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房产可以单方面把儿子的房产过户给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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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房产可以单方面把儿子的房产过户给妻子吗?
导读:不可以,办理了遗嘱或者继承公证才可以。房产继承公证办理: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

不可以,办理了遗嘱或者继承公证才可以。

房产继承公证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继承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房产继承公证相对房产继承过户来说简单一点,但不是因为简单就不重要,房产继承公证是前提,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多多了解。

房地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虽然能理解媳妇不想跟公婆住在一起的想法,但是这媳妇都让公婆把房子卖了,还不让他们跟自己住在一起着实也有点过分,而且妻子自始至终都是在为自己的着想,这样的妻子其实离婚了对于你而言也未必不是个好事。

一、父亲在你30岁生日的时候送你一套房,却葬送了你的婚姻。

说起来这就是一个强势妻子逼着自己公婆卖房子的事情,小刘的妻子之前就是相中了小刘有份稳定的工作,但是结婚后的妻子开始觉得自己的丈夫小刘很没出息,竟然连房子都买不起,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小刘的妻子不想跟公婆住在一起。

尤其是在有了孩子之后,小刘妻子买房子的想法就更加强烈,虽然小刘也在努力攒钱买房子,但是小刘的工资也就那么多了,除掉一家人的开支,根本就攒不了多少钱,于是小刘的妻子就想让公婆出钱给他们买房子,但是公婆也不同意。

在小刘30岁的时候,小刘的父亲给小刘一把钥匙,说这是给小刘的新房,并且说自己儿媳妇说得也对,老房子并不好住,还不如买新房呢?小刘很生气,但是小刘的妻子却觉得完全没问题,而且根本就不同意公婆跟自己的新房子里住,于是小刘就选择跟妻子离了婚。

二、这个妻子确实也是比较自私自利的,离婚也是很正确的做法。

但是让小刘寒心的是在他要求父母必须跟自己一起住的时候,妻子竟然说公婆买房纯粹是因为孙子的缘故,跟她没什么关系,而且当初小刘的父母之所以会同意卖掉老房子,也是小刘的妻子以离婚威胁公婆,所以他们才会同意,但是他们卖了房子后,妻子却不同意公婆跟他们住在一起也是有点过分了。

要知道他们现在唯一能住的房子已经卖掉了,就是怕儿子儿媳妇离婚,而且他们以后就没有什么地方住了,儿媳妇不同意,难道要他们露宿街头吗?但是小刘的妻子觉得自己做法很正确完全没问题,也说是有点太过于自私了。

并且妻子在小刘提出离婚后,还算计着房子的钱,这也让小刘觉得很震惊,因为自己的妻子竟然为了要一半的房子,儿子都不要了,所以也就很快办理了离婚。

三、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并且尊重老人也是应该的。

倘若小刘的父母是个蛮不讲理的人,妻子实在是忍无可忍决定让小刘买房子搬出去住,那完全没问题,但是从整个来看的话,小刘的妻子在家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再怎么跟小刘吵,小刘还是让着她,而且公婆也没有什么过分的举动,那么就说明小刘的妻子确实有点想太多了点。

虽然很多媳妇都不想跟公婆一起住,但是这种前提是公婆足够让人恨,而且他们有住处,现在你逼着公婆把他们住的房子卖了,还想让他们自生自灭确实也有点过分,而且丈夫提出离婚的时候,她还想的是分房子的一半,只能说这样的妻子可能就从未爱过她的丈夫和儿子,她永远爱的都是她自己而已。

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的,小刘是没什么大本事,但是从对妻子的态度来看,实际上还是可以的,而且倘若小刘的妻子肯相信自己的丈夫,然后尝试跟自己的公婆好好相处,那么也是个美满的家庭,但是妻子却一味想着自己,导致自己的婚姻破裂,但是对于小刘来说,跟妻子离婚也是非常正确的选择。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要考虑此套房子是否为您老公的个人财产,公证后是否撤销,房子是否过户等因素,如果已经过户,儿子可以要求追回此套房产,如果未过户,只是公证了赠予协议,您的前夫有权利撤销赠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