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有福”了,国家送“福利”,父母养老真的不再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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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有福”了,国家送“福利”,父母养老真的不再难了吗?,第1张

独生子女“有福”了,国家送“福利”,父母养老真的不再难了吗?
导读:为了减轻年轻人得压力,针对独生子女政策,国家出了不少福利,但我认为,这仅仅使得物质上的养老没有那么难了。 根据国家政策,老人拿着要求的证明可以领取补助。这在一方面极大的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但是这并没有真正解决掉困难。要知道对于老人来说,子

为了减轻年轻人得压力,针对独生子女政策,国家出了不少福利,但我认为,这仅仅使得物质上的养老没有那么难了。 根据国家政策,老人拿着要求的证明可以领取补助。这在一方面极大的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但是这并没有真正解决掉困难。要知道对于老人来说,子女的陪伴比什么都重要。看着孩子能在自己身边,这比有多少钱都来的珍贵的多。但是这对子女来说有一些困难,倘若父母跟孩子住在一起还好,一家人可以天天在一起。但还有很多老人跟子女是分开的,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老人比较念旧,不想离开自己生活多年的地方。熟悉的邻居,熟悉的城市,也许小城节奏很慢,但这正是他们熟悉的生活。跟随子女去别的城市,会给他们带来很大改变。

由于跟父母分居两地,老人生病问题就成了一个大难题,首先老人生病时不能及时赶到,其次就是生病时谁来陪护?她们在陪护过程中,就要求必须请假,还有自己的孩子也没办法照顾。俗话说养儿防老,这个时候是必须要尽到子女陪伴的义务,由于没有兄弟姐妹,照顾老人的重任就只能压在一个人身上!还有一种更糟糕的情况就是,男女方父母都生病,这种情况更是无从下手啊!所以很多时候,请护工也是无奈之举。还有就是在过节的时候,夫妻二人去谁父母家过节也令人头疼。一般来说应该是去男方父母家里,但是女方父母孤零零的,也十分可怜。要知道过节本来就是团圆的,没有孩子的节日就是不完整的,如果女儿不回家,对于老两口来说这跟普通的日子没什么区别。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现在已经放开了“二胎政策”,一家还是应该有两个孩子,一方面孩子有个伙伴,另一方面,在老年的时候可以减轻孩子的负担。

前言: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最新的国家服务养老清单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实惠政策。那么,哪些情况的老人可以得到这些实惠呢?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1 贫困老年人

国家服务养老清单针对贫困老年人提供了多项实惠政策,包括医疗救助、基本养老金、住房保障等。例如,贫困老年人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救助,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费用的报销。此外,国家还为贫困老年人提供了特别扶助金和养老补贴等福利。

2 独居老人

国家服务养老清单还为独居老人提供了一系列的实惠政策。例如,政府将提供更好的社区服务和家庭护理服务,为独居老人提供更多的关怀和支持。此外,政府还将建设更多的老年公寓和养老院,为独居老人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3 退役军人

国家服务养老清单也为退役军人提供了多项实惠政策。例如,政府将提高退役军人的退休金和抚恤金标准,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社会福利。此外,政府还将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4 特殊困难老人

国家服务养老清单还针对特殊困难老人提供了一系列的实惠政策。例如,政府将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护理服务,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扶助。此外,政府还将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总结:国家服务养老清单为老年人提供了多项实惠政策,包括贫困老年人、独居老人、退役军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等。这些政策将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享受晚年生活。我们也应该关注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按照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这项制度的奖励扶助对象是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中,年龄满60周岁者,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一)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户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户)、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认定。

“农村居民户口”系指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本人及配偶的户口必须均为农业户口或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认定其为农业户口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承包责任田的;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农村税费改革前按规定缴纳各种农业相关税费的。

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征地而失地现仍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应具备:国家未予以安排就业;历史遗留的没有领取土地补偿金的对象。

凡丧偶的,均以本人现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来界定,不论原配偶为何种户口。

夫妻中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双方均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2夫妻双方均未生育的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系指从1973年国家开始实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没有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1973年至1979年5月31日期间生育的夫妻,以1979年6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依据向前追溯。

(1)关于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979年6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推行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原则。

1984年11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1988年7月1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订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至今,推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除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生育第二胎的间隔期为四年。

(2)关于早婚早育政策的界定

对于早婚早育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以198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为界限:凡在此之前生育一个子女,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行为;凡在此之后生育一个子女,如果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到位(夫妻一方未满40周岁还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3)关于生育间隔政策的界定

以1988年7月1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为界限:凡在此之前未达生育间隔而生育第二胎的,视为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在此之后生育第二胎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达到生育间隔,但生育一女夫妇未达间隔期生育第二胎为女孩的,如果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到位(夫妻一方未满40周岁的还须落实绝育措施),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4)关于收养问题

以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凡在此之前,收养子女或者过继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视为合法收养子女;凡在此之后收养子女的,必须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方为合法收养。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关于子女数的确认

本人及配偶子女数的计算应包括亲生子女(含死亡、遗弃、送养和夫妻离异后由原配偶抚养的子女)和非亲生子女(含收养、寄养的子女)。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个数计算。

(2)关于现存子女数的确认

现存子女数指本人及配偶的子女总数,扣除已死亡的子女数后所剩余的子女数。

(3)关于死亡子女数专指未发生生育行为以前死亡的子女

(4)关于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的确认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包括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和再婚后生育子女数之和。

5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1)关于出生时间的认定

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关于年龄时间的计算

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计算,以达到60周岁的当年为准,不计月份。配偶双方应分别计算年龄。如果夫妇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只奖励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不奖励另一方。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从60周岁起开始发放。

(三)其他相关规定

1关于户籍的迁移变动

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实施后,户口由城镇居民迁移或改变为农村居民的,不享受当地奖励扶助政策。户口从外省农村迁入,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者,凡因国家政策规定移民迁入的,可享受当地的奖励扶助政策;其它原因的,须居住满五年后才能列入奖励扶助对象。

2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

奖励扶助对象死亡的,在下一次发放时停止奖励扶助。奖励扶助对象因再婚、再生育、户籍变动等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应自条件发生变化的下一个月份起停止奖励扶助。

四、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同年的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依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进行审议,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将讨论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七天,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复印件于4月15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入户核实,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七天,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无异议的名单发至村民委员会公布,并于5月31日前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四)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印发至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再次公示七天,同时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7月15日前将无异议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根据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五)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核查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于每年7月31日前将本辖区下一年度增减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汇总上报省、市人口计生委备案。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对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对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并按照《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省人口计生委对县级提交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核准,并进行质量抽查,同时将本省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名册提交省财政厅,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六)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年审

奖励扶助工作正式启动之后,每年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组织乡镇计生办对受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查验生存状况、证卡使用情况、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同时按程序确认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对年内因死亡、再婚、户籍迁移等正常退出的对象进行注销;对再生育或已确认并发放奖励扶助金的事后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扶助金。

五、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奖励扶助金标准: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六、奖励扶助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奖励扶助金由县以上(含县)财政承担。省(含中央的支持)财政负担80%(不含厦门市),设区市和县级财政负担20%,不得分摊到乡镇。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这项工作所必须的支出。

奖励扶助工作经费由省、市、县、乡四级负担,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省级主要负担省级新闻媒体的宣传、目标人群个案管理软件开发、培训和信息库的建立、政策口径宣传资料的印制以及各类申报表和证书的印制费用等;设区市主要负担奖励扶助工作的宣传教育、个案信息管理、培训、调查、入户宣传资料印刷等工作经费;县、乡两级主要负担本级奖励扶助工作的调查取证、申报审批、宣传培训、个案信息录入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各级计生部门必须本着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原则,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不可以。生果金,即高龄津贴,香港社会福利署为长者永久居民提供的福利金,自1973年起推行,当时名为老弱津贴,於1977年改为现称;另外,在2013年10月1日起推出广东计划,方便长期居住在广东省的合资格香港长者,亦可受惠於相等於香港的福利。2013年4月前,高龄津贴分为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两种。两种高龄津贴於2009年起划一每月1000港元,由2013年2月1日起,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的每月金额划一为1,135港元。普通高龄津贴的对象为65至69岁者,申领人需要经过资产及入息审查。高额高龄津贴的对象为70岁或以上者,申领人不用经过资产及入息审查。现时的高龄津贴的对象为70岁或以上者,申领人不用经过资产及入息审查,而高龄津贴广东计划的对象为65岁或以上者,年龄65至69岁者的申领人需要经过资产及入息审查,70岁或以上者则不用经过资产及入息审查。原本高龄津贴设立的目的,是香港政府每月象徵性发放一些零用钱(「生果金」的俗称就是指长者可以用这笔钱作购买生果之用,粤语地区称水果为生果),以答谢长者多年来对香港社会的贡献,表达「敬老」之意。由於时代的变迁,部分穷困长者现在依靠高龄津贴,以支付日常起居生活开支,变为「养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