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个人之间发微信红包,一般是不需要缴税的。需要交税的个人所得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而微信红包一般不属于该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
个人之间发微信红包,一般是不需要缴税的。需要交税的个人所得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而微信红包一般不属于该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不需要担心税务风险,春节期间亲友之间互赠的微信红包不属于个税的征税范围,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一、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二、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你春节期间收到某些外单位的网络红包,则你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你也大可不用担心,因为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参考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的罚款。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