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赠送产品怎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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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赠送产品怎么入账?,第1张

公司赠送产品怎么入账?
导读: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二、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扩展资料: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销售费用

购买礼品送给客户做账的方法是:

购买送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税费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送客户作为客户,人情往来: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赠送促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商品,

-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主商品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赠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库存商品(赠品),

买一赠一销售货物目前有两种开票方式:

方式一: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公允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发票上分别开具A商品和B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再开一栏B商品销售价格的负数作为折扣额。

方式二:将总的销售价格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计算分摊,确认各项商品折扣后的金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以及折扣金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将实际收到的价款在AB商品的公允价格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出折扣后的金额,从而确定出折扣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A商品的销售价格、A商品的折扣金额,B商品的销售价格、B商品的折扣金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第一种方式:外购商品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不确认收入,但是由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还是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方面还是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种:对商品买多少赠多少的,属于捆绑销售。这种方式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品—赠品

第三种:直接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者,如钥匙扣、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在购进该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没有任何发票,则按公允价值:

借:库存商品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接受捐赠时,捐赠收入先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交纳所得税后,再将已交纳税款部分的待转资产价值转出。

同时,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长期待摊费用/合同取得成本(代理期限超过一年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1)如果代理期间在一年及以内,可以直接在支付当期计入损益;(2)收取代理费的供应商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在收取费用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3)“合同取得成本”,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后使用的科目。

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无论是对外直接销售,还是内部自己使用,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时,一律是按照其产品的市场价而不是按成本价。

-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