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要交税,该如何做账现凡是礼品都需要纳税的按公司常规入账: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
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要交税,该如何做账
现凡是礼品都需要纳税的
按公司常规入账:
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
2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
企业的礼品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收礼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送礼的人代扣代缴具体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增值税是指自产自销的产品作为礼品送给客户,视为销售,交纳增值税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的行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司购买预付卡赠送客户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也不属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则不属于偶然所得,不需要代扣代扣个税
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如上,要是公司规模比较大,也分为各个部门,而领用产品的价值又不是很高的话,在做账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将它们做在费用科目里不然在入账时都会按照本文介绍的科目来做,有任何疑问也可以找网站会计老师沟通
现凡是礼品都需要纳税的。
按公司常规入账:
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
2.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
企业的礼品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收礼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送礼的人代扣代缴。具体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增值税是指自产自销的产品作为礼品送给客户,视为销售,交纳增值税。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的行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公司给客户的礼品做账如下:
因为礼品是要赠送给客户的,所以视同销售处理。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补充介绍: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公司采购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扩展资料:
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业务招待费
1、企业购买礼品入库,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礼品赠送给客户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将购买的礼品赠送给客户时,应通过“营业外支出”、“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生的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等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
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扩展资料: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应当销售费用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
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
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
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企业(金融)不应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销售费用
DOTA2的礼物全部都在仓库之内,V社并没有单独的分类,所以不能通过条件查询查看礼物赠送。如果想统计送的朋友礼物数量的话,只能一个一个的点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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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dota2加了好友就能交易赠送礼物,具体步骤如下:
一、打开Dota2。在右上角,有个“剑盾”标识按钮,就是兵器库,点击进入!
二、点开兵器库后,里面会列出你所有的物品:
三、这里找到末日的“堕落魔剑”为例,赠送好友。
四、右键“堕落魔剑”,在选项列表中选择包装礼品。会弹出选择接收礼物的好友
五、在列表中找到需要赠送礼物的好友,在头像前方的圈中“点击”。然后点好的;
六、然后会提示:封装这件礼物,在添加个人赠言中,写上个人赠言。点包装礼物
七、最后确认赠言,点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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