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在中国国内,商业活动中的赠送礼品或邀请活动受到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罪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限制,原则上讲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的利益引诱交易,单方面赠送礼品或者邀请活动如果针对具体的交易,通常被认为是贿赂,但是如果双方都明示入账计入销售成本的除外。
在中国国内,商业活动中的赠送礼品或邀请活动受到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罪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限制,原则上讲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的利益引诱交易,单方面赠送礼品或者邀请活动如果针对具体的交易,通常被认为是贿赂,但是如果双方都明示入账计入销售成本的除外。
就金额而言,在有 奖销售中赠送的礼品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其他时候没有具体的限制,但是即使明示计入账册,折算后的商品价格不得低于成本销售,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就对象而言,除贿赂以外的赠送和邀请并没有对象限制,但现行的很多行业或部门规定都禁止其本部门或行业人员接受商业对象的礼品或者活动邀请。
总而言之,现行的国内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仍然比较模糊,对企业而言,在赠送礼品或邀请活动时仍然需要具体斟酌。
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
舒克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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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送礼品是非常正常的促销行为,并不存在违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国企不可以用公款购买月饼送客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违规公款接待;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旅游、餐饮、住宿等活动。
合理不合规。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1、违规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2、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3、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4、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5、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6、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7、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要求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要求,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要求,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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