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养孩子后还可以生育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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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送养孩子后还可以生育孩子吗
导读:1、送养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方式。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则送养子女后不可以再生育孩子。但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确实是因为送养当时没有能力抚养,但后来父母身体康复或者经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

1、送养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方式。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则送养子女后不可以再生育孩子。但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确实是因为送养当时没有能力抚养,但后来父母身体康复或者经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女的能力,因而想再生养一个孩子,则可以再生养一个。

2、法律依据:

3、《收养法》第十九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我是被亲生父母送走的。因为生父嫌我是个女儿,送走后又生了一个结果还是个女儿,想想就算了就养着了,后来生父经常喝酒打生母说她生不出儿子,生母跑了,一辈子没找到。

我3个月大被我养父母收养(至今他们都不知道我已经知道了这个事实),他们不孕不育,对我抱有很大的期望,给我喝好的奶粉,穿像样的衣服,供我上大学。对我学习上不吝啬,在他们的经济范围下给我最好的。

后来初中的时候养父和妹妹有来看过我,但我当时并不知道他们是谁,养父母说是爸爸的朋友。而我也就当真了。

之后是因为我上大学了,妹妹跟我QQ上说了这一切(以前加的),我当时都是懵的,又恨又憎,不敢相信。

妹妹说生父得病癌症了,希望我去见他一面,我犹豫到底要不要去。

第一,完全没有感情,和陌生人一样。

第二,非常生气痛苦。

但是我当时心软,想着端午快要放假了,我就买了火车票,约上了我闺蜜准备去。结果还没到我去了,人就没了。最后没有去成。

妹妹偶尔会联系。你要说我什么感觉,就是当时很难受,就是很难受。我居然是一个被亲生父母嫌弃的孩子,但是我的养父母却把我当宝。我始终放不下这个点,我也不想戳穿这个谎言。我觉得戳穿的话,养父母肯定心里会更难受。

现在我已结婚生子,非常爱我的家人女儿,不能理解女儿这么可爱,怎么可以嫌弃而送人,那是自己的宝贝啊。

现在我还是跟以前一样跟我养父母相处,经常回娘家,计划着下次带出国去玩。

我想我应该会保留这个秘密到老吧。

最后说一句,未经他人苦,莫劝人善良。不接受道德绑架。

法律分析:如果还未收养登记可以,但是要支付他人抚养支付的费用。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那么国家就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生父母与养父母可以通过协商取回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亲生父母取回抚养权,养父母可以要求其给予适当的补偿。

私下送养孩子不合法,可以把孩子要回来,同时要把钱退给对方,并支付对方抚养期间的抚养费用,如果对方不还,可以报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再生育一个孩子,则送养子女后不可以再生育孩子。但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确实是因为送养当时没有能力抚养,但后来父母身体康复或者经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女的能力,因而想再生养一个孩子,则可以再生养一个。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我身边就有发生这样的事情,表妹是这种情况,被亲戚抚养长大,后来长大后与自己的亲生父母相认。

       我表妹刚出生几个月就被我姑父姑妈送给亲戚抚养了。那个时候农村种田需要劳动力,还有就是思想观念相对来说比较落后,重男轻女,经济条件也不允许生这么多。我姑妈在生这个表妹之前已经有两个女儿了,很急切的希望能生一个儿子,这个表妹排行老三,所以他们商量决定把表妹送给一个亲戚,那个亲戚有两个儿子,希望有一个女儿,于是双方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表妹从小在亲戚家生活得很好,亲戚家爷爷以前是当兵的,家里有不少的银元,经济条件比较好,平时也会到河里网鱼,吃的方面也比较好。总的来说表妹小时候在亲戚家生活得不错。一天天过去了,到了表妹上学的时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村里把不住嘴的人平时闲言闲语,说表妹不是亲戚亲生的,亲生父母另有其人。刚开始表妹还小

,没有当回事,后来越来越多的人说了,她就开始相信了。每次过年过节姑妈到亲戚家的时候都有意接近表妹,给她买吃的和穿的,但是感觉这次表妹在有意地疏远她。姑妈觉得瞒不住了就告诉了表妹,从此表妹就远离姑妈家的人。

       后来表妹长大到外面打工,也一概不提亲生父母的事,身边的人也劝她认亲生父母,但是她心里很恨亲生父母。为什么小时候不要她长大要认回她?不管是什么原因,把她送人就是亲生父母的不对。

      很多年以后表妹的养父因病去世,表妹也结婚了,并且有了小孩,知道做父母的辛苦,就在表妹夫和养父母的劝说下和亲生父母相认了。

已经被送养的话,抚养权发生转移,孩子有由收养的一方承担责任,生父不再有抚养的责任。

如果孩子现在无生活来源,或者生活困难,可以由实际监护人提出诉讼,要求生父承担抚养责任。

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律师详细咨询了解。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我国法律中明确标明的对计划生育的一些规定,在送养子女后是不可以再生育孩子的。但是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行为确实是因为当时的经济能力是不能够抚养孩子的,到了后来父母的身体恢复的比较好或者是双方的经济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女的能力,所以想再生养一个孩子,是可以再生养一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