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儿童孤儿院送些东西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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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给儿童孤儿院送些东西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想给儿童孤儿院送些东西需要什么手续
导读:只有在监护人因生活困难而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送往政府开办的相关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

只有在监护人因生活困难而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送往政府开办的相关福利院。

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儿童福利院收容儿童的主要条件: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还可以根据条件自费收养在家中实在无力照管的残疾婴幼儿。

扩展资料:

比较完善的孤儿救助政策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覆盖的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通过各级财政的安排,为孤儿提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费;二是加快新建和改造儿童福利设施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步伐,为收养儿童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三是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涉及孤儿生活成长的多方面给予帮助。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建立的补缺型福利制度中,对孤儿就一贯有照顾政策,但是也存在着基本生活费保障程度低、孤儿保障覆盖面不全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制度内容不全面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正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4个部委研究完善孤儿救助制度。

人民网-中国今年起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人民网-民政部:中国不断完善孤儿救助制 新政策含三方面

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续如下:

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中国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

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生活自理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扩展资料:

收费标准

自费寄养人员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护理费

1、三级护理100元/月;

2、二级护理135元/月;

3、一级护理175元/月;

4、特级护理面议。

二、床位费

1、院民楼(三人间)80元/月;

2、老年公寓(朝南二人间)210元/月;

3、老年公寓(朝西二人间)180元/月;

4、老年公寓(朝西或朝北二人间)150元/月。

-福利院

将残疾儿童送往儿童福利院需要:

1、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2、进行入院体检。

有市区户口的因其生父母早逝而沦为孤儿,又无亲属认养的,经所在街道(乡镇)或公安机关确认后,按上述程序办理入院手续。

发现弃婴,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乡镇)或公安部门应通过媒体查找其生父母或亲属,经公告确认找不到父母和亲属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入院手续。

扩展资料:

《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收容程序》

一、安全岛弃婴收容程序:

第一步:收到弃婴延迟报警器启动

第二步:门卫及时巡查并保护现场

第三步:门卫电话报警、同时通知行政和医疗值班人员

第四步:按程序完成婴儿入院登记及体检手续

第五步:将婴儿送入留观病房

二、院外弃婴、弃儿收容程序:

第一步:派出所民警将弃婴(弃儿)送至儿童福利院

第二步:门卫通知行政和医疗值班人员

第三步:按程序完成婴儿入院登记及体检手续

第四步:将婴儿送入留观病房

-福利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收容程序

领养孩子具体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领养孩子具体手续;

1、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证明;

2、单位工作证明;

3、领养人到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

4、领养人身份证、户口本;

领养孩子需要的材料: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领养流程包括:

1、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分析:不可以,有在监护人因生活困难而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送往政府开办的相关福利院。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不要把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社会福利院收养条件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如何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收养福利院的孩子也是需要收养人实际满足了《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并且还需要按照规矩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或进行收养登记之后,那么建立的收养关系才会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分析:1、特殊困难父母无力赡养证明,是指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证明出具的大病证明县级,县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2、人民法院应当出具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能够认定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不能赡养的有关证明;3、父母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抚养子女的,可以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父母因特殊困难不能抚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分析: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续如下:

老年人、残智者和非三无(自费寄养)的儿童在家庭照料方面存在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由所在单位)直接联系市福利院。根据床位情况,应在签订寄养协议后入住医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