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对子女存在如下影响:1、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有影响,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政审就是对其个人及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这个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
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对子女存在如下影响:
1、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有影响,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政审就是对其个人及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这个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2、对子女以后出国或者其他相关的情况可能会受到影响,特别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罪等严重罪行。
综上所诉,犯罪记录对子女虽不会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影响,但会影响到子女的就业发展,从而影响子女的未来生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法律分析:该行为涉嫌行贿罪。该罪行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有案底可以送外卖。尽管有法律规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但是行为人送外卖不属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此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一、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首先,是司法系统的相关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陪审员、人民书记员、监督员、警察、律师、公证员、司鉴定员等职位。
2、其次是公务员,有过犯罪前科,有案底的人,相关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从事公务员相关职业。
3、事业单位,譬如说医生、教师等职业,即使是态度非常认真,对于教师、医生之类的事业单位是不能够招聘有前科的人员,需要对学生和人民负责。
4、国企单位,一般的私营企业是不受限制的,可以从事,但是对于国企单位还是有所限制。
5、保险、证券类职业,包括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二、跑外卖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1骑手送外卖安全很重要,要注意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随便地闯红灯、逆行、走快车道等,这样很容易发生危险的。
2送外卖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只是低头看手机,要保证自身安全才行,毕竟安全最重要,不能只是顾着挣钱。
3在送外卖过程中,要注意和顾客和商家都沟通好,遇到问题不能着急,不能骂人或者打人,否则对自己的损伤很大的。
三、从事这个职业的基本要求是:
1、是要有实名制认证手机和相关有效证件。
2、是必须按时上下班,参加晨会,检查自己的坐骑是否正常,在送餐的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用语。
3、是请假要提前申请,同意后方可请假,有的影响工资有的不影响工资。
4、是上班着统一工装,由公司免费提供;五是联系当地美团外卖商,请他们帮助注册美团骑手,注册成功即成为美团骑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琴岛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主任江鹭迎来了她一生中最感遗憾的案件。农村少年郭成文被教唆盗窃,成年主犯在逃,而他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面对少年的质问,江鹭再一次告诉自己,她最大的使命并非将未成年嫌疑人系数送入法庭,而是维护他们的权益,因为无论出身与贵贱,即使犯错,也不能剥夺他们选择未来的权利。
江鹭的好朋友——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孟丽此时被临时急调到检察院反贪局,负责审讯一名女性涉案人。在与狡猾的涉案人周旋的过程中,凭借蛛丝马迹,终于摸到了嫌疑人的下落,任务急风暴雨般地展开。就在执行任务的倒计时之前,孟丽提出,嫌疑人有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女儿,如果他们当场抓捕,必然会影响孩子终生的前途。可时间紧急,稍有差池,案件的就有可能前功尽弃。在孟丽的一再坚持下,反贪一科的科长司徒志决定急召江鹭参与办案。在江鹭的帮助下,她们设计让嫌疑人的女儿提前离开,并在对父亲被捕的家庭风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顺利的考取大学。
检察官们对孩子的关爱使得落网后仍然抵赖的嫌疑人深受触动,主动交代,案件顺利侦破。司徒志认为这一切都是孟丽提前设计好的攻心策略,但孟丽却告诉她,这一切,只是为了那个花季女孩。这让她和司徒志之间在互相的抵触中产生了微妙的吸引……
江鹭和孟丽两位好友互相支撑、相互依靠,行走在公正的刀刃上。为了一个因为家庭贫困故意写信勒索从而想毁灭自己的女孩李佳男,江鹭顶住内部的压力坚持取保候审,却因为李佳男离家出走而受到检务督察并被停职。一时之间,四年没出过事故的检察院上下都聚焦于此,检察长刘铁等检委却出人意料地指派孟丽作为江鹭的调查人。按照规定,在调查结束之前,孟丽不得私下接触江鹭,虽然无法给好朋友直接的支持,可她们的友谊却用另一种方式延伸着:作为江鹭的调查人,孟丽坚持公正、透明的调查,而出走的孩子在最后的期限如约报道,这一切最终为江鹭赢得了公平的结论。
农村少年魏晓娃犯盗窃罪,眼看就要被作为成年人起诉。但孟丽却直觉魏晓娃根本没有成年。虽然一再核实,魏晓娃的户口记录并无错误。可孟丽不辞辛苦,远去山区取证,最终,通过骨龄鉴定,证实魏晓娃刚满15周岁。虽然结案,但孩子的出路却让江鹭忧心。不顾丈夫的反对,江鹭暂时收留了魏晓娃,引起了一场家庭风波…… 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江鹭和孟丽感受着其中的故事,甚至是埋藏在黑暗中的秘密。屡次抢劫的少女秦琴生活在畸形的家庭之中,凭着直觉和韧性,江鹭再一次化解了这个家庭中的痛苦。孩子们的出路却一次又一次难住他们,检察长提出建设一个帮教基地,让未成年嫌疑人能够重新开始人生,这个念头,让江鹭又开始了奔波……
一系列的案件让司徒志终于明白了孟丽和江鹭的真正意图,她们不仅仅是为了破案,对孩子命运的关切大于案件的结论,而他也清晰的认定,孟丽是他所珍爱并寻找的人。可此时,孟丽结束了在反贪局的任务,即将调回公诉。对公诉工作的热爱源于家庭的创痛,孟丽的弟弟孟诗在风华正茂的十九岁因为一次执法不当导致精神失常,从此,孟丽一直单身,并发誓要用一生穷尽公正的可能性。面对司徒志的情意,孟丽却自尊地拒绝了……
公正的刀刃也会割伤她们自己。江鹭的丈夫、区政法办主任张宪国巧遇初恋龚雪梅。虽然他始终忠于家庭,可龚雪梅的儿子关子健却屡次犯案。因为往事,张宪国一次又一次违背原则施加援手。屡次的纵容却最终导致了严重的罪行。龚雪梅和丈夫提出可以将自己的公司建成帮教基地,想以此为筹码换取检察院对儿子的从轻处罚——当江鹭发觉隐情,立刻选择了回避案件,并拒绝了他们的请求,帮教基地的又一次搁浅了。面对丈夫的忏悔,江鹭艰难地选择了宽恕。
孟丽再次被借调到反贪局调查一起举报女性职务犯罪,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江鹭也参与帮教,她发觉案件的真相竟是亲生儿子诬告母亲。更让人震惊的是,导致孟丽弟弟精神失常的人竟是这宗案件中未成年嫌疑人的父亲。办案过程风波骤起,在情与法的挣扎中,孟丽体会到,公正办案是将公正还给弟弟的唯一的方式,而司徒志坚定的支持终于让他赢得了孟丽的信赖……
在检察长刘铁和江鹭的不断努力下,他们终于与阳光电缆公司建立了未成年人帮教基地,这里将是更多孩子重新展开人生的起点。她们就这样将一个又一个孩子送上光明的前程,她们不仅是女人,她们是女检察官。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报请批准。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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