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以后要拉客户是什么意思啊与为什么啊与拉他们干什么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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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以后要拉客户是什么意思啊与为什么啊与拉他们干什么啊与
导读:一般刚进去的员工,做客户经理比较多,客户经理实际上就是进去拉业务。一个把没有开户的人,有兴趣的带来开户,还有一个就是在已经交易的客户中,把其他证券公司的客户拉到自己公司开户。这样就是你的客户了,最后赚取客户的佣金。这也就是一般说的传统业务中

一般刚进去的员工,做客户经理比较多,客户经理实际上就是进去拉业务。一个把没有开户的人,有兴趣的带来开户,还有一个就是在已经交易的客户中,把其他证券公司的客户拉到自己公司开户。这样就是你的客户了,最后赚取客户的佣金。这也就是一般说的传统业务中的经纪业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与行情的不配合,这种业务在逐步受到挑战。对于整个证券行业来说应该是把双刃剑,有好有差,行业来说好占多,从业人员来说短期可能日子比较难过。

扩展资料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人员,即取得从业资格。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考试内容主要为《证券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方法包括基本分析、技术分析两种,具体见高校教学大纲《证券投资学》 [1] 第六章“证券投资基本分析”和第七章“证券投资技术分析”),考试的具体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五门。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是适应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应运而生的。

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首次举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02年,中国证监会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管理职能,并颁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随即建立了教材编写、资格考试、资格管理、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和培训等一整套的工作体系。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举办了三十余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为证券市场输送了三十余万名合格从业人员。对于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证券机构的执业行为,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而放假安排是1月31日至2月6日,1月29日(周六)、1月30日(周天)则要上班。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

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债权市场产品、衍生市场产品、期权、利率期货等。

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第三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第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第五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第六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第七条 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证券公司应当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证券公司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判断的,方可代销。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一)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二)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

  (三)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四)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二)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三)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四)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五)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1、找营销的差异点,如地理位置,知名度,研发力量。

2、促销活动,如开户达到一定资金量发红包,主动与老券商展开佣金战,高端客户组织旅游活动等

3、人员营销,从现有客户着手,不断挖掘新的客户出来。

4、渠道营销,通过银行网点驻人,或与其它企事业合作,开发单位性的客户。

也可以考虑企业债券发行,公司上市发行承销业务等等。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靠证券公司已经建立的名气和声誉等方面。

一,靠证券公司已经建立的名气和声誉,很多自然人会选择他们。

二,利用网络的APP软件,争取放在比较显眼的位置,这是目前能够争取到最多自然人去的地方。

三,利用证券公司业务人员通过电话及现场推销,拉拢客户,是一个最常见的办法。但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达,已经慢慢的减少了热度。

四,利用证券公司的老客户来带动新客户,这个影响力相对比较大,因为新客户往往和老客户都是熟人和朋友关系,随便一说就能成事。

五,举办教学及投资咨询会议,让一些客户从中受益及体会公司实力。

六,降低交易佣金,甚至送出部分红利,这也是最直接,最容易拉拢客户的手段。公司对大客户直接降低各种费用,甚至过年过节用小恩小惠去拜访。不仅能够留住大客户,而且通过大客户的影响,能够吸引更多的人。

七,通过股票投资咨询,通过分析股票,通过每日的股票推荐,在取得成绩和效果的同时,能够拉拢客户。甚至于用资深证券师直接服务客户,来吸引他们。

八,用代理佣金的形式来拉动客户。

证券公司拉人无外乎让利、亲情、服务、方便、声誉等几方面。其中让利、服务和声誉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