水永远难端平,父母都有他最疼爱的孩子。父母越偏心哪个子女,越得不到哪个子女的力,并不是因为这个子女的问题,而是老人根本舍不得麻烦这个子女,舍不得这个子女挨累。

十二、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个例外,但是几乎没有例外。就像痴情的女孩以为自己会成为让海王上岸的那个例外,最后却遍体鳞伤;就像精明的女人以为自己绝对不会被诈骗,最后被骗得倾家荡产。

十三、有些人和你结婚,并不一定是爱你,只是感觉你适合结婚。婚姻没有爱情也可以很幸福,嫁给物质的女人比嫁给爱情的女人更幸福,爱情会被柴米油盐消磨。越贫穷的婆家,讲究和说道越多。

十四、很多人都很双标。去饭店同样只点一碗面条,你没钱别人会说你真是穷酸抠门,你有钱别人会夸你真懂得节约;同样是结婚,女婿做饭做家务就行,儿子做一顿饭心里却不痛快。

十五、不要觉得男人离开你不行,在男人心里孩子最重要,而不是妻子。不要以为男人有了婚外情不敢离婚,当离婚的利益大于离婚的代价的时候,他就会离婚。不要觉得男人真的不想生孩子,丁克族的女人更有风险。

十六、各行各业,销售人员推荐给你的都是性价比非常低、利润空间非常大的产品。推荐给你的产品不是他们很专业,而是能拿到高提成。那些性价比高的,销售人员不会主动推荐给你。所以不管买什么,请提前做做功课。

十七、狠心的父母都有孝顺的儿子和女儿,会有孝顺的儿媳妇和女婿。而很多老人又出钱又出力却晚景凄凉,父母付出的越多,儿女越觉得理所当然,只有让儿女体会到生活的艰辛他们才能感受到为人父母的不容易。

十八、没钱又没人带孩子,老公和公婆又不疼,谨慎生二胎三胎,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疼。第一个孩子公婆没出钱出力,第二个孩子大概率还要全职带娃。现在早已经不是穷养孩子的时代,全职带大两个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

法律分析:协商。父母双方首先应充分协商沟通,态度和善诚恳。双方都要明白对子女的探视即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也是子女得到非直接抚养一方照顾、陪伴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实在不配合,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怀孕后未婚夫突然去世,你会选择留下他的孩子吗?这是一个非常令人犯难的问题,两个人走过风风雨雨经历爱情,最后另一方撒手人世,留下未过门的妻子和在腹中的胎儿,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当事人有以下三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