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对不少夫妻而言,尤其是一些家庭条件一般的夫妻,别说是生二胎了,第一个孩子他们就迟迟不愿意生。而他们之所以不生孩子,多半是害怕孩子出生后自己没能力去照看。都说没有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有孩子后,若父母有能力他们自然是想要给孩子最好的教育和陪伴,
对不少夫妻而言,尤其是一些家庭条件一般的夫妻,别说是生二胎了,第一个孩子他们就迟迟不愿意生。而他们之所以不生孩子,多半是害怕孩子出生后自己没能力去照看。都说没有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有孩子后,若父母有能力他们自然是想要给孩子最好的教育和陪伴,奈何,若经济能力有限,孩子出生后,即想要陪伴孩子又要考虑经济方面的压力,那就会更加被动。
有孩子后,陪娃和挣钱哪个更重要呢?若能选择,父母们肯定都想着最好可以兼顾两者。而想要做到两者兼顾,抓住这几个分水岭是关键。
首先,父母们要明确的一点是,在这个问题上两个极端都要不得。极端一是为了陪娃完全放弃了挣钱;极端二是为了挣钱,对孩子不管不顾。不管是哪个极端,可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做错了选择,最终酿成的后果父母们也只能独自承受。
明智的父母,懂得在这几个分水岭,有舍有得
孩子3岁前,更倾向于陪伴孩子
第一个分水岭,可以说也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个关键时期。那就是从孩子出生到孩子3岁左右,这段时间若要在挣钱和陪孩子之间做一个选择,这里的建议是更倾向于陪伴孩子。因为这个时期父母的陪伴对孩子而言是无价的,而这一时期父母若能更好地陪在孩子身边,对孩子安全感的培养,各方面行为习惯的养成也都是很重要的。
父母抓住了孩子学龄前的这个时期,给孩子立好规矩和习惯,同时也提高陪伴孩子的质量。可以说潜移默化中孩子今后的人生都是会从中获益的。
孩子入学后,父母基本就可以回归职场了
孩子入学后,若要在挣钱和陪孩子中间做个选择,这里的建议是父母最好选择回归职场。一方面孩子慢慢长大,他们会接触到更多的人和事,慢慢形成自己的人际交往,某种程度上对父母的依赖也会减少,也正是父母回归职场的好时机。另一方面,这个时候父母尤其是孩子的妈妈选择回归职场,挣钱是其一,在自己喜欢的岗位工作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还给孩子树立了更好的榜样是其二。
不过因为生孩子,在家照看孩子,不少宝妈都已经脱离职场了好几年,这时候想要回归职场,在前期也是需要做足准备工作的。不然宝妈们重新回归职场的时候处处碰壁,也很糟心。
孩子人生中的几个关键期(几个升学的关键阶段),陪伴孩子要比挣钱更重要
大人回归职场,孩子开始上学,似乎这时候一家人的日子都已经步入正轨了。不过父母们需要注意的是,此后在孩子成长中的几个关键期,尤其是几个升学的关键阶段,小升初、中考、高考等等孩子人生中的这些分水岭,陪伴孩子是要比挣钱更重要的。因为这几个时期是孩子成长中的关键期,也是决定他们人生的关键阶段,父母能够多陪孩子,做孩子坚强的后盾,好处还是很多的。在这几个关键期,若有条件,建议父母还是把挣钱的事先放一放。
陪娃和挣钱哪个更重要?想要兼顾好两者,抓住上面提到的这几个分水岭是关键。
被诈骗中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况,诈骗案件中的中间人明知是诈骗而参与的,属于诈骗案件中的共犯,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中间人确实不知道这是诈骗,该中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余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被诈骗中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与否,关键看是否涉嫌共同犯罪,如果中间人参与诈骗活动就属于共同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中间人不知情,只是起到介绍作用,没有参与犯罪活动就不构成共同犯罪,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实践中每个地区规定的具体数额,有所差异。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两千元为起点。所以诈骗五百元不是犯罪,不够成诈骗罪。诈骗五百元等同于盗窃罪,不会被判刑,但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是违法的,一般会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若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收养和送养,都需要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取得收养证,才是合法收养。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是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收养法》规定。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个如果是合同上写的钱当然是违法的,如果是私下给的没事
需要孩子的同意。
在我国,想要合法的收养孩子,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经过相关的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后,收养关系才能成功成立。
上文说道收养关系的成立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有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收养人的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其他的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条规定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对被收养人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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