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全职妈妈,因为要接送孩子上下学,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是蛮苦恼的。其实送孩子上学后,可以去外面加工厂领一些外发加工的东西做做,虽然工价不是很高,但是有寄托,也有少许的收入,没那么烦恼。也可以去外面工厂也临时工做做,现在很多工厂都招临时工,多劳
全职妈妈,因为要接送孩子上下学,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是蛮苦恼的。其实送孩子上学后,可以去外面加工厂领一些外发加工的东西做做,虽然工价不是很高,但是有寄托,也有少许的收入,没那么烦恼。也可以去外面工厂也临时工做做,现在很多工厂都招临时工,多劳多得,无时间限制的。这样既可以接送孩子上下学,也有些收入。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孩子抚养费的计算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年收入 - 个人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 赡养老人、子女扣除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中,起征点是5000元。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一个小孩上学和两个老人的赡养支出是扣除的,而年收入是12万,因此可以先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 = 12万 - 0(假设没有其他专项扣除) - 3 × 2万(两个老人赡养支出扣除) - 15万(一个小孩上学的支出扣除) - 5000(起征点) = 845万
接下来,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由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10万,因此需要适用税率为35%:
应纳税额 = 845万 × 35% - 5505 = 27070元
因此,按照您提供的信息,您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7070元。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参考计算,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要考虑其他专项扣除和个人情况等因素。
一、教育投资的成本:
首先我们知道在教育投资方面包括了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
1、货币投资又分为了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
1)一方面是学费,书本费和学杂费等直接费用作为成本;
另一方面则是选择上学放弃工作而由此损失的收入,也就是机会成本。3、非货币投资则是指上大学期间所承受的心理压力:
例如对未来的迷茫,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和竞争压力等,这些也必须计入教育投资的成本。
二、教育投资的收益:
教育的收益也分为了经济收益和非经济收益两个方面。
1、经济收益是指
普遍来说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收入总量会高于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一生的收入总量,这个需要进行贴现。
2、非经济收益则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可能能够得到比较高的社会地位,而且在上学期间得到更广泛的知识和更多的自由和乐趣。
三、教育投资收益率分析:
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发现,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前期的成本投入较高但是后期的收益比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高,而且可以发展和提升的空间也较大。
四、应该怎么做:
1、首先是要制定正确的教育投资计划,不要做出无谓的投资。有些人会认为学历越高就业条件越好,其实不然,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兴趣而勉强自己辛苦追求高学历会得不偿失。
2、其次是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质量较高,意味着受教育者拥有较多的知识技能,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自学能力、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意味着他们进入社会工作后能创造较多的财富。
3、再者是要减少无效的教育投资,这主要是指人才的流失,很多受过较好教育的人都会选择留学深造,但往往最后会定居国外,为外国创造财富和为其提供技术等。所以应该要完善我国的福利政策等留住国内的人才。
4、最后是降低教育的成本,但前提是教育的质量不变,成本降低意味着投资效益的提高,而这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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